目 錄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一、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二、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三、政府購買服務決算公開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1。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職責
1.機構設置
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是按照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關於“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部署,在北京市建立的跨行政區劃的中級法院。
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依託北京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成立,保留了北京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的名稱和規格,內設10個機構,包括立案庭、刑事審判庭、民商事審判庭、行政審判庭、綜合審判庭、執行局、綜合行政辦公室、審判管理辦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支隊和督察室。
2023年8月,經市編辦批准,北京四中院環境資源審判庭正式成立。
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部門下屬預算單位數量1個,為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本級。
2.部門職責
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是按照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關於“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部署,在北京市建立的跨行政區劃的中級法院。案件管轄範圍主要包括:以本市區人民政府為被告的一審行政案件;本市人民法院管轄、標的額4000萬元以上、50億元以下的一審涉外及涉港澳臺商事案件(金融、知産案件除外);跨地區的重大環境資源保護案件、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一審案件;本市人民法院管轄的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及港澳臺地區仲裁裁決、民事判決案件;本市人民法院管轄的申請確認仲裁協議效力或撤銷仲裁裁決的案件;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提起公訴的案件;對北京網際網路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提起上訴的部分案件;天津鐵路運輸法院審理的環境保護行政案件上訴案件;京津冀鐵路專門管轄一審上訴案件;市高級法院指定管轄的其他特殊案件。
(二)人員構成情況
行政編制127人,實有人數120人;事業編制0人,實有人數0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3年度收、支總計11262.98萬元,比上年減少64.51萬元,下降0.57%。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計11229.94萬元,比上年減少57.59萬元,下降0.51%。
1.財政撥款收入11228.07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9.98%。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1228.07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9.98%;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3.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4.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6.其他收入1.87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2%。
圖1:收入決算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計11205.51萬元,比上年減少33.00萬元,下降0.29%,其中:基本支出7484.57萬元,佔支出合計的66.79%;項目支出3720.94萬元,佔支出合計的33.21%;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3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11228.07萬元,比上年減少59.08萬元,下降0.52%。主要原因:本部門本年度編制內實有人員數量減少,相應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預算收入略有下降。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3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1176.26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0265.62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1.85%;教育支出0.62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550.8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4.93%;衛生健康支出359.17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3.21%。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23年度決算10265.62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減少304.41萬元,下降2.88%。其中:
“法院”(款)2023年度決算10265.62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減少304.41萬元,下降2.88%。主要原因:本部門本年度編制內實有人員數量減少,相應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有所下降。
2、“教育支出”(類)2023年度決算0.62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減少2.23萬元,下降78.33%。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23年度決算0.62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減少2.23萬元,下降78.33%。主要原因:落實政府過緊日子的要求,堅持勤儉節約,壓減培訓經費支出。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23年度決算550.85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增加35.77萬元,增長6.94%。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2023年度決算533.49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增加47.41萬元,增長9.75%。主要原因:本部門年中據實調整保險繳費基數,相關支出較年初預算有所增長。
“撫恤”(款)2023年度決算17.35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減少11.65萬元,下降40.17%。主要原因:本部門本年度病故1人,按照相關政策計算並實際發放的撫恤金相比年初預算有所下降。
4、“衛生健康支出”(類)2023年度決算359.17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減少9.82萬元,下降2.66%。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23年度決算359.17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減少9.82萬元,下降2.66%。主要原因:本部門年中據實調整保險繳費基數,相關支出較年初預算有所下降。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部門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部門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7482.72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0個事業單位。2023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41.88萬元,與2023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41.88萬元持平。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3年度決算數0萬元,與2023年度年初預算數0萬元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事務由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統一管理並負責安排相關經費保障。
2.公務接待費。2023年度決算數0萬元,與2023年度年初預算數0萬元持平。主要原因:落實厲行勤儉節約的有關要求,嚴格控制公務接待數量、規模和標準,壓減公務接待費。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3年度決算數41.88萬元,與2023年度年初預算數41.88萬元持平。
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3年度決算數0萬元,與2023年度年初預算數0萬元持平。主要原因:2023年度本部門無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3年度決算數41.88萬元,與2023年度年初預算數41.88萬元持平,主要原因:本部門本年度據實保障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嚴控公務用車運維支出。2023年度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7.3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24.35萬元,公務用車保險8.11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2.12萬元。2023年度公務用車保有量26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61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3年度使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1260.14萬元,比上年減少7.76萬元,減少原因:本部門本年度編制內實有人數有所下降,相應的機關運作經費有所減少。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3年度政府採購支出總額872.44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12.54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859.9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510.02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58.45%,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489.41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56.09%。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23年度新購置車輛0台,共計0萬元;新購置單位價值100萬元(含)以上的設備0台(套),共計0萬元。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部門共有車輛26台,共計508.80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含)以上的設備2台(套),共計1205.71萬元。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3年度政府購買服務決算1388.48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7.公共安全支出(類)法院(款)行政運作(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類)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類)法院(款)案件審判(項):反映人民法院對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活動的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類)法院(款)“兩庭”建設(項):反映人民法院審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場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以及審判庭安全監控設備購置及運作管理等支出。
11.教育支出(類)進修及培訓(款)培訓支出(項):反映各部門安排的用於培訓的支出。教育部門的師資培訓,黨校、行政學院等專業幹部教育機構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轉業士官的培訓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1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1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1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撫恤(款)死亡撫恤(項):反映按規定用於烈士和犧牲、病故人員家屬的一次性和定期撫恤金、喪葬補助費以及烈士褒揚金。
16.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報告(詳見附件2)
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詳見附件2)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詳見附件2)
四、中央對北京轉移支付預算執行情況績效自評報告
本部門無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