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一、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二、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三、政府購買服務決算公開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1。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職責
2020年12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設立北京金融法院的方案》。2021年3月18日,北京金融法院正式揭牌成立。
北京金融法院下屬預算單位數量1個,為北京金融法院本級。現有7個內設機構:立案庭、審判第一庭、審判第二庭、審判第三庭、執行局、政治部、綜合辦公室。
北京金融法院的部門性質為審判機關,部門職責如下:
北京金融法院按直轄市中級法院設置,主要管轄北京市轄區內應由中級法院受理的金融民商事、行政、執行案件,包括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因履行金融監管職責引發的行政訴訟和非訴行政執行案件。對在我國境外上市的境內公司及境外公司損害境內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證券、期貨糾紛,以及境外其他金融産品和金融服務的提供者損害境內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金融糾紛,實行跨區域集中管轄。與北交所管理職能相關的民商事案件和北交所上市公司所涉的證券糾紛一審案件,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和北京證券交易所有限責任公司為被告或者第三人的與證券交易場所監管職能相關的第一審金融民商事和涉金融行政案件,亦由北京金融法院管轄。
(二)人員構成情況
行政編制100人,實有人數85人;事業編制0人,實有人數0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3年度收、支總計18576.8萬元,比上年減少11181.88萬元,下降37.58%。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計18576.8萬元,比上年減少19.91萬元,下降0.11%。
1.財政撥款收入18576.8萬元,佔收入合計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8576.8萬元,佔收入合計的100%;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3.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4.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6.其他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圖1:收入決算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計17706.83萬元,比上年減少10445.3萬元,下降37.10%,其中:基本支出5357.47萬元,佔支出合計的30.25%;項目支出12349.36萬元,佔支出合計的69.74%;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3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18576.8萬元,比上年減少11181.88萬元,下降37.58%。主要原因:上年度安排了開辦費、信息化建設等一次性項目,2023年沒有再安排相關資金,對應的2023年決算無相關支出。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3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7706.83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17106.41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6.61%;教育支出5.2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330.0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1.86%。衛生健康支出265.0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1.5%。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23年度決算17106.41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18359.09萬元減少1252.68萬元,減少6.82%。其中:
“法院”(款,下同)2023年度決算17106.41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18359.09萬元減少1252.68萬元,減少6.82%。主要原因:我院嚴格履行採購程式,嚴控合同驗收管理,合同金額少於年初預算規模,同時,結合年度工作計劃,加強成本管控,資金支出規模低於預算規模。
2、“教育支出”(類)2023年度決算5.24萬元,與2023年度年初預算5.24萬持平。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23年度決算5.24萬元,與2023年度年初預算5.24萬持平。主要原因:嚴控培訓支出,在預算內開展培訓工作。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23年度決算330.08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303.08萬元增加27萬元,增長8.91%。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2023年度決算330.080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303.08萬元增加27萬元,增長8.91%。主要原因:我院自建院後持續在編制內補充人員,2023年由79人增加至85人,人員增長率7.5%。人員增加導致養老保險等支出增長。
4、“衛生健康支出”(類)2023年度決算265.09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250.02萬元增加15.07萬元,增長6.03%。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23年度決算265.09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250.02萬元增加15.07萬元,增長6.03%。主要原因:行政在編人員增加,醫療保險支出增長。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單位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單位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5357.47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單位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0個事業單位。2023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128.91萬元,比2023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170.8萬元減少41.89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3年度決算數0萬元,與2023年度年初預算數0萬元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財物統管後,因公出國境費用統一安排在市高法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23年度決算數1.08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數13.13萬元減少12.05萬元。主要原因:堅持厲行節約,嚴格控制公務接待費支出。2023年度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在案件審理、審判工作經驗交流過程中的國內及國外接待等方面。公務接待10批次,公務接待84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3年度決算數127.82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數157.67萬元減少29.85萬元。
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3年度決算數101.57萬元,與2023年度年初預算數101.57萬元持平,主要原因是:堅持厲行節約,嚴控公務用車購置支出。2023年度購置(更新)4輛,車均購置費25.39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3年度決算數26.25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數56.1萬元減少29.85萬元,主要原因:堅持厲行節約,加強公務用車管理,嚴格控制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支出。2023年保障執法辦案業務量和行駛里程數均較2022年增長。2023年度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5.01萬元,公務用車維修13.71萬元,公務用車保險3.66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3.87萬元。2023年度公務用車保有量16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64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3年度使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1120.48萬元,比上年減少238.16萬元,減少原因:落實過緊日子要求,推進節約型機關建設,嚴格控制公用經費支出。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3年度政府採購支出總額1768.17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107.84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1660.33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966.39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54.65%,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71.63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4.05%。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23年度新購置車輛4台,共計101.57萬元;新購置單位價值100萬元(含)以上的設備0台(套),共計0萬元。截至12月31日,北京金融法院部門共有車輛16台,共計308.70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含)以上的設備3台(套),共計546.54萬元。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3年度政府購買服務決算12296.86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7.公共安全(類)法院(款)行政運作(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類)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9.公共安全(類)法院(款)案件審判(項):反映人民法院對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活動的支出。
10.公共安全(類)法院(款)案件執行(項):反映人民法院對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執行活動和對各種非訴執行活動的支出。
11.公共安全(類)法院(款)“兩庭建設”(項):反映人民法院審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場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以及審判庭安全監控設備購置及運作管理等支出。
1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1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14.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下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的醫療經費。
15.教育支出(類)進修及培訓(款)培訓支出(項):反映各部門安排的用於培訓的支出。教育部門的師資培訓,黨校、行政學院等專業幹部教育機構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轉業士官的培訓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報告(詳見附件2)
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詳見附件2)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詳見附件2)
四、中央對北京轉移支付預算執行情況績效自評報告
本部門無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