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一、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二、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三、政府購買服務決算公開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1。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職責
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單位共設立機構18個,內設9個、下設5個共14個審判業務機構,4個非審判業務機構。內設9個審判執行業務機構包括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民事審判三庭、行政審判庭、綜合審判庭、執行局、審判管理辦公室(研究室)。下設5個審判執行業務機構包括後沙峪人民法庭、牛欄山人民法庭、楊鎮人民法庭、李遂人民法庭、天竺人民法庭。4個非審判業務機構包括政治部(機關黨委、機關紀委)、綜合辦公室、綜合事務中心、司法警察大隊。
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負責審理本轄區內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執行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依法申請執行的案件。人民法院的任務是通過審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案件,懲罰犯罪,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決民事、行政糾紛,保護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和權威,保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
(二)人員構成情況
行政編制301人,實有人數281人;事業編制15人,實有人數14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3年度收、支總計28166.76萬元,比上年增加3081.45萬元,增長12.28%。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計27056.67萬元,比上年增加3199.41萬元,增長13.41%。
1.財政撥款收入24085.58萬元,佔收入合計的89.02%。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24085.58萬元,佔收入合計的89.02%;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3.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4.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6.其他收入2971.1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10.98%。
圖1:收入決算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計25686.39萬元,比上年增加1938.66萬元,增長8.16%,其中:基本支出16999.54萬元,佔支出合計的66.18%;項目支出8686.85萬元,佔支出合計的33.82%;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3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25193.66萬元,比上年增加2480.39萬元,增長10.92%。主要原因:一是人員經費因政策性調資及人員增加導致;二是包括配樓信息化建設、牛欄山法庭、李遂法庭開辦費等一次性項目的支出導致。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3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2714.02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9097.2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4.08%;教育支出8.5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547.72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6.81%;衛生健康支出959.3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4.22%;城鄉社區支出1101.0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4.85%。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2023年度決算19097.29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減少602.87萬元,下降3.06%。其中:
“法院”2023年度決算19097.29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減少602.87萬元,下降3.06%。主要原因:一是支援本市防汛救災和恢復重建工作壓減資金146萬元;二是牛欄山法庭根據預計投入使用時間及合同約定,半年租金122萬元於2024年支付;三是裝備購置項目支出比上年減少198萬元。
2、“教育支出”2023年度決算8.55萬元,與2023年度年初預算持平。其中:
“進修及培訓”2023年度決算8.55萬元,與2023年度年初預算持平。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023年度決算1547.72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增加74.23萬元,增長5.04%。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2023年度決算1449.67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減少3.82萬元,下降0.26%。主要原因:根據實際人員需求安排支出。
“撫恤”2023年度決算98.05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增加78.05萬元,增長390.25%。主要原因:根據實際需求支出。
4、“衛生健康支出”2023年度決算959.38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增加64.24萬元,增長7.18%。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2023年度決算959.38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增加64.24萬元,增長7.18%。主要原因:根據實際人員需求安排支出。
5、“城鄉社區支出”2023年度決算1101.08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增加78.74萬元,增長7.70%。其中:
“城鄉社區公共設施”2023年度決算1101.08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增加78.74萬元,增長7.70%。主要原因:我院派出法庭牛欄山法庭、李遂法庭、後沙峪法庭、楊鎮法庭重建,根據工程進度投入資金。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年度無此項經費。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經費。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16999.54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1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0個事業單位。2023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69.79萬元,比2023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119.79萬元減少50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3年度決算數0萬元,與2023年年初預算數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費用安排在市高法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23年度決算數0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數2.85萬元減少2.85萬元。主要原因:2023年度未安排接待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3年度決算數69.79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數116.94萬元減少47.15萬元。
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3年度決算數0萬元,與2023年年初預算數持平。主要原因:2023年度未購置車輛。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3年度決算數69.79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數116.94萬元減少47.15萬元,主要原因:落實厲行勤儉節約要求壓減支出及支援本市防汛救災和恢復重建工作壓減公車運作維護費。2023年度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28.47萬元,公務用車維修29.18萬元,公務用車保險7.13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5.01萬元。2023年度公務用車保有量44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59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3年度使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2461.61萬元,比上年增加55.57萬元,增加原因:人員增加導致相應的經費支出增加。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3年度政府採購支出總額3212.06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1076.85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2135.21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3146.21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97.95%,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2761.47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85.97%。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23年度新購置車輛0台;新購置單位價值100萬元(含)以上的設備0台(套)。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共有車輛44台,共計918.97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含)以上的設備0台(套)。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3年度政府購買服務決算1955.68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7.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組織事務(款)其他組織事務支出(項):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務的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類)法院(款)行政運作(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類)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類)法院(款)案件審判(項):反映人民法院對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活動的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類)法院(款)“兩庭”建設(項):反映人民法院審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場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以及審判庭安全監控設備購置及運作管理等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類)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項):反映其他用於法院方面的支出。
13.教育支出(類)進修及培訓(款)培訓支出(項):反映各部門安排的用於培訓的支出。教育部門的師資培訓,黨校、行政學院等專業幹部教育機構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轉業士官的培訓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1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16.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17.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撫恤(款)死亡撫恤(項):反映按規定用於烈士和犧牲、病故人員家屬的一次性和定期撫恤金、喪葬補助費以及烈士褒揚金。
18.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19.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款)其他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支出(項):反映其他用於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方面的支出。
20.城鄉社區支出(類)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項):反映土地出讓收入用於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縣級政府當年按規定用土地出讓收入向中央和省級政府繳納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的支出。
21.援助其他地區支出(類)其他支出(款):反映援助其他地區資金中的其他支出。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報告(詳見附件2)
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詳見附件2)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詳見附件2)
四、中央對北京轉移支付預算執行情況績效自評報告
按照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預算執行情況績效自評工作要求,我部門涉及的轉移支付不予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