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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4-08-29 10:00    來源: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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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一、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二、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三、政府購買服務決算公開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1。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職責

  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機構設置為19個,具體包括:立案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行政審判庭、綜合審判庭、執行局、審判管理辦公室、政治部、綜合辦公室、司法警察大隊、黃村人民法庭、紅星人民法庭、安定人民法庭、龐各莊人民法庭、榆垡人民法庭、採育人民法庭、開發區人民法庭、綜合事務中心。

  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本級)是國家審判機關,負責審理轄區內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一審案件,受理和審查各類告訴、申訴案件,處理來信來訪,對其中確有錯誤的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根據審判監督程式進行再審,依法執行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依法申請執行的案件。

  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包括1個預算單位,即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本級)。

  (二)人員構成情況

  行政編制268人,實有人數255人;事業編制22人,實有人數19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3年度收、支總計27086.29萬元,比上年增加465.55萬元,增長1.75%。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計23241.43萬元,比上年減少1142.63萬元,下降4.69%。

  1.財政撥款收入22394.88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6.36%。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22394.88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6.36%;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3.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4.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6.其他收入846.55萬元,佔收入合計的3.64%。

圖1:收入決算

圖1:收入決算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計24661.74萬元,比上年增加2361.38萬元,增長10.59%,其中:基本支出16258.53萬元,佔支出合計的65.93%;項目支出8403.22萬元,佔支出合計的34.07%;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3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24807.03萬元,比上年增加963.68萬元,增長4.04%。主要原因:2023年增加了人民法庭基建項目資金。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3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2784.30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18578.43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1.54%;教育支出7.9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156.83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5.08%;衛生健康支出931.0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4.09%;城鄉社區支出2110.0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26%。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2023年度決算18578.43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減少824.46萬元,下降4.25%。其中:

  “法院”2023年度決算18578.43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減少824.46萬元,下降4.25%。主要原因:厲行節約,根據單位業務實際需求安排支出。

  2、“教育支出”2023年度決算7.95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減少7.25萬元,下降47.7%。其中:

  “進修及培訓”2023年度決算7.95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減少7.25萬元,下降47.7%。主要原因:厲行節約,減少培訓支出。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023年度決算1156.83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增加104.48萬元,增長9.93%。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2023年度決算1120.37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增加88.02萬元,增長8.53%。主要原因:2023年因新招錄在編人員和保險基數調整,造成支出增加。

  “撫恤”2023年度決算36.46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增加16.46萬元,增長82.3%。主要原因:年度內人員犧牲病故增加。

  4、“衛生健康支出”2023年度決算931.04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增加91.22萬元,增長10.86%。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2023年度決算931.04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增加91.22萬元,增長10.86%。主要原因:2023年因新招錄在編人員和保險基數調整,造成支出增加。

  5、“城鄉社區支出”2023年度決算2110.05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減少1103.71萬元,下降34.34%。其中:

  “城鄉社區公共設施”2023年度決算2110.05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減少1103.71萬元,下降34.34%。主要原因:2023年下達了大興區龐各莊人民法庭建設資金,因工程進度,資金結轉到次年使用。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部門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部門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16258.53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2023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103.28萬元,比2023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135.38萬元減少32.1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3年度決算數0萬元,與2023年度年初預算數0萬元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費用安排在市高法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23年度決算數0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數1.9萬元減少1.9萬元。主要原因:厲行節約,減少公務接待支出,2023年無公務接待事宜。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3年度決算數103.28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數133.48萬元減少30.2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3年度決算數17.98萬元,與2023年度年初預算數17.98萬元持平。2023年度更新1輛,車均購置費17.98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3年度決算數85.30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數115.50萬元減少30.2萬元,主要原因:厲行節約,單位嚴格控制公車使用。2023年度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39.6萬元,公務用車維修24.49萬元,公務用車保險6.62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14.59萬元。2023年度公務用車保有量45輛(其中2輛走報廢手續流程中,實際未使用),車均運作維護費1.98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3年度使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2554.60萬元,比上年增加395.34萬元,增加原因:2023年全面恢復線下審執工作,機關運作經費增加。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3年度政府採購支出總額1946.03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142.29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1803.74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1019.63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52.4%,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767.82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39.46%。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23年度新購置車輛1台,共計17.98萬元;新購置單位價值100萬元(含)以上的設備0台(套),共計0萬元。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共有車輛45台,共計976.01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含)以上的設備13台(套),共計3487.65萬元。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3年度政府購買服務決算1718.56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7.“法院”經費:為保障法院司法審判工作運作,用於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和執行活動支出,審判業務用房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支出,以及相關業務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化運作管理支出等,包括辦案費、場地租賃費、勞務費、司法郵寄費、法律宣傳費、訴訟服務、專用的設備購置和維修、審判業務用房和人民法庭設備的購置和維修、審判執行信息化建設和運作維護等費用。

  8.公共安全支出(類)法院(款)行政運作(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類)法院(款)案件審判(項):反映人民法院對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活動的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類)法院(款)兩庭建設(項):反映人民法院審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場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以及審判庭安全監控設備購置及運作管理等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類)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項):反映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於法院方面的支出。

  12.教育支出(類)進修及培訓(款)培訓支出(項):反映各部門安排的用於培訓的支出。

  1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1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16.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撫恤(款)死亡撫恤(項):反映按規定用於烈士和犧牲、病故人員家屬的一次性和定期撫恤金、喪葬補助費以及烈士褒揚金。

  17.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

  18.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款)其他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支出(項):反映其他用於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報告(詳見附件2)

  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詳見附件2)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詳見附件2)

  四、中央對北京轉移支付預算執行情況績效自評報告(詳見附件2)

  按照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預算執行情況績效自評工作要求,我部門涉及的轉移支付不予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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