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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密雲區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4-08-29 10:00    來源:北京市密雲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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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一、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二、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三、政府購買服務決算公開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1。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職責

  北京市密雲區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負責審理轄區內的刑事、民商事、行政一審案件;負責本院已生效的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和有強制執行效力的非訴訟法律文書的執行;受理和審查各類告訴、申訴案件,處理來信來訪,對其中確有錯誤的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根據審判監督程式進行再審。

  北京市密雲區人民法院包括北京市密雲區人民法院(本級)1個所屬單位,性質為行政單位,內設機構16個,分別為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行政審判庭、綜合審判庭、執行局、太師屯人民法庭、西田各莊人民法庭、巨各莊人民法庭、溪翁莊人民法庭(環境資源法庭)、審判管理辦公室(研究室)、政治部(機關黨委、機關紀委)、綜合辦公室、司法警察大隊、綜合事務中心。

  (二)人員構成情況

  行政編制269人,實有人數253人;事業編制17人,實有人數16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3年度收、支總計17348.46萬元,比上年減少1658.17萬元,下降8.72%。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計16547.66萬元,比上年減少280.79萬元,下降1.67%。

  1.財政撥款收入16272.66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8.34%。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6272.66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8.34%;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

  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

  3.事業收入0萬元;

  4.經營收入0萬元;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

  6.其他收入275萬元,佔收入合計的1.66%。

圖1:收入決算

圖1:收入決算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計16906.34萬元,比上年減少959.54萬元,下降5.37%,其中:基本支出14101.98萬元,佔支出合計的83.41%;項目支出2804.36萬元,佔支出合計的16.59%;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經營支出0萬元;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3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16966.75萬元,比上年減少1270.27萬元,下降6.97%。主要原因:樹立過緊日子思想,壓減一般性支出,以及一次性項目支出減少。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3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6524.62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14559.9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8.11%;教育支出14.60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106.3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6.69%;衛生健康支出843.72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5.11%。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23年度決算14559.96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減少620.10萬元,下降4.08%。其中:

  “法院”(款,下同)2023年度決算14559.96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減少620.10萬元,下降4.08%。主要原因:樹立過緊日子思想,壓減一般性支出,以及一次性項目支出減少。

  2、“教育支出”(類)2023年度決算14.60萬元,與2023年度年初預算持平。其中:

  “進修與培訓”(款)2023年度決算14.60萬元,與2023年度年初預算持平。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23年度決算1106.34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增加10.60萬元,增長0.97%。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2023年度決算1075.78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增加20.04萬元,增長1.90%。主要原因:人員及工資變化等原因,養老保險及職業年金實際繳費基數比預算測算基數有小幅增加,年度支出相應增加等。

  “撫恤”(款)2023年度決算30.56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減少9.44萬元,下降23.6%,主要原因:病故人員對象不同産生的正常差異。

  4、“衛生健康支出”(類)2023年度決算843.72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減少47.82萬元,下降5.36%。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23年度決算843.72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減少47.82萬元,下降5.36%。主要原因:人員及工資變化等原因,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基數較測算數下降,年度相應支出減少等。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3年無此項支出。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部門2023年無此項收支。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14101.98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北京市密雲區人民法院(本級)1個行政單位。2023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84.08萬元,比2023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121.54萬元減少37.46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3年度決算數0萬元,與2023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費用安排在市高級法院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23年度決算數0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數6.31萬元減少6.31萬元。主要原因:落實中央及市政府有關“八項規定”要求,嚴格控制公務接待數量、規模和接待標準,減少公務接待數量,壓減一般性支出。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3年度決算數84.08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數115.23萬元減少31.15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3年度決算數0萬元,與年初預算數0萬元持平。主要原因:加強車輛科學管理和保養,減少購置支出,2023年度購置(更新)0輛,車均購置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3年度決算數84.08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數115.23萬元減少31.15萬元,主要原因:樹立過緊日子思想,加強車輛科學管理,壓減一般性支出。2023年度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30.83萬元,公務用車維修34.73萬元,公務用車保險6.65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11.87萬元。2023年度公務用車保有量41輛,車均運作維護費2.05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3年度使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1842.92萬元,比上年增加8.02萬元,增加原因:主要是疫情影響因素排除,線下培訓等恢復正常,支出水準相應恢復。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3年度政府採購支出總額1113.27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70.07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1043.2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1044.10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93.79%,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625.44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56.18%。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23年度新購置車輛0台,共計0萬元;新購置單位價值100萬元(含)以上的設備0台(套),共計0萬元。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密雲區人民法院共有車輛41台,共計908.45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含)以上的設備2台(套),共計401.82萬元。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3年度政府購買服務決算1152.28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7.公共安全支出(類)法院(款)行政運作(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類)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類)法院(款)案件審判(項):反映人民法院對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活動的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類)法院(款)“兩庭”建設(項):反映人民法院審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場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以及審判庭安全監控設備購置及運作管理等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類)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於法院方面的支出。

  12.教育支出(類)進修及培訓(款)培訓支出(項):反映各部門安排的用於培訓的支出。教育部門的師資培訓,黨校、行政學院等專業幹部教育機構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轉業士官的培訓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1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1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16.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撫恤(款)死亡撫恤(項):反映按規定用於烈士和犧牲、病故人員家屬的一次性和定期撫恤金、喪葬補助費以及烈士褒揚金。

  17.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報告

  報告詳見附件2。

  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

  報告詳見附件2。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自評表詳見附件2。

  四、中央對北京轉移支付預算執行情況績效自評報告

  按照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預算執行情況績效自評工作要求,我部門涉及的轉移支付不予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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