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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4-08-29 10:00    來源: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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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一、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二、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三、政府購買服務決算公開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1。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職責

  根據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員會、中共北京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批准的《北京市基層人民法院內設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京政法發【2019】1號)等文件的批復,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內設13個職能部門和1個綜合事務中心,分別為: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綜合辦公室、民事審判二庭、行政審判庭(綜合審判庭)、執行局、審判管理辦公室(研究室)、八達嶺人民法庭(環境資源審判庭)、永寧人民法庭、沈家營人民法庭、政治部(機關黨委、機關紀委)、司法警察大隊、綜合事務中心。

  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負責審理轄區內民事、刑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執行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以及仲裁案件。通過行使國家審判權,懲辦犯罪分子,解決民事糾紛、經濟糾紛、行政糾紛,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制財産、集體所有制財産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産,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維護社會主義法治和社會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包括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本級)1個所屬單位。

  (二)人員構成情況

  行政編制191人,實有人數176人;事業編制7人,實有人數7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3年度收、支總計12483.94萬元,比上年減少27.12萬元,下降0.22%。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計12193.80萬元,比上年減少29.33萬元,下降0.24%。

  1.財政撥款收入11887.48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7.49%。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1887.48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7.49%;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3.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4.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6.其他收入306.32萬元,佔收入合計的2.51%。

圖1:收入決算

圖1:收入決算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計12333.85萬元,比上年增加177.05萬元,增長1.46%,其中:基本支出10083.46萬元,佔支出合計的81.75%;項目支出2250.39萬元,佔支出合計的18.25%;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3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12146.94萬元,比上年減少121.54萬元,下降0.99%。主要原因:八達嶺法庭開辦費等一次性項目減少,導致本年項目經費規模下降。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3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1996.85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0598.1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8.3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799.4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6.66%;衛生健康支出599.2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5.00%。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23年度決算10598.16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減少252萬元,下降2.32%。其中:

  “法院”(款)2023年度決算10598.16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減少252萬元,下降2.32%,主要原因:嚴格落實政府過“緊日子”的要求,持續壓減一般性支出。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23年決算799.44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減少57.50萬元,下降6.71%。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2023年決算752.62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減少84.32萬元,下降10.07%,主要原因:實際招錄人數少於計劃招錄人數及人員離職、退休,導致實際支出減少。

  “撫恤”(款)2023年決算46.82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增加26.82萬元,增長134.10%,主要原因:2023年度共有1名退休人員、1名離休人員去世,根據實際情況安排撫恤金支出。

  3、“衛生健康支出”(類)2023年決算數599.25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減少75.93萬元,下降11.25%,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23年決算599.25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減少75.93萬元,下降11.25%,主要原因:實際招錄人數少於計劃招錄人數及人員離職、退休,導致實際支出減少。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部門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部門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10077.24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本級一個所屬單位。2023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66.89萬元,比2023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68.89萬元減少2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3年度決算數0萬元,與2023年度年初預算數持平。主要原因:上劃至市級財政統一管理後,由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統一安排該項預算。

  2.公務接待費。2023年度決算數0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數2萬元減少2萬元。主要原因:根據中央及市政府有關八項規定的要求,嚴格控制接待規模,壓縮接待標準,減少招待費開支。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3年度決算數66.89萬元,與2023年度年初預算數66.89萬元持平。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3年度決算數0萬元,與2023年度年初預算數持平。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3年度決算數66.89萬元,與2023年度年初預算數66.89萬元持平。2023年度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30.07萬元,公務用車維修26.58萬元,公務用車保險6.41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3.83萬元。2023年度公務用車保有量27輛,車均運作維護費2.48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3年度使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1503.91萬元,比上年增加106.16萬元,增加原因:八達嶺法庭建成並於2022年10月投入使用,導致2023年度公用經費有所增加。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3年度政府採購支出總額637.22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260.65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376.57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626.87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98.38%,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488.08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76.60%。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23年度新購置車輛0台,共計0萬元;新購置單位價值100萬元(含)以上的設備0台(套),共計0萬元。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共有車輛27台,共計623.54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含)以上的設備0台(套),共計0萬元。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3年度政府購買服務決算999.94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7.公共安全支出(類)法院(款)行政運作(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類)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類)法院(款)案件審判(項):反映人民法院對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活動的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類)法院(款)“兩庭”建設(項):反映人民法院審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場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以及審判庭安全監控設備購置及運作管理等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類)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於法院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其他共産黨事務支出(款)其他共産黨事務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於中國共産黨事務的支出。

  1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1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16.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撫恤(款)死亡撫恤(項):反映按規定用於烈士和犧牲、病故人員家屬的一次性和定期撫恤金、喪葬補助費以及烈士褒揚金。

  17.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報告

  詳見附件2。

  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

  詳見附件2。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詳見附件2。

  四、中央對北京轉移支付預算執行情況績效自評報告

  按照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預算執行情況績效自評工作要求,我部門涉及的轉移支付不予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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