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一、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二、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三、政府購買服務決算公開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1。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職責
根據北京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印發北京市法學會機關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京編辦函〔2002〕11號)設立北京市法學會,內設4個處室,分別為:辦公室、研究部、聯絡部、社會工作部;下屬2個預算單位,為:北京市法學會本級、北京市應用法學研究中心。
北京市法學會是市委領導的人民團體、學術團體和群眾團體,是政法戰線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市委和市政府聯繫首都廣大法學、法律工作者的橋梁和紐帶,是加強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要力量。主要職責是:
1.建設首都核心法治智庫,為市委市政府領導決策發揮“智囊團”和“參謀庫”作用;
2.團結首都廣大法學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圍繞全市工作大局,為本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為政法工作服務;
3.組織和指導各研究組織開展多學科、多層次的法學研究活動,為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提供理論支援;
4.參與法律、法規的草擬、論證工作,對本市立法、司法、執法、普法等實踐活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和建議;
5.同境內外法學團體和法律團體聯繫工作,開展學術交流與合作,發揮對外法學交流的渠道作用;
6.參與法治宣傳和法學教育,普及法律常識,參與培養法學人才、法律人才工作;
7.建立法學會系統的資訊網路,收集和介紹境內外法學研究動態,宣傳和推廣創新研究成果,編輯出版法學、法律圖書和刊物;
8.負責會員及所屬研究組織的管理和聯繫工作,了解和反映法學界、法律界的意見和要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9.貫徹市委關於加強社會建設的決議、決定,統籌指導全市法學研究組織和涉法類社會組織積極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組織形式多樣的法律服務;
10.承擔全市政法工作中的重大課題研究、市法學會機關信息化建設和《法學雜誌》編輯等工作。
(二)人員構成情況
本部門行政編制25人,實有人數24人;實名制職工編制2人,實有2人;事業編制10人,實有人數8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3年度收、支總計2123.52萬元,比上年增加15.02萬元,增長0.71%。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計2114.25萬元,比上年增加14.68萬元,增長0.70%。
1.財政撥款收入2089.02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8.8%。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2089.02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8.81%;
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
3.事業收入0萬元;
4.經營收入0萬元;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
6.其他收入25.23萬元,佔收入合計的1.19%。
圖1:收入決算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計2054.68萬元,比上年增加18.57萬元,增長0.90%,其中:基本支出1426.25萬元,佔支出合計的69.41%;項目支出628.43萬元,佔支出合計的30.59%;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3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2089.02萬元,比上年增加6.76萬元,增長0.32%。主要原因:人員經費略有增加。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3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027.97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732.1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5.41%;教育支出1.50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7%;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95.61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65%;衛生健康支出98.70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4.87%。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2023年度決算1732.16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減少31.37萬元,下降1.78%。其中:
“司法”2023年度決算1731.74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減少31.37萬元,下降1.78%。主要原因:落實厲行勤儉節約要求,壓減一般性支出。
“公安”2023年度決算0.43萬元,與2023年度年初預算持平。
2.“教育支出”2023年度決算1.50萬元,與2023年度年初預算持平。
“進修及培訓”2023年度決算1.50萬元,與2023年度年初預算持平。
3.“社會保障和就業”2023年度決算195.62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減少0.68萬元,下降0.35%。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2023年度決算195.62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減少0.68萬元,下降0.35%。主要原因:繳存基數正常調整。
4.“衛生健康”2023年度決算98.69萬元,與2023年度年初預算持平。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2023年度決算98.69萬元,與2023年度年初預算持平。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1426.06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單位所屬1個行政單位、1個事業單位。2023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24.63萬元,比2023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30.62萬元減少5.99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3年度決算數18.38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數19.83萬元減少1.45萬元。主要原因:落實厲行勤儉節約要求,壓減一般性支出。2023年度因公出國(境)費用主要用於支付隨中國法學會團組赴阿根廷、智利、巴西出訪費,2023年度組織因公出國(境)團組1個、1人次,每人平均因公出國(境)費用18.38萬元。
2.公務接待費。2023年度決算數0萬元,與2023年年初預算數持平。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3年度決算數6.25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數10.79萬元減少4.54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3年度決算數0萬元,與2023年年初預算數持平。2023年度購置(更新)0輛,車均購置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3年度決算數6.25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數10.79萬元減少4.54萬元,主要原因:落實厲行勤儉節約要求,壓減一般性支出。2023年度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1.5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3.49萬元,公務用車保險0.75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0.51萬元。2023年度公務用車保有量4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56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3年度使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101.47萬元,比上年減少36.46萬元,減少原因:落實厲行勤儉節約要求,壓減一般性支出。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3年度政府採購支出總額17.68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2.84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14.84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16.94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95.77%,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4.49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25.36%。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23年度無新購置車輛;無新購置單位價值100萬元(含)以上的設備。截至12月31日,本單位共有車輛4台,共計79.53萬元;無單位價值100萬元(含)以上的設備。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3年度政府購買服務決算377.00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7.公共安全支出(類)司法(款)行政運作(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類)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類)司法(款)普法宣傳(項):反映各級司法行政部門用於組織各種媒體的宣傳、普法裝備與設施、宣傳資料、對外宣傳、法製作品的審讀評審等方面的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類)司法(款)信息化建設(項):反映信息化建設及運作維護等方面的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類)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於司法方面的支出。
12.教育支出(類)進修及培訓(款)培訓支出(項):反映各部門安排的用於培訓的支出。教育部門的師資培訓,黨校、行政學院等專業幹部教育機構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轉業士官的培訓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1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1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16.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17.公共安全支出(類)司法(款)事業運作(項):反映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後勤服務中心、醫務室等附屬事業單位。
18.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待遇的醫療經費。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報告
見附件2。
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
見附件2。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見附件2。
四、中央對北京轉移支付預算執行情況績效自評報告
本部門不涉及此項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