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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2022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3-08-31 10:00    來源:北京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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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2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一、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二、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三、政府購買服務決算公開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2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1。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職責

  北京市司法局是全額撥款的行政單位。依據《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司法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京辦字〔2019〕51號)規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市委依法治市辦)設在市司法局,接受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委員會具體工作,組織開展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委員會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北京市司法局負責貫徹落實市委關於全面依法治市的決策部署和政策措施,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市委對全面依法治市的領導,主要職責是:

  1.承擔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擔統籌規劃本市立法工作的責任。協調有關方面提出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的建議,負責跟蹤了解各部門對立法工作計劃的落實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研究提出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的意見、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徵集政府規章制定項目建議。

  3.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本市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承辦各部門報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的審查工作。負責立法協調。承辦市政府規章的解釋、立法後評估工作。負責協調各區各部門實施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承辦政府規章清理、編纂工作,組織翻譯、審定政府規章的外文正式譯本。

  4.承辦以市政府或者市政府辦公廳名義制發的規範性文件、報請市政府會議審議和市政府審批的涉及法律問題的有關文件或者事項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區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

  5.承擔統籌推進本市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市政府各部門和區、鄉鎮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指導、監督全市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行政復議、行政賠償案件辦理工作。承辦市政府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承辦由國務院裁決的市政府行政復議案件的有關工作。

  6.承擔統籌規劃本市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7.指導、監督本市社區矯正工作和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8.負責擬訂本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和佈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鑒定、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9.負責組織本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考務等工作。

  10.負責指導本系統槍支、彈藥、服裝、警車等管理工作。

  11.規劃、協調、指導本市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負責本系統警務管理工作。

  12.管理北京市監獄管理局(北京市戒毒管理局)。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北京市司法局設有內設機構32個。分別為:1.市委全面依法治市辦秘書處;2.辦公室;3.法治調研處;4.法治督察處;5.立法一處;6.立法二處;7.立法三處8.立法四處;9.規範性文件審查處;10.行政復議立案處(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接待室);11.行政復議應訴綜合處;12.行政復議一處;13.行政復議二處;14.行政應訴處;15.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處;16.社區矯正管理處;17.監獄戒毒工作處;18.普法與依法治理處;19.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處;20.調解工作處;21.行政審批處;22.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處;23.律師工作處;24.公證工作處;25.法律職業資格管理處;26.資訊技術處;27.裝備財務保障處;28.人事警務處;29.機關黨委;30.機關紀委;31.工會;32.離退休幹部處。

  (二)所屬預算單位情況

  北京市司法局下屬5個二級預算單位,分別是:北京市司法局本級,屬全額撥款行政單位;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屬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北京市司法局政府法治研究中心,屬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北京市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中心,屬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北京市律師協會秘書處,屬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2年度收、支總計30776.62萬元,比上年增加2653.19萬元,增長9.43%。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2年度本年收入合計29617.33萬元,比上年增加2371.72萬元,增長8.70%,其中:財政撥款收入29316.36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8.98%;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300.97萬元,佔收入合計的1.02%。

收入決算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2年度本年支出合計28536.23萬元,比上年增加2039.08萬元,增長7.70%,其中:基本支出18521.27萬元,佔支出合計的64.91%;項目支出10014.96萬元,佔支出合計的35.09%;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2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29703.04萬元,比上年增加2524.38萬元,增長9.29%。主要原因:一是人員增加導致人員經費增加;二是安排了行政執法資訊服務平臺三期項目建設預算。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2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8342.90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2890.81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0.76%;教育支出41.87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1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320.20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19%;衛生健康支出1503.57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5.30%;城鄉社區支出1586.4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5.60%。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2022年度決算22890.81萬元,比2022年年初預算減少429.15萬元,減少1.84%。其中:

  “司法”支出2022年度決算22890.81萬元,比2022年年初預算減少429.15萬元,減少1.84%。主要原因:落實壓縮一般性支出要求,核減部門相關預算。

  2.“教育支出”2022年度決算41.87萬元,比2022年年初預算減少294.12萬元,下降87.54%。其中:

  “進修及培訓支出”2022年度決算41.87萬元,比2022年年初預算減少294.12萬元,下降87.54%。主要原因:受疫情影響及落實壓縮一般性支出要求,壓縮部門培訓支出。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022年度決算2320.20萬元,比2022年年初預算增加182.97萬元,增加8.56%。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2022年度決算2148.04萬元,比2022年年初預算增加49.51萬元,增加2.36%。主要原因:人員變動增加。

  “撫恤支出”2022年度決算172.17萬元,比2022年年初預算增加133.47萬元,增加344.91%。主要原因:去世人員增加。

  4.“衛生健康支出”2022年度決算1503.57萬元,與2022年年初預算減少25.41萬元,下降1.66%。其中:

  “行政單位醫療”2022年度決算1365.98萬元,與2022年年初預算減少14.86萬元,下降1.08%。主要原因:繳費基數調整。

  “事業單位醫療”2022年度決算137.59萬元,與2022年年初預算減少10.55萬元,下降7.12%。主要原因:繳費基數調整。

  5.“城鄉社區支出”2022年度決算1586.44萬元,與2022年年初預算減少220.62萬元,下降12.21%。主要原因:按照項目實施進度,將未支出預算結轉下年使用。其中:

  “其他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支出”2022年度決算1586.44萬元,與2022年年初預算減少220.62萬元,下降12.21%。主要原因:按照項目實施進度,將未支出預算結轉下年使用。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我部門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我部門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2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18437.25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1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3個事業單位。2022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100.77萬元,比2022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188.64萬元減少87.87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2年度決算數0萬元,比2022年度年初預算數50.78萬元減少50.78萬元。主要原因:受疫情影響及落實政府過緊日子、厲行勤儉節約要求,取消因公出國計劃。

  2.公務接待費。2022年度決算數0萬元,比2022年度年初預算數2.96萬元減少2.96萬元。主要原因:落實政府過緊日子、厲行勤儉節約要求,嚴格控制公務接待數量、規模和接待標準,本年度沒有發生此項支出。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2年度決算數100.77萬元,比2022年度年初預算數134.91萬元減少34.14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2年度決算數71.55萬元,比2022年度年初預算數72.22萬元減少0.67萬元,主要原因:車輛價格調整。2022年度更新公務車4輛,車均購置費17.89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2年度決算數29.22萬元,比2022年度年初預算數62.68萬元減少33.45萬元,主要原因:落實政府過緊日子、厲行勤儉節約要求,嚴格控制公務車運作費用支出。2022年度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10.42萬元,公務用車維修5.42萬元,公務用車保險9.24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4.15萬元。2022年度公務用車保有量47輛,車均運作維護費0.62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2年度使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1071.01萬元,比上年減少75.49萬元,減少原因:落實政府過緊日子、厲行勤儉節約要求,嚴格控制各項經費支出。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2年度政府採購支出總額6346.25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186.12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6160.13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4370.28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68.86%,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2270.93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35.78%。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22年度車輛47台,864.50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含)以上的設備0台(套)。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2年度政府購買服務決算4305.05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7.公共安全支出(類)司法(款)行政運作(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類)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類)司法(款)基層司法業務(項):反映各級司法行政部門用於基層業務的支出,包括基層工作指導費、調解費、安置幫教費、司法所經費和公共法律服務平臺相關支出、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費用、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費用等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類)司法(款)普法宣傳(項):反映各級司法行政部門用於組織各種媒體的宣傳、普法裝備與設施、宣傳資料、對外宣傳、法製作品的審讀評審等方面的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類)司法(款)律師管理(項):反映各級司法行政部門用於律師管理和律師顧問的相關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類)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務(項):反映司法行政部門用於法律援助、司法鑒定、公證、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的相關支出。

  13.公共安全支出(類)司法(款)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項):反映司法行政部門用於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及管理的相關支出。

  14.公共安全支出(類)司法(款)社區矯正(項):反映司法行政部門用於社區矯正的相關支出。

  15.公共安全支出(類)司法(款)法治建設(項):反映全面依法治國相關工作和行政立法、執法監督、行政復議等方面的支出。

  16.公共安全支出(類)司法(款)信息化建設(項):反映信息化建設及運作維護等方面的支出。

  17.公共安全支出(類)司法(款)事業運作(項):反映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後勤服務中心、醫務室等附屬事業單位。

  18.公共安全支出(類)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於司法方面的支出。

  19.教育支出(類)進修及培訓(款)培訓支出(項):反映各部門安排的用於培訓的支出。教育部門的師資培訓,黨校、行政學院等專業幹部教育機構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轉業士官的培訓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20.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行政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2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反映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2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2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2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撫恤(款)死亡撫恤(項):反映按規定用於烈士和犧牲、病故人員家屬的一次性和定期撫恤金、喪葬補助費以及烈士褒揚金。

  25.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26.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待遇的醫療經費。

  27.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款)其他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於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報告

  詳見附件2

  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

  詳見附件2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詳見附件2

  四、中央對北京市司法行政轉移支付資金預算執行情況績效自評報告

  詳見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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