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2022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一、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二、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三、政府購買服務決算公開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2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1。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職責
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藥監局)是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部門管理機構。市藥監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藥品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關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藥品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
1.負責本市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粧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落實國家關於藥品、醫療器械和化粧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和化粧品新技術新産品的管理與服務政策。
2.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粧品相關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3.負責本市藥品、醫療器械、化粧品的註冊管理。制定註冊管理制度,嚴格上市審評審批,完善審評審批服務便利化措施,並組織實施。
4.負責本市藥品、醫療器械和化粧品生産許可和品質管理,以及藥品批發許可、零售連鎖總部許可、網際網路銷售第三方平臺備案和監督管理。依職責監督實施生産、經營和使用品質管理規範。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的審批及監督管理。
5.負責本市藥品、醫療器械和化粧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化粧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粧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6.落實執業藥師資格准入制度,組織實施本市執業藥師註冊工作。
7.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粧品監督檢查制度。依法查處本市藥品、醫療器械和化粧品生産環節,以及藥品批發、零售連鎖總部和網際網路銷售第三方平臺的違法行為。依職責組織指導查處藥品零售、醫療器械和化粧品經營環節,以及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
8.負責本市藥品、醫療器械和化粧品監督管理領域政策法規宣傳、資訊發佈、對外交流與合作。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市藥監局內設:辦公室、政策法規處(研究室)、藥品註冊管理處、藥品生産監督管理處、醫療器械註冊管理處、醫療器械生産監督管理處、藥械流通監督管理處(醫藥物資儲備管理處)、化粧品監督管理處、科技與標準處(信息化處)、稽查處、財務處(審計處)、人事處(離退休幹部處)、行政審批處13個職能處室和機關黨委、機關紀委、工會。
市藥監局直屬機構5個(行政),包括:市藥監局第一分局、第二分局、第三分局、第四分局、第五分局。
市藥監局所屬事業單位12個,包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9個,名稱為:北京市藥品審評檢查中心(北京市疫苗檢查中心)、北京市醫療器械審評檢查中心、北京市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北京市化粧品審評檢查中心、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投訴舉報中心、北京市藥品網路監測分析中心、北京市藥品檢查員教育服務中心、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政務服務中心、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綜合事務中心;公益二類事業單位3個,名稱為:北京市藥品檢驗研究院(北京市疫苗檢驗中心)、北京市醫療器械檢驗研究院(北京市醫用生物防護裝備檢驗研究中心)、北京市藥品包裝材料檢驗所。
(二)人員構成情況
行政編制237人,實有人數222人;事業編制808人,實有人數716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2年度收、支總計125292.27萬元,比上年增加37925.23萬元,增長43.41%。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2年度本年收入合計97614.32萬元,比上年增加24920.32萬元,增長34.28%,其中:財政撥款收入88167.54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0.3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105.84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11%;經營收入9175.6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4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165.34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17%。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2年度本年支出合計95200.53萬元,比上年增加28574.12萬元,增長42.89%,其中:基本支出34154.64萬元,佔支出合計的35.88%;項目支出56399.85萬元,佔支出合計的59.24%;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經營支出4646.04萬元,佔支出合計的4.88%;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2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94549.63萬元,比上年增加22401.11萬元,增長31.05%。主要原因:落實疫情防控要求,增加藥品、醫療設備配件採購投入等。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2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85634.92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務支出48376.5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56.49%;教育支出55.8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7%;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3737.9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4.36%;衛生健康支出1986.2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2.32%;城鄉社區支出8666.57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10.12%;糧油物資儲備支出22811.77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26.64%。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2022年度決算48376.54萬元,比2022年度年初預算減少2870.76萬元,下降5.60%。其中:
“紀檢監察事務” 2022年度決算10.51萬元,比2022年度年初預算增加10.51萬元。主要原因:追加直屬單位人員經費。
“市場監督管理事務” 2022年度決算48235萬元,比2022年度年初預算減少2880.49萬元,下降5.64%。主要原因:嚴格落實過“緊日子”要求壓減一般性支出。
“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2022年度決算131.03萬元,比2022年度年初預算減少0.77萬元,下降0.58%。主要原因:疫苗檢驗設備按需求支出。
2、“教育支出”2022年度決算55.85萬元,比2022年度年初預算減少514.40 萬元,下降90.21%。其中:
“進修及培訓”2022年度決算55.85萬元,比2022年度年初預算減少514.40萬元,下降90.21%。主要原因:控制線下培訓規模,降低培訓支出。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022年度決算3737.94萬元,比2022年度年初預算增加157.78 萬元,增長4.41%。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2022年度決算3722.05萬元,比2022年度年初預算增加157.79萬元,增長4.43%。主要原因:落實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政策,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及職業年金。
“撫恤”2022年度決算15.89萬元,與2022年度年初預算持平。
4、“衛生健康支出”2022年度決算1986.24萬元,比2022年度年初預算增加21.37萬元,增長1.09%。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2022年度決算1986.24萬元,比2022年度年初預算增加21.37萬元,增長1.09%。主要原因:落實全市統一要求,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5、“城鄉社區支出”2022年度決算8666.57萬元,比2022年度年初預算增加7832.64 萬元,增長939.24%。其中:
“城鄉社區公共設施”2022年度決算8666.57萬元,比2022年度年初預算增加7832.64 萬元,增長939.24%。主要原因:加大藥品、疫苗檢驗、醫療器械檢驗能力建設投入。
6、“糧油物資儲備支出” 2022年度決算22811.77萬元,比2022年度年初預算增加20946.77 萬元,增長1123.15%。其中:
“重要商品儲備”2022年度決算22811.77萬元,比2022年度年初預算增加20946.77 萬元,增長1123.15%。主要原因:落實疫情防控要求,增加防疫藥品投入等。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單位無此項支出。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單位無此項經費。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2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33618.85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6個行政單位、4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8個事業單位。2022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138.70萬元,比2022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457.52萬元減少318.82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2年度決算數0萬元,比2022年度年初預算數149.07萬元減少149.07萬元。主要原因:按照疫情防控,全年未安排因公出國任務;2022年度因公出國(境)費用無支出。
2.公務接待費。2022年度決算數0萬元,比2022年度年初預算數1.71萬元減少1.71萬元。主要原因: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嚴格控制公務接待支出。2022年度本部門無公務接待費支出。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2年度決算數138.70萬元,比2022年度年初預算數306.74萬元減少168.04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2年度決算數15.68萬元,比2022年度年初預算數18萬元減少2.32萬元。主要原因:嚴控公務用車購置(更新)標準,2022年度購置(更新)1輛,車均購置費15.68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2年度決算數123.02萬元,比2022年度年初預算數288.74萬元減少165.72萬元,主要原因:加強公務用車管理,進一步規範車輛運作維護支出。2022年度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17.13萬元,公務用車維修64.18萬元,公務用車保險27.95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13.75萬元。2022年度公務用車保有量146輛,車均運作維護費0.84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2年度使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1605.34萬元,比上年增加299.79萬元,增加原因:新增人員等。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2年度政府採購支出總額11327.44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1744.43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9583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5574.72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49.21%,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1565.43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13.82%。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22年度車輛159台,2667.09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含)以上的設備76台(套)。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2年度政府購買服務決算3611.11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7.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紀檢監察事務(款)行政運作(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市場監督管理事務(款)行政運作(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市場監督管理事務(款)機關服務(項):反映為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提供後勤服務的各類後勤服務中心、醫務室等附屬事業單位的支出。其他事業單位的支出,凡單獨設置了項級科目的,在單獨設置的項級科目中反映。未單設項級科目的,在“其他”項級科目中反映。
10.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市場監督管理事務(款)藥品事務(項):反映用於藥品(含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市場監督管理事務(款)醫療器械事務(項):反映用於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市場監督管理事務(款)化粧品事務(項):反映用於化粧品監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市場監督管理事務(款)事業運作(項):反映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後勤服務中心、醫務室等附屬事業單位。
14.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市場監督管理事務(款)其他市場監督管理事務(項):反映用於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市場監督管理事務方面的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款):反映除用於國家賠償方面的支出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
16.教育支出(類)進修及培訓(款)培訓支出(項):反映各部門安排的用於培訓的支出。教育部門的師資培訓,黨校、行政學院等專業幹部教育機構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轉業士官的培訓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17.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8.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反映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20.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2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撫恤(款)死亡撫恤(項):反映按規定用於烈士和犧牲、病故人員家屬的一次性和定期撫恤金、喪葬補助費以及烈士褒揚金。
22.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下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23.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24.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
25.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款)其他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於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方面的支出。
26.糧油物資儲備支出(類)重要商品儲備(款)醫藥儲備(項):反映醫藥專項儲備支出。
27.其他支出(類)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不能劃分到具體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項目。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報告(詳見附件)
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詳見附件)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詳見附件)
四、中央對北京藥品監管補助資金轉移支付預算執行情況績效自評報告(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