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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3-08-31 10:00    來源: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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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2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一、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二、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三、政府購買服務決算公開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2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1。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職責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性質為行政單位。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的職責是審理轄區內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執行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依法申請執行的案件。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內設14個部門及7個派出法庭,分別為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刑事審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勞動爭議審判庭)、民事審判三庭(破産審判庭)、民事審判四庭、民事審判五庭(知識産權審判庭)、行政審判庭、綜合審判庭、執行局、審判管理辦公室(研究室)、政治部(機關黨委、機關紀委)、綜合辦公室、司法警察大隊,東升人民法庭、復興路人民法庭、山後人民法庭、四季青人民法庭、上地人民法庭、溫泉人民法庭、中關村人民法庭。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下設獨立編制機構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本級)1家行政單位以及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綜合事務中心1家事業單位,其中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本級)為獨立核算機構。

  (二)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部門行政編制565人,實有人數545人;事業編制48人,實有人數45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2年度收、支總計44264.65萬元,比上年增加670.30萬元,增長1.54%。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2年度本年收入合計43052.67萬元,比上年減少321.29萬元,下降0.74%,其中:財政撥款收入41629.37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6.69%;上級補助收入0.0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0%;事業收入0.0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0%;經營收入0.0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0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0%;其他收入1423.3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3.31%。

收入決算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2年度本年支出合計43319.53萬元,比上年增加1114.73萬元,增長2.64%,其中:基本支出31610.13萬元,佔支出合計的72.97%;項目支出11709.4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27.03%;上繳上級支出0.0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00%;經營支出0.0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0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0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00%。

支出決算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2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42802.42萬元,比上年增加915.49萬元,增長2.19%。主要原因:人員經費正常調整。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2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41884.92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37888.12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0.46%;教育支出3.93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169.6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5.18%;衛生健康支出1823.1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4.35%。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2022年度決算37888.12萬元,比2022年度年初預算增加3035.91萬元,增長8.71%。其中:

  “法院”2022年度決算37888.12萬元,比2022年度年初預算增加3035.91萬元,增長8.71%。主要原因:人員經費正常調整。

  2.“教育支出”2022年度決算3.93萬元,比2022年度年初預算減少4.35萬元,下降52.54%。其中:

  “進修及培訓”2022年度決算3.93萬元,比2022年度年初預算減少4.35萬元,下降52.54%。主要原因:培訓活動受疫情影響減少。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022年度決算2169.69萬元,比2022年年初預算減少8.48萬元,下降0.39%。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2022年度決算2146.87萬元,比2022年年初預算減少1.43萬元,下降0.07%。主要原因:因人員變動,社會保障經費年初預計數與實際發生額産生差異。

  “撫恤”2022年度決算22.82萬元,比2022年年初預算減少7.05萬元,下降23.60%。主要原因:年度內犧牲、病故幹警較上年相比減少。撫恤經費年初預計數和實際發生數出現差異。

  4.“衛生健康支出”2022年度決算1823.18萬元,比2022年年初預算減少22.07萬元,下降1.20%。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2021年度決算1823.18萬元,比2022年年初預算減少22.07萬元,下降1.20%。主要原因:因人員變動,社會保障經費年初預計數與實際發生額産生差異。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部門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部門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2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31610.13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0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2022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187.29萬元,比2022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277.44萬元減少90.16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2年度決算數0.00萬元,與2022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持平。主要原因:因公出國(境)費用統一安排在市高法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22年度決算數0.00萬元,比2022年度年初預算數8.00萬元減少8.00萬元。主要原因:根據中央及市政府有關“八項規定”要求,嚴格控制招待規模,壓縮接待標準,減少招待費開支,因2022年度疫情導致,沒有公務接待相關支出。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2年度決算數187.29萬元,比2022年度年初預算數269.44萬元減少82.16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2年度決算數84.44萬元,與2022年年初預算數84.44萬元持平。主要原因:本年度已按計劃完成對老舊機動車部分更新。2022年度購置(更新)3輛,車均購置費28.15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2年度決算數102.84萬元,比2022年度年初預算數185.00萬元減少82.16萬元,主要原因:一是本着厲行節約的精神減少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支出,二是2022年因疫情影響外出調查、取證、辦案等活動減少,減少了相應的運作維護費用支出。2022年度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30.0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36.22萬元,公務用車保險30.64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5.98萬元。2022年度公務用車保有量91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13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2年度使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3926.78萬元,比上年減少147.52萬元,減少原因:本着厲行節約的精神減少日常公用經費支出。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2年度政府採購支出總額3261.58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2217.53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0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1044.04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826.88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25.35%,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431.08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13.22%。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22年度車輛91台,1756.87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含)以上的設備5台(套)。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2年度政府購買服務決算2262.68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7.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其他共産黨事務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類)法院(款)行政運作(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類)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10. 公共安全支出(類)法院(款)案件審判(項):反映人民法院對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活動的支出。

  11. 公共安全支出(類)法院(款)“兩庭”建設(項):反映人民法院審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場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以及審判庭安全監控設備購置及運作管理等支出。

  12.教育支出(類)進修及培訓(款)培訓支出(項):反映各部門安排的用於培訓的支出。教育部門的師資培訓、黨校行政學院等專業幹部教育機構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轉業士官的培訓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1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用於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離退休經費。

  1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1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16.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撫恤(款)死亡撫恤(項):反映按規定用於烈士和犧牲、病故人員家屬的一次性和定期撫恤金、喪葬補助費以及烈士褒獎金。

  17.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18. 其他支出(類)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不能劃分到具體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項目。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報告(詳見附件2)

  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詳見附件2)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詳見附件2)

  四、中央對北京轉移支付預算執行情況績效自評報告

  按照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預算執行情況績效自評工作要求,我部門涉及的轉移支付不予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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