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2022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一、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二、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三、政府購買服務決算公開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2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1。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職責
北京市密雲區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負責審理轄區內的刑事、民商事、行政一審案件;負責本院已生效的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和有強制執行效力的非訴訟法律文書的執行;受理和審查各類告訴、申訴案件,處理來信來訪,對其中確有錯誤的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根據審判監督程式進行再審。
北京市密雲區人民法院包括北京市密雲區人民法院(本級)1個所屬單位,性質為行政單位,內設機構16個,分別為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行政審判庭、綜合審判庭、執行局、太師屯人民法庭、西田各莊人民法庭、巨各莊人民法庭、溪翁莊人民法庭、審判管理辦公室(研究室)、政治部(機關黨委、機關紀委)、綜合辦公室、司法警察大隊、綜合事務中心。
(二)人員構成情況
行政編制269人,實有人數243人;事業編制17人,實有人數15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2年度收、支總計19006.63萬元,比上年增加1301.58萬元,增長7.35%。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2年度本年收入合計16828.45萬元,比上年增加221.73萬元,增長1.34%,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6222.04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6.40%;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經營收入0萬元;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606.41萬元,佔收入合計的3.60%。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2年度本年支出合計17865.88萬元,比上年增加2829.02萬元,增長18.81%,其中:基本支出13685.52萬元,佔支出合計的76.60%;項目支出4180.36萬元,佔支出合計的23.40%;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經營支出0萬元;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2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18237.02萬元,比上年增加1218萬元,增長7.16%。主要原因:人員經費政策性增長,以及業務用房危舊房維修改造一次性項目支出增加等。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2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7202.99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15470.70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9.93%;教育支出7.6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934.07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5.43%;衛生健康支出790.5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4.60%。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22年度決算15470.70萬元,比2022年度年初預算增加218.97萬元,增長1.44 %。其中:
“法院”(款,下同)2022年度決算15470.70萬元,比2022年度年初預算增加218.97萬元,增長1.44%。主要原因:人員經費政策性增長,以及業務用房危舊房維修改造一次性項目支出增加等。
2、“教育支出”(類)2022年度決算7.68萬元,比2022年度年初預算減少7.69萬元,下降50%。其中:
“進修與培訓”(款)2022年度決算7.68萬元,比2022年度年初預算減少7.69萬元,下降50%。主要原因:樹立“過緊日子”思想,壓減一般性支出,減少線下培訓。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22年度決算934.07萬元,比2022年度年初預算減少30.37萬元,下降3.15%。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2022年度決算934.07萬元,比2022年度年初預算增加7.63萬元,增長0.82%。主要原因:繳費基數年度之間略有增長等。
“撫恤”(款)2022年度決算0萬元,比2022年年初預算減少38萬元,下降100%,主要原因:當年沒有撫恤對象産生,未發生撫恤支出。
4、“衛生健康支出”(類)2022年度決算790.54萬元,比2022年年初預算減少12.50萬元,下降1.56%。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22年度決算790.54萬元,比2022年年初預算減少12.50萬元,下降1.56%。主要原因:實際招錄人數比計劃減少,年度支出相應減少等。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部門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部門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2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13685.52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北京市密雲區人民法院(本級)1個行政單位。2022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97.60萬元,比2022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175.82萬元減少78.22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2年度決算數0萬元,與2022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費用安排在市高級法院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22年度決算數0萬元,比2022年度年初預算數6.64萬元減少6.64萬元。主要原因:落實中央及市政府有關“八項規定”要求,嚴格控制公務接待數量、規模和接待標準,並按防疫要求,減少公務接待數量,費用相應減少。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2年度決算數97.60萬元,比2022年度年初預算數169.18萬元減少71.58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2年度決算數52.40萬元,比2022年度年初預算數53.50萬元減少1.10萬元。主要原因:購置稅政策調整,2022年度更新2輛,車均購置費26.20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2年度決算數45.20萬元,比2022年度年初預算數115.68萬元減少70.48萬元,主要原因:加強車輛管理,維修費下降等。2022年度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22.09萬元,公務用車維修8.48萬元,公務用車保險6.08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8.55萬元。2022年度公務用車保有量41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10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2年度使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1834.90萬元,比上年增加152.33萬元,增加原因:業務用房等危舊房維修改造項目實施,造成水電費增加,同時增加多處設施及設備的隱患處理支出,公用經費相應增加。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2年度政府採購支出總額2962.89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301.14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1732.99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928.76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1027.94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34.69%,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634.58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21.42%。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22年度車輛41台,918.38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含)以上的設備2台(套)。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2年度政府購買服務決算1213.99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7.公共安全支出(類)法院(款)行政運作(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類)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類)法院(款)案件審判(項):反映人民法院對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活動的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類)法院(款)“兩庭”建設(項):反映人民法院審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場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以及審判庭安全監控設備購置及運作管理等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類)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於法院方面的支出。
12.教育支出(類)進修及培訓(款)培訓支出(項):反映各部門安排的用於培訓的支出。教育部門的師資培訓,黨校、行政學院等專業幹部教育機構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轉業士官的培訓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1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4.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15.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16.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撫恤(款)死亡撫恤(項):反映按規定用於烈士和犧牲、病故人員家屬的一次性和定期撫恤金、喪葬補助費以及烈士褒揚金。
17. 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報告(詳見附件2)
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詳見附件2)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詳見附件2)
四、中央對北京轉移支付預算執行情況績效自評報告
按照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預算執行情況績效自評工作要求,我部門涉及的轉移支付不予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