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三、主要支出情況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五、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一、財政撥款(含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三、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十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1.部門機構設置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體育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京政辦發〔2009〕74號),設立北京市體育局。北京市體育局內設12個職能處室,包括辦公室、法規宣傳處、群眾體育處、競技體育處、青少年體育處、體育産業發展處(北京市體育市場管理辦公室)、科技教育處、規劃建設處、財務處、人事處、機關黨委(工會)、離退休幹部處。
北京市體育局有直屬事業單位25個,分別為北京市先農壇體育運動技術學校、北京市木樨園體育運動技術學校、北京市射擊運動技術學校、北京市蘆城體育運動技術學校、北京市什剎海體育運動學校、北京市體育局新聞中心、北京市航空運動學校、北京棋院、北京體育職業學院、北京市游泳運動學校、北京市體育專業人員管理中心、北京市體育局離退休人員服務中心、北京市社會體育管理中心、北京市體育局資訊中心、北京市體育科學研究所、北京市排球運動管理中心、北京市冬季運動管理中心、北京市反興奮劑中心、北京市國際體育交流中心、北京市體育服務事業管理中心、北京市體育競賽管理中心、北京武術院、北京市體育總會秘書處、北京市網球運動管理中心、北京市體育設施管理中心。
2.部門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關於體育工作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擬訂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2)協調本市區域性體育發展,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
(3)統籌規劃本市群眾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劃,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4)統籌規劃本市競技體育發展,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運動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
(5)統籌規劃本市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6)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市體育産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培育、引導和扶持體育産業,推動産業結構優化升級,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
(7)指導、管理本市體育外事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國際間和與港澳臺的體育交流與合作。
(8)組織開展本市體育領域重大科技研究、技術攻關和成果推廣。
(9)主辦、承辦重大體育賽事活動。
(10)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本市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11)負責全市性體育社會團體的資格審查和業務管理工作。
(12)依法對本市體育行業的安全工作承擔管理責任,對以市體育局名義組織的各類活動的安全工作承擔主體責任。
(13)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體育局部門行政編制87人,實際86人;事業編制3687人,實際2746人;聘用人員257人。
離退休人員1394人,其中:離休25人,退休1369人。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説明
2021年收入預算151,111.69萬元,比2020年216,088.32萬元減少64,976.63萬元,下降30.07%。其中:財政撥款138,962.28萬元,比2020年168,481.02萬元減少29,518.74萬元,主要原因:減少第二屆全國青年運動會獎勵預算、按要求壓減一般性支出10%等;統籌使用結餘資金安排預算4,154.89萬元,比2020年4,722.54萬元減少567.64萬元;其他資金7,994.52萬元,比2020年42,884.77萬元減少34,890.25萬元,主要原因:2020年預算批復中包含繼續使用的冰上項目訓練基地建設結轉資金。
(二)支出預算説明
基本支出預算84,739.40萬元,佔總支出預算56.08%,比2020年83,270.96萬元增加1,468.44萬元,增長1.76%。
項目支出預算66,372.29萬元,比2020年132,817.36萬元減少66,445.07萬元,下降50.03%,項目支出減少的主要原因:本年預算不包含冰上項目訓練基地建設、第二屆全國青年運動會獎勵經費等項目經費。
三、主要支出情況
2021年是“十四五”開局之年,也是東京奧運會、陜西全運會的舉辦之年,2022冬奧備戰關鍵之年。北京市體育局認真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體育工作的重要論述,深入貫徹市委、市政府關於實施全民健身國家戰略和加快推進體育強國建設的決策部署,積極把握籌辦北京2022年冬奧會、冬殘奧會和京津冀協同發展的歷史機遇,按照“建設體育強國北京要做表率,為國爭光北京要做貢獻”的總體思路,持續提升體育發展的品質和效益,不斷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需要,努力譜寫建設國際一流和諧宜居之都的體育事業篇章。
北京市體育局主要支出方向:一是推進“七有”、“五性”,促進全民健身健康發展。二是全力備戰“兩運”,提升競技體育綜合實力。三是深化體教融合,促進青少年體育全面發展。四是強化冬奧備戰,推動冰雪運動發展邁上新臺階。五是提升賽事品質,助力首都國際交往中心建設。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體育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25個所屬單位。
(二)“三公”經費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793.14萬元,比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增加77.88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1年預算數416.43萬元,比2020年預算數473.02萬元減少56.59萬元,主要原因:受疫情影響,減少運動隊出國訓練比賽任務;2021年因公出國(境)費用主要用於優秀運動隊出國訓練比賽等方面。
2、公務接待費。2021年預算數36.59萬元,比2020年預算數43.08萬元減少6.49萬元,主要原因:堅持“過緊日子”原則,壓減接待費預算。2021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業務開展等方面。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21年預算數340.12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1年預算數146.93萬元,比2020預算數0萬元增加146.93萬元,主要原因:北京市先農壇體育運動技術學校、北京市木樨園體育運動技術學校、北京市射擊運動技術學校更新運動隊大客車。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1年預算數193.19萬元,其中:公務用車加油84.38萬元,公務用車維修42.96萬元,公務用車保險40.79萬元,其他25.07萬元。比2020預算數199.16萬元減少5.97萬元,主要原因:堅持“過緊日子”原則,壓減公務用車運維費。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21年北京市體育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25,120.89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5,404.33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176.3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19,540.26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21年北京市體育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13,139.58萬元,其中:財政撥款13,139.58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21年北京市體育局部門北京市體育局本級行政、北京市體育局本級事業等2家行政單位以及北京市體育局離退休人員服務中心、北京市社會體育管理中心等2家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611.97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21年,北京市體育局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188個,佔全部預算項目188個的100%。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61,282.64萬元,佔本部門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100%。詳見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1年無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1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止2020年底,北京市體育局共有車輛118台,3,569.80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36台(套),6,422.04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12台(套)、2,773.53萬元。
六、名詞解釋
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政府採購: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門預算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