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三、主要支出情況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五、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一、財政撥款(含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三、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十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檢察院是負責代表國家履行法律監督職能,肩負打擊犯罪、保護人民、鞏固政權、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順利進行的重要職責的區政府組成部門。根據司法改革及監察委改革,我院內設機構11個處室,分別為辦公室、政治處、第一檢察部,第二檢察部,第三檢察部,第四檢察部,第五檢察部,第六檢察部,第七檢察部,第八檢察部,檢務督察部。
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檢察院在本轄區內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其主要職責是:負責轄區內對刑事案件進行審查;對轄區內提起公訴的案件支援公訴;負責對轄區內未成年人案件的辦理;負責轄區內對職務犯罪案件進行審查,提起公訴;負責對轄區內輕罪案件進行審查,提起公訴;負責轄區內刑事執行檢察、強制措施檢察、控告申訴、國家賠償、司法救助等;負責轄區內的公益訴訟檢察、行政訴訟監督等;負責管轄內偵查機關移送案件以外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負責法律政策研究、檢察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本院的黨建工作和幹部教育管理以及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本院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負責本院的後勤管理和物資裝備工作;負責由上級人民檢察院交辦的其他事項等。
(二)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檢察院部門行政編制242人,實際220人;事業編制15人,實際14人;聘用人員(檢察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43人。
離退休人員78人,其中:離休3人,退休75人。
(三)部門性質
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檢察院屬於法律監督機關。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2021年收入預算11610.82萬元,比2020年11940.69萬元減少329.87萬元,下降2.76%。其中:財政撥款11529.44萬元,比2020年11643.25萬元減少113.81萬元;統籌使用結餘資金安排預算0萬元,與2020年持平;其他資金81.38萬元,比2020年297.44萬元減少216.06萬元。減少原因主要是結合2020年工作情況,結轉至2021年繼續使用的財政性結轉資金減少。
2021年支出預算11610.82萬元,其中:基本支出預算10487.62萬元,比2020年10575.12萬元減少87.49萬元,下降0.83%。減少原因:貫徹落實政府“過緊日子”原則,壓縮公用經費中的一般性支出。
項目支出預算1123.2萬元,比2020年1365.57萬元減少242.38萬元,下降17.75%,減少原因:根據全市司法體制及監察體制改革情況,隨業務需求調整年初部門預算經費支出規模。部門預算項目主要為辦案業務經費、信息化運維經費、檢察業務用房租金等。
三、主要支出情況
2021年支出預算主要用於履行監督、審查、追訴等各項檢察職能的辦案業務費和業務裝備費。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檢察院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檢察院本級1個所屬單位。其他單位2021年無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19.9萬元,比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增加52.7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1年預算數0萬元,與2020年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檢察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費用安排在市檢察院本級。2021年因公出國(境)費用主要用於因公事派遣人員出國等方面。
2、公務接待費。2021年預算數4.5萬元,與2020年持平。2021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按規定開支的單位及部門各類公務接待等費用。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21年預算數115.4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1年預算數52.7萬元,比2020預算數0萬元增加52.7萬元,主要原因是為保障檢察工作正常開展,我院2021年對老舊執法執勤車輛進行購置更新;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1年預算數62.7萬元,其中:公務用車加油34.98萬元,公務用車維修11.22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1.22萬元,其他5.28萬元。與2020年持平。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部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21年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檢察院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851.32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52.7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798.62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21年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檢察院部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286.22萬元,其中:財政撥款286.22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情況説明
2021年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檢察院部門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檢察院(本級)等1家行政單位以及等0家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353.05萬元。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21年,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檢察院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7個,佔全部預算項目7個的100%。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1061.05萬元,佔本部門年初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100%。詳見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1年無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1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至2020年底,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檢察院共有車輛20台,366.27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5台(套)、598.23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2台(套)、657萬元。
六、名詞解釋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門預算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