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三、主要支出情況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五、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一、財政撥款(含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三、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十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本部門職責
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檢察院部門職責包括:
(1)向區人大及其常委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區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
(2)接受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的領導;
(3)依照法律規定對有關刑事案件行使偵查權;
(4)對刑事案件進行審查,批准或者決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5)對刑事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對決定提起公訴的案件支援公訴;
(6)依照法律規定提起公益訴訟;
(7)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
(8)對判決、裁定等生傚法律文書的執行工作實行法律監督;
(9)對監獄、看守所的執法活動實行法律監督;
(10)法律規定的其他職權。
(二)機構設置情況
根據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員會、中共北京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北京市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北京市檢察機關內設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檢察院成立內設機構10個,分別為第一至第七檢察部,辦公室(行政事務管理部),政治部(機關黨委、機關紀委),檢務督察部。
(三)單位性質
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檢察院的單位性質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
(四)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檢察院行政編制101人,實際91人;事業編制10人,實際5人;聘用人員(檢察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14人。
離退休人員42人,其中:離休1人,退休41人。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一)收入情況
2021年收入預算5222.47萬元,比2020年6065.53萬元減少843.06萬元,下降13.9%。其中:財政撥款5222.47萬元,比2020年5534.73萬元減少312.26萬元;統籌使用結餘資金安排預算0萬元,與2020年持平;其他資金0萬元,比2020年530.81萬元減少530.81萬元,主要原因:2021年繼續使用財政性結餘資金較2020年有所減少。
(二)支出情況
2021年支出預算5222.47萬元,比2020年6065.53萬元減少843.06萬元,下降13.9%。其中:
1.基本支出預算4547.38萬元,佔總支出預算87.07%,比2020年4808.29萬元減少260.91萬元,下降5.43%,主要原因:由於退休、離職等原因導致在職人員人數比上年減少。
2.項目支出預算675.09萬元,比2020年1257.24萬元減少582.15萬元,下降46.3%,減少原因:根據2020年業務需求安排項目。
三、主要支出情況
2021年項目支出預算主要支出方向為:履行法律賦予的各項檢察職能,開展各項檢察業務工作的檢察業務費、檢察業務裝備費等。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檢察院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一個所屬單位。其他單位2021年無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
(二)“三公”經費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53.93萬元,比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減少14.43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1年預算數0萬元,與2020年預算持平。全市檢察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經費統一安排在市檢察院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21年預算數3.93萬元,比2020年預算數4.38萬元減少0.45萬元,主要原因: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落實厲行勤儉節約要求,壓縮公務接待費預算。2021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規定開支範圍內檢察院之間的工作業務交流及其他單位來訪等公務接待費用等方面。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21年預算數5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1年預算數0萬元,與2020預算持平;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1年預算數5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加油1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15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5萬元,其他10萬元。比2020預算數63.98萬元減少13.98萬元,主要原因: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落實厲行勤儉節約要求,壓縮車輛運作維護費預算。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21年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檢察院政府採購預算總額195.85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22.09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173.76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21年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檢察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137萬元,其中:財政撥款137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21年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檢察院等1家行政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737.29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21年,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檢察院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5個,佔全部預算項目5個的100%。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675.09萬元,佔本部門年初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100%。詳見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1年無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1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至2020年底,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檢察院共有車輛24台,521.77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7台(套)、631.27萬元,無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
六、名詞解釋
“檢察”款:指檢察院用於保障機構正常運作、開展檢察業務工作的支出。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政府採購: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購買服務:通過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務事項以及政府履職所需要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和事業單位承擔,並由政府根據合同約定向其支付費用。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門預算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