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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2021年財政預算資訊

日期:2021-03-03 10:00    來源: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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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三、主要支出情況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五、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一、財政撥款(含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三、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十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本部門職責、機構設置情況、單位性質、人員構成情況等。

  1.部門機構設置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設置下列11個內設機構:辦公室(行政事務管理部)、政治部(機關黨委、機關紀委)、第一檢察部、第二檢察部、第三檢察部、第四檢察部、第五檢察部、第六檢察部、第七檢察部、第八檢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檢務督察部。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包括1個預算單位,即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本級)。

  2.部門職責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是法律監督機關,主要職責是:依照法律規定對有關刑事案件行使偵查權;對刑事案件進行審查,批准或者決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對刑事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對決定提起公訴的案件支援公訴;依照法律規定提起公益訴訟;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對判決、裁定等生傚法律文書的執行工作實行法律監督;對監獄、看守所的執法活動實行法律監督等。

  (二)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部門行政編制201人,實際146人;事業編制12人,實際12人;聘用人員(檢察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31人。

  離退休人員68人,其中:離休0人,退休68人。

  (三)本預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務

  一是2021年,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將在市檢察院和昌平區委的正確領導下,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履行檢察職能,積極服務保障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積極服務保障轄區經濟社會發展。圍繞“十四五”經濟社會發展主要目標,聚焦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三大攻堅戰”、“六穩”“六保”等重大戰略部署,繼續深化服務保障疏解整治促提升專項行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回天地區三年行動計劃、“兩谷一園”建設等重點工作。堅持疫情防控和檢察工作兩手抓、兩不誤,為疫情防控常態化條件下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安全的政治環境、穩定的社會環境、公正的法治環境、優質的服務環境。

  二是全面履行檢察職能。嚴厲打擊各類犯罪,加大對基層治理中的多發案件分析研判力度,切實發揮檢察建議功能作用,推動“平安昌平”建設。鞏固發展良性監檢關係,完善規範職務犯罪檢察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在反腐敗工作中的職能作用。不斷完善檢察監督工作格局,持續深化派駐檢察工作機制,紮實開展民事虛假訴訟、食品藥品安全“四個最嚴”等專項監督活動,完善“三訴兩支”公益訴訟檢察工作格局,以精準化監督提升整體監督效果。

  三是深入推進檢察改革。進一步全面提升辦案質效,加強檢察官履職考評工作,堅持問題導向,不斷完善指標體系,促進案件質效評價和檢察官業績考評有機融合,切實發揮考評體系的“指揮棒”“風向標”作用。抓實內部監督體系建設,落實辦案數據分析、案件品質評查等措施,不斷提升執法辦案水準。深入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推進48小時全流程結案速裁模式的規範化、常態化開展。聚焦精準量刑,進一步加強檢法協作,制定五類案件“滾動式量刑功能表”。

  四是著力加強自身建設。始終堅持黨對檢察工作的絕對領導,紮實開展好常態化主題教育,進一步落實意識形態工作。加強檢察隊伍管理,注重專業人才培養,加強專項業務培訓。堅持嚴字當頭,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抓實抓細巡視整改工作,強化監督執紀問責,確保廉潔從檢。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2021年收入預算8507.56萬元,比2020年8913.76萬元減少406.2萬元,下降4.56%。其中:財政撥款8361.10萬元,比2020年8778.95萬元減少417.85萬元;統籌使用結余資金安排預算0萬元,與2020年持平;其他資金98.37萬元,比2020年134.81萬元減少36.44萬元,主要原因:2021年繼續使用的結轉結余資金較上年度減少。其中:其他收入48.09萬元,比2020年0萬元增加48.09萬元,主要原因:加強其他收入管理,合理編制非財政撥款收入,提高其他收入預算準確性。

  2021年支出預算8507.56萬元,比2020年8913.76萬元減少406.2萬元,下降4.56%。其中:

  基本支出預算7790.73萬元,佔總支出預算91.57%,比2020年8021.04萬元減少230.31萬元,下降2.87%,減少原因:落實“過緊日子”的要求,根據2021年業務工作計劃,壓減調整公用及人員經費。

  項目支出預算716.83萬元,比2020年892.72萬元減少175.89萬元,下降19.70%,減少原因:落實“過緊日子”的要求,根據2021年業務工作計劃和業務需求,調整年初預算規模。單位預算項目主要為辦案業務費、檢察工作經費、業務裝備經費等。

  三、主要支出情況

  2021年支出預算主要用於履行公訴與審判監督、偵查監督、執行監督、控告申訴等各項檢察職能的辦案業務費和業務裝備費等。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本級)1個所屬單位。其他單位2021年無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

  (二)“三公”經費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65萬元,比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減少50.65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1年預算數0萬元,與2020年預算數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檢察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經費統一安排在市檢察院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21年預算數3萬元,比2020年預算數3.39萬元減少0.39萬元,主要原因:根據厲行節約要求,減少公務接待費支出。2021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按規定開支的單位及部門的公務接待費用。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21年預算數62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1年預算數0萬元,比2020預算數48.26萬元減少48.26萬元,主要原因:2021年我院無更新公務用車,需要安排的車輛更新比去年減少;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1年預算數62萬元,其中:公務用車加油23.47萬元,公務用車維修16.83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6.83萬元,其他4.87萬元。比2020預算數64萬元減少2萬元,主要原因:厲行節儉,壓縮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支出。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21年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367.14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25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342.14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21年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部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133.81萬元。其中:財政撥款133.81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21年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部門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本級)等1家行政單位以及0家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063.98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21年,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部門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5個,佔全部預算項目5個的100%。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716.26萬元,佔本部門年初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100%。詳見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1年無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1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至2020年底,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部門共有車輛26台,546.04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11台(套)、1728.08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1台(套)、141.45萬元。

  六、名詞解釋

  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政府採購: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門預算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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