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三、主要支出情況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五、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一、財政撥款(含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三、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十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檢察院主要職責是在轄區內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接受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和區委的領導,對本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負責受理審查本院管轄提請逮捕的案件;負責受理本院管轄提起公訴的案件,並出庭支援公訴;負責受理轄區內公民和法人檢舉、控告、申訴的案件;負責對轄區內民事、經濟、行政訴訟判決的監督;負責對區公安分局、國家安全分局偵查工作的法律監督;負責對轄區內監管場所收押犯罪嫌疑人、罪犯改造工作的監督;負責對區監察委員會調查案件進行立案審查,銜接偵查程式,對需要的情況由檢察機關自行偵查補正,對案件進行審查起訴並出庭支援公訴;負責本院的黨建工作和幹部教育管理以及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本院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負責本院的後勤管理和物資裝備工作;負責由上級人民檢察院交辦的其他事項等。
(二)機構設置
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檢察院內設10個處室,分別為辦公室(行政事務管理部)、政治部(機關黨委、機關紀委)、第一檢察部、第二檢察部、第三檢察部、第四檢察部、第五檢察部、第六檢察部、第七檢察部、檢務督察部。
(三)單位性質
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檢察院單位性質為法律監督機關。
(四)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檢察院部門行政編制101人,實際92人;事業編制10人,實際5人;聘用人員(檢察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25人。
離退休人員55人,其中:離休0人,退休55人。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説明
2021年收入預算5183.85萬元,比2020年5582.44萬元減少398.59萬元,下降7.14%。其中:財政撥款4922.33萬元,比2020年5278.83萬元減少356.49萬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全市監察體制改革方案要求,檢察院不再安排由檢察院轉隸至監察委人員的人員經費,相應人員經費減少;統籌使用結餘資金安排預算0萬元, 與2020年持平;其他資金261.52萬元,比2020年303.61萬元減少42.1萬元,其他資金減少主要原因為2021年結轉資金較上年度減少。
(二)支出預算説明
1、基本支出預算4395.31萬元,佔總支出預算84.79%,比2020年4696.31萬元減少301萬元,下降6.41%。減少原因是按照全市監察體制改革方案要求,檢察院不再安排由檢察院轉隸至監察委人員的人員經費。
2、項目支出預算788.54萬元,比2020年886.13萬元減少97.59萬元,下降11.01%。減少原因是厲行節約,壓縮支出。部門預算項目主要為一般行政管理事務和檢察監督經費。
三、主要支出情況
2021年預算項目支出主要用於履行檢察管理監督、偵查監督、職務犯罪偵查、審查逮捕、刑事執行檢察、公訴、刑事審判監督、民事和行政檢察、未檢等各項檢察職能的辦案業務費和業務裝備費。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檢察院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檢察院(本級)1個所屬單位。其他單位2021年無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
(二)“三公”經費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82.28萬元,比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減少11.18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1年預算數0萬元,與2020年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檢察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費用安排在市檢察院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21年預算數3萬元,比2020年預算數3.45萬元減少0.45萬元,主要原因:根據厲行節約要求,減少公務接待費支出。2021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單位及部門的業務招待。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21年預算數79.28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1年預算數0萬元,比2020預算數10.73萬元減少10.73萬元,主要原因:2021年無購置更新車輛。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1年預算數79.28萬元,其中:公務用車加油3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20.59萬元,公務用車保險20.59萬元,其他8.11萬元。與2020年預算數持平。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21年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檢察院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216.79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3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213.39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21年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檢察院部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75.32萬元,其中:財政撥款75.32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21年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檢察院部門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檢察院(本級)等1家行政單位以及等0家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616.86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21年,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檢察院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7個,佔全部預算項目7個的100%。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779.58萬元,佔本部門年初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100%。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1年無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1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至2020年底,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檢察院部門共有車輛26台,487.9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7台(套)、513.24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1台(套)、166.75萬元。
六、名詞解釋
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政府採購: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檢察”款:指檢察院用於保障機構正常運作、開展檢察業務工作的支出。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門預算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