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財政 > 財政專題 > 2021市級部門財政預算專題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21年財政預算資訊

日期:2021-03-03 10:00    來源: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分享:
字號:        

目 錄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三、主要支出情況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五、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一、財政撥款(含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三、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十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本部門職責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按法律規定管轄由其審理的第一審案件及轄區內人民法院的上訴、抗訴案件。負責審理轄區內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審刑事案件;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經濟糾紛案件、行政案件;涉及住所地在西城區的國家部委的第一審行政案件;北京市(含本級)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公司(企業)的強制清算案件、破産案件;對轄區法院的判決或者裁定提出的上訴或抗訴案件及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出的抗訴案件。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轄區集中了中央黨政領導機關、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中央直屬金融機構、高新技術企業、特大型國有企業。社會、經濟、人文結構的獨特性,使各類訴訟案件呈現出“規格高、難度大、類型新”的特點。

  (二)部門機構設置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1995年5月10日成立,內設立案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行政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局、申訴審查庭等18個審判業務部門,以及政治部、辦公室、監察室、法警支隊等10個綜合職能部門。

  (三)單位性質

  國家審判機關

  (四)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部門行政編制463人,實際463人;事業編制31人,實際31人;聘用人員(法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255人。

  離退休人員195人,其中:離休0人,退休195人。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説明

  2021年收入預算33417.26萬元,比2020年33088.13萬元增加329.13萬元,增長0.99%。其中:財政撥款33098.28萬元,比2020年32771.6萬元增加326.68萬元,主要原因:因人員增加和職務職級調整等因素,收入預算有所增長;統籌使用結餘資金安排預算0萬元,與2020年持平;其他資金318.98萬元,比2020年316.54萬元增加2.44萬元,主要原因:結轉至2021年度繼續使用的財政性結轉資金有所增加。

  (二)支出預算説明

  1、基本支出預算27283.14萬元,佔總支出預算81.64%,比2020年25453.18萬元增加1829.96萬元,增長7.19%。變動較大的原因:因人員增加和職務職級調整等因素,基本經費有所增長。

  2、項目支出預算6134.12萬元,比2020年7634.96萬元減少1500.84萬元,下降19.66%,主要原因:嚴格落實政府過“緊日子”的要求,厲行節約。

  三、主要支出情況

  2021年,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部門預算項目經費支出主要用於法院辦案業務、檔案卷宗掃描、審判區租金、審判法庭維修、審判網路系統運作維護等項目。

  通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新時代人民法院工作的新要求,努力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要,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對司法工作的新需求,堅持公正司法,深化改革創新,以嚴實舉措努力推動新時期人民法院工作實現新發展,全面加強審判執行工作,切實提升公正司法能力,有效保護當事人訴訟權利。實現訴訟服務的均等化和便捷化,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進一步加強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隊伍,認真解決人民群眾反映突出的問題,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1個所屬單位。

  (二)“三公”經費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80.71萬元,與2020年預算數持平。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1年預算數0萬元,與2020年預算數持平。主要是全市法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費用統一安排在市高級法院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21年預算數13.19萬元,與2020年預算數持平。主要是厲行節約,嚴控一般性支出。2021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在審判工作中涉及的國內及外事接待等方面。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21年預算數167.53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1年預算數0萬元,與2020年預算數持平,主要是本年度無公務用車購置計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1年預算數167.53萬元,其中:公務用車燃油101.39萬元,公務用車維修25.48萬元,公務用車保險25.48萬元,其他15.18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與2020年預算數持平。主要是厲行節約,嚴控一般性支出。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21年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2797.44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428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2369.44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21年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部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925.49萬元,其中:財政撥款925.49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情況説明

  2021年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部門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本級)等1家行政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4053.63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21年,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部門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11個,佔本部門全部預算項目11個的100%。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6134.12萬元,佔本部門年初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100%。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2021年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名稱訴訟費,收費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執收主體為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收費部門為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收費標準《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收入預計29957.10萬元。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1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至2020年底,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部門共有車輛79台,2870.82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22台(套)、2330.66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0萬元。

  六、名詞解釋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法院”款:為保障法院司法審判工作運作,用於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和執行活動支出,審判業務用房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支出,以及相關業務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化運作管理支出等,包括辦案費、場地租賃費、勞務費、司法郵寄費、法律宣傳費、訴訟服務、專用的設備購置和維修、審判業務用房和人民法庭設備的購置和維修、審判執行信息化建設和運作維護等費用。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門預算報表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