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三、主要支出情況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五、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一、財政撥款(含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三、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十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內設14個部門及7個派出法庭,分別為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刑事審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勞動爭議審判庭)、民事審判三庭(破産審判庭)、民事審判四庭、民事審判五庭(知識産權審判庭)、行政審判庭、綜合審判庭、執行局、審判管理辦公室(研究室)、政治部(機關黨委、機關紀委)、綜合辦公室、司法警察大隊,東升人民法庭、復興路人民法庭、山後人民法庭、四季青人民法庭、上地人民法庭、溫泉人民法庭、中關村人民法庭。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的職責是審理轄區內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執行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依法申請執行的案件。
(二)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部門行政編制565人,實際533人;事業編制51人,實際45人;聘用人員(法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383人。離退休人員110人,其中:離休4人,退休106人。
(三)本預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務
2021年,我院總體工作目標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及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疫情防控重要指示精神、對政法工作重要指示和對北京重要講話精神,緊扣高品質發展主題,堅持服務大局、司法為民、公正司法,優化審判質效和審判規範化水準,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強化過硬隊伍建設,為落實區委"兩新兩高"戰略、實現我區"十四五"規劃實施開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説明
2021年收入預算42020.35萬元,比2020年38381.75萬元增加3638.60萬元,增長9.48%。其中:財政撥款37484.00萬元,比2020年36588.35萬元增加895.65萬元;主要原因為人員職級變動以及實有人數增加相應調整了社會保險等人員經費;統籌使用結餘資金安排預算0.00萬元,與2020年持平;其他資金4536.35萬元,比2020年1793.39萬元增加2742.96萬元,主要是結轉至2021年繼續使用的財政性結轉資金增多。
(二)支出情況説明
2021年支出預算42020.35萬元,比2020年38381.75萬元增加3638.60萬元,增長9.48%。
基本支出預算29424.62萬元,佔總支出預算70.02%,比2020年28497.59萬元增加927.03萬元,增長3.25%。主要原因是人員職級調整和相關各類保險增長。項目支出預算12595.72萬元,佔總支出預算29.98%比2020年9884.16萬元增加2711.57萬元,增長27.43%,主要原因:一是年初預算較上一年增加了訴調對接中心租金;二是合理編報其他收入預算,相應增加項目支出,三是上年度結轉至2021年度使用的項目資金增加。
其中:
1.事業單位經營支出0萬元。
2.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
3.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
三、主要支出情況
部門預算項目主要部門預算項目主要用於法院辦案業務、審判場地租賃、審判法庭維修、檔案卷宗掃描、網路運維、網際網路接入及光纜維護等。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本級)1個所屬單位。其他單位2021年無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253.00萬元,比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減少58.49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1年預算數0.00萬元,與2020年預算數持平,主要原因:因公出國境費用統一安排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21年預算數8.00萬元,與2020年預算數8.00萬元持平。2021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出席會議、考察調研、執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請示彙報工作等公務活動等方面。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21年預算數245.0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1年預算數0.00萬元,比2020預算數53.49萬元減少53.49萬元,主要原因:本年度內暫無更新車輛計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1年預算數245.0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燃油85.0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60.00萬元,公務用車保險60.00萬元,其他40.00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1年比2020預算數250.00萬元減少5.00萬元。主要原因:為進一步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牢固樹立過緊日子的思想,堅持艱苦奮鬥、勤儉節約、精打細算"的有關要求,本着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精神,減少2021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21年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3116.93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400.00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0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2716.93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21年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部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3151.38萬元,其中:財政撥款3151.38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情況説明
2021年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部門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本級)等1家行政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4123.34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21年,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部門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10個,佔本部門全部預算項目10個的100%。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9347.00萬元,佔本部門年初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100%。詳見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2021年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名稱訴訟費,收費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執收主體為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收費部門為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收費標準《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收入預計19000.00萬元。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1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至2020年底,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部門共有車輛91台,1732.61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8台(套)、690.22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3台(套)、479.42萬元。
六、名詞解釋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法院"款:為保障法院司法審判工作運作,用於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和執行活動支出,審判業務用房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支出,以及相關業務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化運作管理支出等,包括辦案費、場地租賃費、勞務費、司法郵寄費、法律宣傳費、訴訟服務、專用的設備購置和維修、審判業務用房和人民法庭設備的購置和維修、審判執行信息化建設和運作維護等費用。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門預算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