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三、主要支出情況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五、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一、財政撥款(含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三、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十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負責審理轄區內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執行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依法申請執行的案件。
(二)機構設置情況
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本級)全院機構13個,其中審判業務部門9個:分別為民一庭、民二庭、刑庭、執行局、行政庭、齋堂法庭、王平村法庭、潭柘寺法庭、立案庭;審判輔助部門2個:分別為審判管理辦公室、法警隊;綜合行政部門2個,分別為政治部、綜合辦公室。
(三)單位性質
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為行政單位,是國家的審判機關。
(四)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部門行政編制184人,實際165人;事業編制13人,實際12人;聘用人員(法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94人。
離退休人員51人,其中:離休1人,退休50人。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説明
2021年收入預算11341.41萬元,比2020年11551.78萬元減少210.37萬元,下降1.82%。其中:財政撥款10996.29萬元,比2020年11052.29萬元減少56萬元,減少原因:根據實際業務需要,合理申報資金;統籌使用結餘資金安排預算0萬元,與2020年持平;其他資金345.12萬元,比2020年499.49萬元減少154.37萬元,主要原因:其他資金較上年度減少。
(二)支出預算説明
2021年支出預算11341.41萬元,比2020年11551.78萬元減少210.37萬元,下降1.82%,減少主要原因:2021年按實際業務需求安排項目資金。
基本支出預算9327.26萬元,佔總支出預算82.24%,比2020年9237.21萬元增加90.05萬元,增長0.97%,增加原因:新招錄人員增加。項目支出預算2014.15萬元,比2020年2314.57萬元減少300.42萬元,減少12.98%,減少原因:根據實際業務需要,合理申報資金。
三、主要支出情況
2021年度,項目經費支出主要用於法院辦案業務、審判網路系統信息化運作維護、審判區租金、審判法庭維修等。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括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部門1個所屬單位,無其他單位。
(二)“三公”經費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86.01萬元,比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增加33.6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1年預算數0萬元,比2020年預算數0萬元減少0萬元,主要原因: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經費統一安排在市高級法院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21年預算數7.04萬元,比2020年預算數7.04萬元減少0萬元。2021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規定開支範圍內法院間的工作業務交流及其他單位來訪等公務接待費用等方面。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21年預算數178.97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1年預算數48.97萬元,比2020預算數14.61萬元增加34.36萬元,主要原因:我院一輛公務用車達到報廢更新條件,進行更新購置。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1年預算數13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加油2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45萬元,公務用車保險25萬元,其他40萬元。比2020預算數130.76萬元減少0.76萬元,主要原因:例行節約,公共交通出行。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21年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880.61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58.97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821.64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21年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部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549.17萬元,其中:財政撥款549.17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21年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包括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部門等1家行政單位以及等0家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613.97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21年,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部門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13個,佔全部預算項目13個的100%。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1669.04萬元,佔本部門年初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100%。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2021年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名稱訴訟費,收費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執收主體為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部門,收費部門為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部門,收費標準《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收入預計2000萬元。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1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至2020年底,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部門共有車輛43台,896.33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2台(套)、149.00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0萬元。
六、名詞解釋
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政府採購: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購買服務:通過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務事項以及政府履職所需要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和事業單位承擔,並由政府根據合同約定向其支付費用。
“法院”款:為保障法院司法審判工作運作,用於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和執行活動支出,審判業務用房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支出,以及相關業務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化運作管理支出等,包括辦案費、場地租賃費、勞務費、司法郵寄費、法律宣傳費、訴訟服務、專用的設備購置和維修、審判業務用房和人民法庭設備的購置和維修、審判執行信息化建設和運作維護等費用。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門預算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