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三、主要支出情況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五、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一、財政撥款(含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三、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十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北京市農村建設辦公室隸屬於北京市農業農村局,為納入工資管理規範收入的全額撥款一級預算事業單位,沒有下屬二級預算單位。事業編制10人。部門職責:開展村鎮規劃建設政策研究,推進農村城市化進程,專題研究京郊村鎮規劃建設的相關方針政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村鎮規劃並實施建設;負責全市郊區村鎮建設主管部門及管理人員專業技術培訓;負責遠郊區縣環境綜合治理;負責全市村鎮規劃建設統計工作。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2021年收入及支出預算總計:185.47萬元,比2020年212.44萬元,減少26.97萬元,減少12.70%。其中:財政撥款185.07萬元(教育支出0.36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0.45萬元,農林水支出184.66萬元),比2020年211.95萬元減少26.88萬元,財政撥款資金減少主要是: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同時根據本單位機構改革和2021年工作實際,相應減少了項目經費的安排。繼續使用的財政性結轉資金0.40萬元,比2020年0.49萬元減少0.09萬元,繼續使用的財政性結轉資金減少主要是:2020年結轉至2021年繼續使用的資金較少。
三、主要支出情況
本部門項目支出主要用於部門履行職能和日常運轉。主要包括用於檢查郊區村莊環境所需的租賃費、差旅費等;用於村莊環境整治管理人員與村鎮建設統計人員專業培訓的培訓費、印刷費等;用於委託第三方開展預算評審、項目績效評價、財務軟體維護等的委託業務費;用於保障在職幹部2021年度工作用餐支出的運轉經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農村建設辦公室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農村建設辦公室1個所屬單位(本級)。
(二)“三公”經費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42萬元,比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減少0.02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1年預算數0萬元,與2020年預算數持平。
2.公務接待費。2021年預算數0萬元,比2020年預算數0.02萬元減少0.02萬元,主要原因:本單位無公務接待安排計劃。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21年預算數1.42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1年預算數0萬元,與2020年預算數持平;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1年預算數1.42萬元,其中:公務用車燃油0.16萬元,公務用車維修0.42萬元,公務用車保險0.42萬元,其他0.42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1年與2020預算數持平。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21年北京市農村建設辦公室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14.28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14.28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本部門2021年無政府購買服務。
(三)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我部門不在機關運作經費統計範圍之內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21年,北京市農村建設辦公室部門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5個,佔本部門全部預算項目5個的100%。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36.69萬元,佔本部門年初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100%。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1年無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1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至2020年底,北京市農村建設辦公室部門共有車輛0台,0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0台(套)、0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0萬元。
六、名詞解釋
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政府採購: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門預算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