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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2021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2-09-01 10:00    來源:北京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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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職責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司法局,接受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委員會具體工作,組織開展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委員會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市司法局貫徹落實市委關於全面依法治市的決策部署和政策措施,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市委對全面依法治市的領導。主要職責是:

  1.承擔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擔統籌規劃本市立法工作的責任。協調有關方面提出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的建議,負責跟蹤了解各部門對立法工作計劃的落實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研究提出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的意見、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徵集政府規章制定項目建議。

  3.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本市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承辦各部門報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的審查工作。負責立法協調。承辦市政府規章的解釋、立法後評估工作。負責協調各區各部門實施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承辦政府規章清理、編纂工作,組織翻譯、審定政府規章的外文正式譯本。

  4.承辦以市政府或者市政府辦公廳名義制發的規範性文件、報請市政府會議審議和市政府審批的涉及法律問題的有關文件或者事項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區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

  5.承擔統籌推進本市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市政府各部門和區、鄉鎮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指導、監督全市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行政復議、行政賠償案件辦理工作。承辦市政府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承辦由國務院裁決的市政府行政復議案件的有關工作。

  6.承擔統籌規劃本市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7.指導、監督本市社區矯正工作和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8.負責擬訂本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和佈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鑒定、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9.負責組織本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考務等工作。

  10.負責指導本系統槍支、彈藥、服裝、警車等管理工作。

  11.規劃、協調、指導本市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負責本系統警務管理工作。

  12.管理北京市監獄管理局(北京市戒毒管理局)。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單位構成情況

  北京市司法局內設機構共32個處室,具體包括:市委依法治市辦秘書處、辦公室、法治調研處、法治督察處、立法一處、立法二處、立法三處、立法四處、規範性文件審查處、行政復議應訴綜合處、行政復議立案處(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接待室)、行政復議一處、行政復議二處、行政應訴處、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處、監獄戒毒工作處、社區矯正管理處(北京市人民政府社區矯正工作辦公室)、普法與依法治理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處、調解工作處、行政審批處、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處、律師工作處、公證工作處、法律職業資格管理處、資訊技術處、裝備財務保障處、人事警務處、機關黨委(黨建工作處)、機關紀委(黨委巡察工作辦公室)、工會、離退休幹部處。

  北京市司法局下屬7個二級單位,分別是:北京市司法局本級,屬全額撥款行政單位;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屬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資訊中心,屬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北京市國家司法考試中心,屬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北京市律師協會,屬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北京市方圓公證處,本年新增,屬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北京市長安公證處,本年新增,屬自收自支事業單位。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1年度收、支總計63584.87萬元,比上年增加34777.79萬元,增長120.73%,主要原因:本年新增方圓公證處、長安公證處兩家自收自支事業單位。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計62707.05萬元,比上年增加35121.76萬元,增長127.32%,其中:財政撥款收入27040.24萬元,佔收入合計的43.12%;經營收入35461.45萬元,佔收入合計的56.55%;其他收入205.37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33%。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計53005.73萬元,比上年增加25037.49萬元,增長89.52%,其中:基本支出17421.73萬元,佔支出合計的32.87%;項目支出9075.45萬元,佔支出合計的17.12%;經營支出26508.54萬元,佔支出合計的50.01%。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1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27178.66萬元,比上年28738.07減少1559.41萬元,下降5.43%。主要原因:落實壓縮一般性支出要求,總體支出下降。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6321.90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1529.10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1.79%;教育支出181.51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6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077.4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7.89%;衛生健康支出1600.8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6.08%;城鄉社區支出932.9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3.55%。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2021年度決算21529.10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2143.26萬元,下降9.05%。

  其中:"司法"支出2021年度決算21529.10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2143.26萬元,下降9.05%。主要原因:一方面落實壓縮一般性支出要求,核減部門相關預算;另一方面保障全局重點工作追加行政復議接待室改造及開辦、換發行政執法證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防疫等預算。

  2."教育支出"2021年度決算181.51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159.35萬元,下降46.75%。

  其中:"進修及培訓支出"2021年度決算181.51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159.35萬元,下降46.75%。主要原因:落實壓縮一般性支出要求,壓縮部門培訓支出。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021年度決算2077.45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61.94萬元,下降2.90%。其中:

  其中:"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2021年度決算2053.35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61.94萬元,下降2.93%。主要原因:因單位人員調整,各項社保繳費減少;

  "撫恤"2021年度決算24.10萬元,與2021年年初預算持平。

  4."衛生健康支出"2021年度決算1600.89萬元,與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127.74萬元,下降7.39%。

  其中:"行政事業單位醫療"2021年度決算1600.89萬元,與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127.74萬元,下降7.39%。主要原因:因單位人員調整,醫療保險繳費減少。

  5."城鄉社區支出"2021年度決算932.95萬元,與2021年年初預算增加932.95萬元。

  其中:"城鄉社區公共設施"2021年度決算932.95萬元,與2021年年初預算增加932.95萬元。主要原因:行政執法資訊服務平臺三期項目依據項目批復情況追加預算。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17405.06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單位所屬1個行政單位、1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3個事業單位。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28.84萬元,比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133.65萬元減少104.81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1年決算數0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50.78萬元減少50.78萬元。主要原因:由於疫情防控和壓減一般性支出的共同作用,2021年無因公出國(境)費用。

  2.公務接待費。2021年決算數0.12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2.96萬元減少2.84萬元。主要原因:由於疫情防控和壓減一般性支出的共同作用,公務接待大幅減少。2021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接待外省司法廳局業務工作交流。公務接待1批次,公務接待8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1年決算數28.72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79.92萬元減少51.2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1年決算數0萬元,與2021年年初預算數持平,主要原因:2021年未安排公務車購置(更新)預算。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1年決算數28.72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79.92萬元減少51.20萬元,主要原因:壓減一般性支出,公務車運作維護費減少。2021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7.46萬元,公務用車維修6.26萬元,公務用車保險9.24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5.76萬元。2021年公務用車保有量43輛,車均運作維護費0.67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1146.50萬元,比上年增加169.08萬元,增加原因:隨疫情防控常態化,相關日常公用經費支出逐步恢復,較上年有所增加。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1年政府採購支出總額3772.59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197.32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283.69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3291.58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1751.84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46.43%,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1478.23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39.18%。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21年車輛65台,1477.50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7台(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1年政府購買服務決算3442.77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6.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7.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維護社會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8.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務支出。

  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反映政府在社會保障與就業方面的支出。

  10.衛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衛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1.城鄉社區支出:反應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報告

  北京市司法局2021年度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報告(報告詳見附件)

  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

  2020-2021年度北京市公共法律服務中心資訊化建設項目績效評價報告(報告詳見附件)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1.法治建設業務工作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2.行政應訴工作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3.基層司法業務管理工作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4.普法宣傳業務工作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5.律師公證管理工作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6.公共法律服務管理工作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7.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8.矯正幫教業務工作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9.司法行政綜合業務工作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10.政務雲租賃服務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11.法治綜合業務資訊系統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12.業務資訊系統運維服務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13.綜合資訊化運作維護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14.網路資訊安全及基礎設備運維服務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15.援疆工作經費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16.後勤綜合服務保障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17.司法行政業務會議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18.司法行政培訓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19.派駐紀檢組工作經費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20.法律援助業務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21.市公共法律服務中心業務保障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22.懷柔培訓基地D樓安裝消防設備設施升級改造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23.律師培訓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24.律協懷柔培訓基地運轉經費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25.政府法治研究和法規規章彙編譯審工作經費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26.中國電信4008業務服務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報表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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