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職責
1.部門機構設置:
根據《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京辦字〔2019〕45號)和《中共北京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所屬事業單位改革有關事項的批復》(京編委〔2021〕122號)的相關要求,因機構改革正在推進過程中,納入2021年度部門決算的單位包括機關本級行政1個(內設機構37個)、下屬二級預算單位21個,分別為:北京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綜合事務中心、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研究中心、北京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事務中心、北京市建築業管理服務中心、北京市建築節能與建築材料管理事務中心(北京市散裝水泥管理事務中心、北京市新型墻體材料管理事務中心)、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老幹部活動中心、北京市房屋修繕工程定額管理站、北京市物業服務指導中心(北京市老舊小區綜合整治事務中心)、北京市城建研究中心、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政務服務中心、北京市建設工程安全品質監督總站、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執法總隊、北京市落實私房政策事務中心、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財務支付核算中心、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促進中心、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宣傳中心、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學技術研究所(北京市房屋安全鑒定總站)、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機關後勤服務中心、北京市建築業執業資格註冊中心、北京市房屋安全管理事務中心。
2.部門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研究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二負責保障本市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研究擬訂住房保障、古都風貌保護和危舊房改造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制定棚戶區改造政策。負責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和房源分配的協調、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住房保障對象的資格審查和備案管理工作。
三負責推進本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擬訂住房制度改革相關政策。負責直管公房管理工作。負責公有住房出售、集資合作建房、住房分配貨幣化的管理工作。
四負責本市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負責重點工程項目建設的協調、監管以及徵收拆遷的協調工作。協調並督促推進鐵路工程建設各項前期工作,協調解決鐵路工程建設中徵地拆遷等相關問題。負責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和工程施工許可。負責中央國家機關、駐京部隊、中央企事業單位在京建設項目登記備案和施工計劃管理工作,並對重點建設項目提供協調和服務工作。
伍負責本市建築市場監督管理、規範市場秩序、推動建築行業發展工作。研究擬訂建築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建築市場主體資格認定和監督管理。組織制定建設工程造價計價辦法。
六負責本市建設工程品質和施工安全監管工作。研究擬訂建設工程品質和安全生産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建設工程品質檢測機構資質管理,負責施工企業安全生産許可管理。負責牽頭制定各類工地揚塵控制規範。參與重大建設工程品質、施工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承擔北京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七負責指導本市村鎮建築工程建設工作。負責村鎮建築工程建設的技術服務,制定村鎮建築工程建設技術標準。組織指導農村危房改造、抗震節能農宅建設工作。
八負責促進本市建築節能和行業科技發展工作。研究編制建築業科技發展、建築節能規劃和政策,制定地方工程建設標準,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進步和成果轉化。負責建築節能、綠色建築、裝配式建築、墻體材料革新和散裝水泥發展及管理工作。
九負責本市房地産市場監督管理、規範市場秩序、促進房地産業發展工作。研究擬訂房地産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産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房地産開發、房地産轉讓、房屋租賃及房地産中介服務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産市場監測分析。負責房地産開發企業資質管理、房地産估價機構備案管理。
十負責本市房屋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房屋徵收拆遷規劃與年度計劃。負責物業服務的監督管理。負責城鎮房屋使用安全的監督管理,協調有關房屋防汛工作。負責老舊小區綜合整治工作。督促、協調私房等房屋歷史遺留問題的處理工作。
⑾組織制定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人才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建築業與房地産業各類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及執業註冊管理。
⑿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人員構成情況
行政編制418人,實有人數406人;事業編制918人,實有人數809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1年度收、支總計69969.94萬元,比上年減少2861.97萬元,下降3.93%。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計67675.95萬元,比上年減少918.35萬元,下降1.34%,其中:財政撥款收入67660.54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9.97%;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11.41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2%;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4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1%。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計67356.43萬元,比上年減少2952.06萬元,下降4.2%,其中:基本支出42075.16萬元,佔支出合計的62.47%;項目支出25273.94萬元,佔支出合計的37.52%;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7.33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01%;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1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67955.91萬元,比上年減少3158.91萬元,下降4.44%。主要原因: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和散裝水泥專項資金返退等項目支出減少。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65348.74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教育支出43.82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7%;科學技術支出1668.4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2.5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393.03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6.72%;衛生健康支出3048.51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4.66%;城鄉社區支出51867.07萬元,佔年財政撥款支出79.38%;住房保障支出4327.87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6.62%。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教育支出"(類,下同)2021年度決算43.82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149.56萬元,下降77.34%。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下同)2021年度決算43.82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149.56萬元,下降77.34%。主要原因:厲行節約,通過整合和優化相關培訓,減少培訓費支出。
2、"科學技術支出"2021年度決算1668.44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119.07萬元,下降6.66%。其中:
"應用研究"2021年度決算1668.44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119.07萬元,下降6.66%。主要原因:厲行節約,人員經費支出減少。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021年度決算4393.03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154.79萬元,下降3.4%。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2021年度決算4393.03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154.79萬元,下降3.4%。主要原因:養老保險、職業年金等社保經費支出減少。
4、"衛生健康支出"2021年度決算3048.51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301.24萬元,下降8.99%。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2021年度決算3048.51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301.24萬元,下降8.99%。主要原因:根據《關於調整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比例的通知》減少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部分繳費。
5、"城鄉社區支出"2021年度決算51867.07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1137.19萬元,下降2.15%。其中:
"城鄉社區管理事務"2021年度決算49971.7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1041.44萬元,下降2.04%。主要原因:根據工作開展情況減少"施工現場揚塵治理視頻監測系統督查""北京市建築業三類人員、特種作業人員考核工作費用"等項目經費支出;
"建設市場管理與監督"2021年度決算1895.37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95.75萬元,下降4.81%。主要原因:厲行節約,因公出國(境)費用、會議費、差旅費等一般性支出減少。
6、"住房保障支出"2021年度決算4327.87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增加3755.35萬元,增長655.93%。其中:
"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2021年度決算3276萬元,2021年年初預算為零。主要原因:根據工作需要增加中央財政支援發展住房租賃市場試點補助資金項目經費支出;
"城鄉社區住宅"2021年度決算1051.87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增加479.35萬元,增長83.73%。主要原因:根據工作需要增加落實私房政策經費及評估費項目經費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42067.95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2個行政單位、4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16個事業單位。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14.5萬元,比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120.2萬元減少105.7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1年決算數0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69萬元減少69萬元。主要原因:受疫情影響,未安排公務出訪;2021年組織因公出國(境)團組0個、0人次,每人平均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
2.公務接待費。2021年決算數0.92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1.34萬元減少0.42萬元。主要原因:落實厲行勤儉節約要求,嚴格控制公務接待數量、規模和接待標準。2021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兄弟單位交流學習等接待工作。公務接待18批次,公務接待179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1年決算數13.58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49.86萬元減少36.28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1年決算數0萬元,與2021年年初預算數持平。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1年決算數13.58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49.86萬元減少36.28萬元,主要原因:厲行節約,減少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1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2.88萬元,公務用車維修3.05萬元,公務用車保險4.5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3.15萬元。2021年公務用車保有量20輛,車均運作維護費0.68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1589.87萬元,比上年增加63.92萬元,增加原因:人員增加導致相關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增加。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1年政府採購支出總額11409.68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801.11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10608.57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5840.93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51.19%,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3850.55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33.75%。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21年車輛21台,539.94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15台(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1年政府購買服務決算5823.42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6.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7.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務支出。
8.科學技術支出:反映科學技術方面的支出。
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反映政府在社會保障與就業方面的支出。
10.衛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衛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1.城鄉社區支出:反映政府城鄉社區事務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於住房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報告
詳見附件。
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
詳見附件。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