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職責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1995年5月10日成立,內設立案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行政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局、申訴審查庭等18個審判業務部門,以及政治部、辦公室、監察室、法警支隊等10個綜合職能部門。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管轄負責海淀、石景山、昌平、門頭溝、延慶五區縣法律規定由其審理的第一審案件及上述區縣人民法院的上訴、抗訴案件。負責審理轄區內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的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審刑事案件;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經濟糾紛案件、行政案件;對轄區法院的判決或者裁定提出的上訴或抗訴案件;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出的抗訴案件。涉及住所地在西城區的國家部委的第一審行政案件,也由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轄區集中了中央黨政領導機關、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中央直屬金融機構、高新技術企業、特大型國有企業。社會、經濟、人文結構的獨特性,使各類訴訟案件呈現出"規格高、難度大、類型新"的特點。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部門決算由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本級)一個單位的決算組成。
(二)人員構成情況
行政編制497人,實有人數479人;事業編制42人,實有人數31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1年度收、支總計34,423.16萬元,比上年減少796.26萬元,下降2.26%。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計34,113.56萬元,比上年減少817.63萬元,下降2.34%,其中:財政撥款收入33,909.49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9.40%;上級補助收入0.0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0%;事業收入0.0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0%;經營收入0.0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0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0%;其他收入204.07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60%。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計33,139.36萬元,比上年減少946.13萬元,下降2.78%,其中:基本支出26,796.11萬元,佔支出合計的80.86%;項目支出6,343.25萬元,佔支出合計的19.14%;上繳上級支出0.0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00%;經營支出0.0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0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0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00%。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1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34,219.09萬元,比上年減少987.19萬元,下降2.80%。主要原因:一次性專項工作減少,經費支出規模相應降低。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32,935.28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29,313.2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9.00%;教育支出14.9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931.2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5.86%;衛生健康支出1,675.8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5.09%。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29,313.24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29,442.22萬元減少128.98萬元,下降0.44%。其中:
"法院"(款)2021年度決算29,313.24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29,442.22萬元減少128.98萬元,下降0.44%。主要原因:厲行節約,壓減相關經費。
2、"教育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14.96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28.75萬元減少13.79萬元,下降47.96%。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21年度決算14.96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28.75萬元減少13.79萬元,下降47.96%。主要原因:受疫情影響減少培訓工作。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1,931.24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2,048.77萬元減少117.53萬元,下降5.74%。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2021年度決算1,918.37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2,008.77萬元減少90.40萬元,下降4.50%。主要原因是:人員變動及退休人員增加導致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支出減少。
"撫恤"(款)2021年度決算12.87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40.00萬元減少27.13萬元,主要是根據幹警實際離世情況支付資金。
4."衛生健康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1,675.84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1,897.52萬元減少221.68萬元,下降11.68%。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21年度決算1,675.84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1,897.52萬元減少221.68萬元,下降11.68%。主要原因是:人員變動及退休人員增加導致醫療統籌支出減少。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26,796.11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00萬元,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0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0個事業單位。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71.24萬元,比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180.71萬元減少109.47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1年決算數0.00萬元,與2021年年初預算數0.00萬元持平。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2.公務接待費。2021年決算數0.06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13.19萬元減少13.13萬元。主要原因:根據中央及市政府有關"八項規定"要求,嚴格控制招待規模,壓縮接待標準,減少招待費開支。2021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審判工作中涉及的國內司法交流活動等。公務接待3批次,公務接待27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1年決算數71.19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167.53萬元減少96.34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1年決算數0.00萬元,與2021年年初預算數0.00萬元持平,本年度無此性支出。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1年決算數71.19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167.53萬元減少96.34萬元,主要原因:按照厲行節約的要求,壓縮了相關經費。2021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0.04萬元,公務用車維修43.63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9.41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8.11萬元。2021年公務用車保有量79輛,車均運作維護費0.90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3,911.92萬元,比上年增加84.88萬元,增加原因:編制內實有人數增長,相關經費增加。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1年政府採購支出總額3,992.99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886.08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353.9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2,753.01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3,636.31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91.07%,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242.24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6.07%。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21年車輛79台,1,690.80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25台(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3台(套)。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1年政府購買服務決算900.48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6.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7.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法院維護社會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用於法院行政管理事務、法庭建設及案件審判工作等支出。
8.教育支出:反映法院教育支出事務支出。
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反映法院在社會保障與就業方面的支出。
10.衛生健康支出:反映法院衛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報告
詳見附件
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
詳見附件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