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單位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職責
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通過審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案件,懲罰犯罪,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決民事、行政糾紛,保護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和權威,保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
我院下設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家事審判庭)、民事審判二庭、民事審判三庭、行政審判庭、綜合審判庭、執行局、審判管理辦公室(研究室)、宋莊人民法庭、漷縣人民法庭、張家灣人民法庭、臺湖人民法庭、馬駒橋人民法庭、政治部(機關黨委、機關紀委)、綜合辦公室、司法警察大隊等職能部門。
(二)人員構成情況
行政編制351人,實有人數317人;事業編制16人,實有人數16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1年度收、支總計29750.62萬元,比上年減少1116.11萬元,下降3.62%。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計27735.19萬元,比上年增加816.47萬元,增長3.03%,其中:財政撥款收入25882.5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3.3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1852.69萬元,佔收入合計的6.68%。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計26490.89萬元,比上年減少1415.75萬元,下降5.07%,其中:基本支出17722.58萬元,佔支出合計的66.9%;項目支出8768.31萬元,佔支出合計的33.1%;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1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27302.82萬元,比上年減少130.55萬元,下降0.48%。主要原因:由於疫情原因,今年我院馬駒橋法庭新建工程推進較慢。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4660.01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21184.3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5.91%;教育支出4.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647.4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2.63%;衛生健康支出1298.14 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5.26%;城鄉社區支出1525.53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6.19%。。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 2021年度決算21184.38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增加890.74萬元,增長4.39%。其中:
"法院"2021年度決算21184.38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增加890.74萬元,增長4.39%。主要原因:年中追加辦案業務費項目及信訪資金項目經費。
2、"教育支出"2021年度決算4.5萬元,與2021年年初預算持平。其中:
"進修及培訓"2021年度決算4.5萬元,與2021年年初預算持平。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021年度決算647.46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155.8萬元,減少19.4%。
其中:"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2021年度決算629.68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133.58萬元,減少17.5%。主要原因:按照實際情況發放相關費用,年中時已核減一部分經費。
"撫恤"2021年度決算17.78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22.22萬元,減少55.55%。主要原因:按照實際情況發放相關費用。
4、"衛生健康支出"2021年度決算1298.14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217.76萬元,減少14.37%。其中:
"行政單位事業醫療"2021年度決算1298.14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217.76萬元,減少14.37%。主要原因:按照實際情況發放相關費用,年中時已核減一部分經費。
5、"城鄉社區支出"2021年度決算1525.53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增加1525.53萬元,增長100%。其中:
"城鄉社區公共設施"2021年度決算1525.53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增加1525.53萬元,增長100%。主要原因:年中申請臺湖法庭、馬駒橋法庭新建工程項目經費。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17722.58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1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0個事業單位。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72.53萬元,比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128.76萬元減少56.23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1年決算數0萬元,與2021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費用安排在市高法本級統一管理。
2.公務接待費。2021年決算數0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1.85萬元減少1.85萬元。主要原因:疫情原因未安排公務接待活動。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1年決算數72.53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126.9萬元減少54.37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1年決算數19.98萬元,與2021年年初預算數19.98萬元持平。2021年購置(更新)1輛,車均購置費19.98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1年決算數52.55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106.92萬元減少54.37萬元,主要原因:進一步強化車輛運作維護預算的科學性和準確性,在財政標準額度內嚴控用油、加強保養,保證老舊執勤執法車輛的維護及保養,確保審判用車行駛安全。2021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24.02萬元,公務用車維修17.44萬元,公務用車保險7.4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3.69萬元。2021年公務用車保有量38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38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2453.56萬元,比上年增加37.13萬元,增加1.54%。原因:案件量增長人員增多,相應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增加。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1年政府採購支出總額1657.84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464.91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135.07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1057.86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1245.9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75.15 %,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778.24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46.94%。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21年車輛38台,735.88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10台(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1年政府購買服務決算1576.11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6.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7.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維護社會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8.教育支出:反應政府教育事務支出。
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反應政府在社會保障與就業方面的支出。
10.衛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衛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1.城鄉社區支出:反應政府城鄉社區事務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報告
(一)部門概況
1.機構設置及職責工作任務情況
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通州法院")下設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家事審判庭)、民事審判二庭、民事審判三庭、行政審判庭、綜合審判庭、執行局、審判管理辦公室(研究室)、宋莊人民法庭、漷縣人民法庭、張家灣人民法庭、臺湖人民法庭、馬駒橋人民法庭、政治部(機關黨委、機關紀委)、綜合辦公室、司法警察大隊等職能部門。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全力保障副中心建設,鞏固"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成果,優化副中心營商法治環境,助力夯實副中心行政功能,切實解決執行難,為環球影城開園提供高品質司法服務保障。依託繁簡分流、多元解紛工作成果,推進訴源治理和市域治理現代化工作,優化社會治理結構,進一步強化糾紛源頭防範,發揮非訴解紛優勢,提升基層社會治理能力現代化水準。紮實開展為期三年的"三個全面從嚴"工作,健全可視化審判監督管理體系,規範辦案人員行為,加快積壓卷宗歸檔進度。打造調研高地、審判品質高地,建設適應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要求的高素質審判隊伍。自覺接受代表委員監督、社會各界監督,繼續保持裁判文書100%上網,持續提升庭審直播率,增強司法公信力,促進司法公正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
通州法院積極響應文件要求,按照預算項目支出績效考核相關規定,組織自評項目工作小組,對本單位部門整體績效進行自評,編制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報告及2021年部門整體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評分表,同時委託北京國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成立績效評價工作組,對預算項目實施綜合評價,形成了預算項目績效支出自評表和績效評價報告。
2.部門整體績效目標設立情況
(1)績效指標建設情況
根據《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管理辦法》(財預〔2020〕10號)、《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京發〔2019〕12號)等文件規定,通州法院對各預算項目進行績效指標分類設置,建立科學、合理的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管理體系,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2)工作開展情況
通州法院把制度建設作為開展績效管理的關鍵環節,為確保績效評價工作順利開展,印發了《北京市預算績效管理辦法》和《北京市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管理辦法》等文件為依據等相關文件。進一步增強支出責任和效率意識,全面加強預算管理,優化資源配置,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和科學精細化管理水準,提升法院執行力和公信力。
為切實做好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通州法院成立了以院長為組長,各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財政績效評價工作。建立了由財務部牽頭,其他業務部門積極配合的工作機制,明確了各責任部門工作重點及承擔的具體工作職責;規範了工作程式,明確了分階段工作任務,強化了預算績效在預算編制、執行中的全過程管理。2021年按照市財政績效跟蹤及項目成本績效分析工作要求,在切實抓好相關工作的落實和執行的基礎上,完成本年度財政支出績效自評表及審判區租金項目績效分析報告。
(二)當年預算執行情況
2021年全年預算數29750.62萬元,其中,基本支出預算數17874.24萬元,項目支出預算數11876.38萬元,其他支出預算數0萬元。資金總體支出26490.89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7722.58萬元,項目支出8768.31萬元,其他支出0萬元。預算執行率為89.04%。
(三)整體績效目標實現情況
1.産出完成情況分析
(1)産出數量
通州法院根據本院2021年度工作任務需求編制預算草案及細化預算績效申報表。查閱通州法院提供決算報表及報告、2021年度工作總結、合同及會計憑證等資料,經評審,通州法院整體績效産出數量基本達到預期目標。
(2)産出品質
通州法院2021年度整體績效目標産出品質基本符合國家、行業或合同約定條款等相關規定,能夠滿足法院審執工作需要。但部分項目驗收資料缺失,無法判斷相關品質指標完成情況。如業務裝備費、安檢工作經費等項目。
(3)産出進度
通州法院2021年度整體績效目標産出進度基本按照預算計劃進度或合同約定條款執行。評審過程中部分項目存在未按照預算績效目標進度或合同約定進度執行情況。如安檢工作經費、審判法庭維修費等項目。
(4)産出成本
通州法院在預算項目資金支出過程中強化預算支出審批程式,嚴格控制預算項目支出,實現了成本把控,提高了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通州法院2021年度整體績效目標産出成本預算29,750.61萬元,實際産出成本26,490.89萬元,資金結餘3,259.72萬元,涉及主要項目包括中央轉移支付資金項目因疫情原因結餘資金248.90萬元;業務裝備費項目結合實際工作安排以及疫情影響,尚未支付完畢,結餘資金165.60萬元;輿情監測經費由於合同為8月份簽訂,申報預算時預計價格上漲,但實際簽訂合同尚未上調金額,結餘資金3.00萬元;機房及網路租費項目,按照合同約定及實際發生按月支付費用,實際支付時存在費用打折等情況,結餘資金2.03萬元。
2.效果實現情況分析
(1)經濟效益
通州法院2021年度預算資金使用規範,基本經費項目保障審執工作穩定、順利、高效開展,中國知網數據庫、信息化運維費、安檢工作經費、業務裝備費、審判區租金等13項的項目經費支出實現了便捷高效信息化辦公,為法院審執工作現代化發展奠定堅實基礎。將事務性和輔助性工作與審判庭相分離,對內提高審判人員工作效率,提升法院形象;對外為前來參與訴訟的群眾提供更好的服務,進一步提升訴訟服務水準,提高人民群眾對法院的滿意度,努力打造"智慧法院"。
(2)社會效益
通州法院2021年度整體績效基本實現預期目標,全面依法履行審判職能,積極穩妥的落實司法改革任務,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對推進法制建設、維護司法公正的期待,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切實發揮預算資金使用效益,努力發揮人民法院在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全面深化改革中的職能作用,為首都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堅強司法保障,提升了法院的社會形象和影響力。
(3)環境效益
通州法院2021年度信息化運維、中國知網數據庫、辦案工作經費、審判區租金等項目經費的規範使用,推進了法院信息化辦公,為審判人員和涉案當事人提供便利;減少了紙質材料的使用次數,最大程度保護了紙質資料安全,保證了重大特案件資訊安全性;提高了社會閒置資源利用率,減少了新建投入節約國家綜合資源;同時為社會大眾提供了高效、便民的司法服務。
(4)可持續性影響
通州法院2021年度基本支出和部分項目支出屬於連續性項目,法院各部門依據《預演算法》、《預決算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細化預算績效目標並制定完善的執行方案,在法院工作開展過程中,法院部門整體績效基本達到預期目標,為法院審執工作穩定、順利、持續開展提供有效保障。
(5)服務對象滿意度
通州法院通過下發《滿意度調查表》、客戶回訪等方式對項目預期服務對象進行滿意度調查,調查顯示,部門整體績效目標的受益群體滿意度超過95%,基本實現預期目標。
(四)預算管理情況分析
1.財務管理
(1)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性
目前通州法院已制定《案款財務管理實施細則》、《財務管理規定》、《差旅費管理辦法》、《幹警探親路費報銷規定》、《公務卡管理辦法》、《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實施細則》(黨組會通過)、《收入管理制度》、《訴訟費管理規定》、《預算管理制度》、《固定資産管理辦法》,除上述制度規定外,其他方面未建立規範的制度。如合同管理制度、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基建項目管理制度、採購管理制度等。同時,《固定資産管理制度》內容不夠完善,缺少資産購置審批許可權,資産盤點報告內容等。
(2)資金使用合規性和安全性
經查閱通州法院業務合同、輔助明細賬及會計憑證等資料,通州法院預算資金使用符合國家財經法規和財務管理制度規定以及有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資金的撥付有完整的審批程式和手續;項目的重大開支經過評估論證;資金使用符合部門預算批復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擠佔、挪用情況;資金使用符合政府採購的程式和流程;資金使用符合公務卡結算相關制度和規定。但績效評審過程中尚存在不足,如項目預算執行計劃中的支出進度不具體,可評價性一般;未按照預算執行計劃和合同付款條件實施;因項目執行過程中不可預料因素,根據實際情況做出調整等情況。
(3)會計基礎資訊完善性
通州法院根據法院實際發生經濟業務或事項所獲取的原始憑證,按照《政府會計準則》和《政府會計制度》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據實編制會計憑證、明細賬、總賬及財務報表和預決算報表,基本能夠真實、完整地反映通州法院預決算執行情況、2021年12月31日的財務狀況及2021年度的財務收支情況等相關資訊。但會計核算過程中存在部分項目驗收資料不完整、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付款情況。
2.資産管理
2021年度通州法院資産使用基本符合國家及本單位資産管理規定,不存在超標準配置資産、出租、出借資産情況對外投資行為經審批,不存在投資虧損;不存在因管理不當發生嚴重資産損失和丟失情況;不存在超標準配置資産;資産使用規範,不存在未經批准擅自出租、出借資産行為;資産處置規範,不存在不按要求進行報批或資産不公開處置行為。但在資産購置、維修維護期間部分項目缺少驗收資料,未定期進行資産盤點及賬實、賬賬核對,財報編制過程中發現財務系統資産分類與資産管理系統資産年報分類存在不一致情況。
3.績效管理
通州法院根據相關規定進行部門或項目績效評價,並及時對績效資訊進行匯總分析,搜尋落實各項績效目標偏差原因,制定相應整改措施,由各責任部門監管落實。但實際整改落實過程中存在因疫情原因或業務實際情況發生變化的原因而無法執行情況。
4.結轉結餘率
通州法院2021年結轉結餘總額為3,259.72萬元,支出預算數為29,750.61萬元,結轉結餘率為10.96%,高於2020年結轉結餘率10.72%。
5.部門預決算差異率
通過年度部門決算與年初部門預算對比,通州法院2021年度部門支出決算26,490.89萬元,支出年初預算數27,053.78萬元,調整後支出預算數29,750.61萬元,年初部門預決算差異率為-2.08%,調整後部門預決算差異率-10.96%,均低於市級平均差異率(28.30%)。
(五)總體評價結論
1.評價得分情況
通過評價,通州法院2021年度部門整體績效評價綜合得分90.03分,綜合績效評定結論為"優",具體評分情況見附件:"2021年部門整體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評分表"。
2022年,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對2021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了績效評價,評價項目13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100%,涉及金額5,218.27萬元。其中,部門評價項目1個,涉及金額919.63萬元,評價得分在90(含)-100分。單位自評項目12個,涉及金額4,298.64萬元,評價得分在90(含)-100分的8個,評價得分在80(含)-90分的4個。
2.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1)合同管理不規範
評審過程中存在合同簽約不規範,如部分項目存在合同簽約時間晚於合同起始日期情況;合同執行過程中未按約定條款付款、辦理驗收手續等情況。主要原因是合同監管不到位,審查不嚴格。
(2)項目組織實施方面
①項目管理制度不健全
項目申報、實施、管理、跟蹤、驗收等系列配套制度不完全,作為延續性的項目,雖然十三個項目均得到正常實施,但項目申報、招投標、驗收、日常管理、績效目標跟蹤和修正等系列相關制度不健全,執行不嚴格。
②績效目標制定不完善
由於部分項目內容難以量化,導致預算績效管理指標很難設定,部分項目設立的績效目標與履職聯繫不緊密,指向不明確。
(3)績效評價指標體系不完善
①分級指標合理性不夠
審判區租金項目申報數量指標中租賃面積為12,603.13平方米,包括訴調對接中心和檔案庫房的租賃面積,實際上訴調對接中心的租賃費用是作為單獨項目進行申報的,檔案庫房的租賃費用主要是依據委託儲存的檔案箱的數目及服務來計費,與租賃面積沒有直接聯繫,擴大了審判區租金項目租賃面積指標值;中國知網數據庫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時將使用人滿意度大於等於98%作為效益指標,目標值設定不合理;安檢工作經費項目將查處安全事件數量作為年度目標,績效目標的設立與履職結果的聯繫不緊密。
②分級指標細化程度不夠
中國知網數據庫、車輛更新購置項目的效益指標為審執工作支撐能力得到提升;業務裝備費下項目的效益指標為審執工作情況有效保障;辦案業務費項目的效益指標為辦案工作支撐能力得以提升;信息化運維費項目的效益指標為社會影響力得到提升;車輛更新購置、車輛更新購置、安檢工作經費項目的滿意度指標為使用人滿意度得到提升;信息化運維費項目品質指標中系統故障率≤1%,年度維護成本增長率≤5%,不夠細化,容易導致評價歧義。
③分級指標有缺項
中國知網數據庫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時數量指標、品質指標空缺;安檢工作經費、業務裝備費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時品質指標空缺;審判法庭維修、輿情監測經費、審判區租金、訴調對接中心租賃費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時效益指標空缺。
④分級指標權重未設定
項目績效申報表中二、三級指標體系的各項具體指標所佔的權重沒有劃分,不便於進行績效目標考核。
(六)措施建議
1.合同審查方面
建議通州法院加強合同簽約、履約監督審查,規範合同管理,降低法律風險。
2.項目管理方面
完善項目管理制度並嚴格執行,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果。根據項目的特點制定具有針對性的管理辦法或實施細則,如:項目申報、招投標、項目驗收、項目管理、績效目標跟蹤與監督、績效考評規範等系列制度,形成完整的項目管理制度體系,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確保各項目高效順利開展。
3.績效評價指標體系方面
加強對項目的申報、組織實施的指導,指派專家指導把關,以《北京市市級預算部門組織財政項目支出績效評價規範》、《北京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等文件為依據,科學設計客觀符合實際的績效目標,細化評價指標,合理確定分級指標權重,建立充分、客觀、合理、清晰可行的績效指標體系。
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
(一)基本情況
1.項目概況。
(1)項目立項背景
為進一步加強人民法庭工作,充分發揮人民法庭立足基層、貼近群眾的優勢,積極參與基層社會治理,推動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服務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為建設産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美麗鄉村作出貢獻。適應新時代發展要求,優化人民法庭佈局,完善人民法庭功能,不斷提升人民法庭的司法能力和水準。提高案件審判效率,提高人民對法院工作的滿意程度,增加審判區面積,通州法院經批准租賃第二審判區、臺湖法庭辦公用房、張灣庫房及檔案庫房等,從而滿足審判法庭辦公及資料存檔工作的需求,保障人民法院庭審工作正常運作,使得法院各項職能可以充分有效發揮。
(2)項目組織管理機構
項目實施主體為通州法院,項目實施管理部門為院綜合事務中心,項目資金管理部門為院綜合辦公室。
(3)主要內容
①臺湖法庭
通州法院於2020年9月與北京政億通商貿有限公司簽訂《臺湖法庭房屋租賃合同》,承租北京市中關村科技園區通州園光機電一體化産業基地內的東側辦公樓,用於臺湖法庭審判業務用房,租賃物總面積2158.56平方米,房屋租賃期限為2年,即自2020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止,年租金230萬元;支付方式:年租金分兩次給付,每年9月30日前支付180萬元,次年4月30日前支付50萬元。
②第二審判區
2018年10月,通州法院與北京嘉泰龍房地産經紀有限公司嘉福臨分公司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承租位於通州區梨園北街南側,區法院對面商業綜合樓,用於第二審判區業務用房,租賃面積6500平方米(包括:一層東側一部分,四、五層整層;配電室等樓宇公攤)。
③張灣庫房
2021年3月,通州法院(乙方)與北京京東信達物流有限公司(甲方)簽訂《協議書》,租賃張家灣鎮蒼上村甲方院內庫房,存放扣押物品和辦公用品。
④檔案庫房
2019年5月,通州法院(甲方)與北京市東方飛揚科技有限公司(乙方)簽訂了《檔案管理外包服務合同》(第四期),甲方在乙方寄存保管檔案期限3年,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止,每年服務費33萬元,合同總費用99萬元。合同對訴訟檔案庫房的面積(300平方米)、容量(可存放4784箱檔案)、環境做了要求,對於檔案的雙方寄存聯繫人、訪問許可權、保密義務做了約定。因檔案資料增加2019年9月雙方簽訂《檔案管理外包服務合同》(第五期),期限5年,即從2019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至,總費用76.50萬元,首年服務費20.5萬元,次年起每年14萬元,費用按2000箱計算,超出部分另行計算費用。因2019年未將此費用提前編入預算,本年合併支付兩年費用34.50萬元。因檔案資料增加2020年10月雙方簽訂《檔案管理外包服務合同》(第六期),期限4年,即從2020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止,總費用62.50萬元,首年服務費20.5萬元,次年起每年14萬元,費用按2000箱計算,超出部分另行計算費用。
2.項目資金情況
(1)項目預算批復情況
為解決通州法院審判及辦公用房明顯不足的問題,保障法官的辦案效率,使法院各項職能可以充分有效發揮,為首都長期持續的社會安全穩定提供司法保障。2021年,通州法院根據審判區租金項目性質和項目內容進行測算,申報審判區租金919.625萬元。2021年2月15日,《北京市財政局關於批復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2021年預算的函》(京財公檢法指〔2021〕949號)文件,批復2021年通州法院審判區租金項目預算資金919.625萬元。通州法院審判區租金項目預算申報及批復情況如下:
項目申報和預算批復情況表
金額單位:萬元
申報單位 預算申報金額 預算調整金額 預算批復金額
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 919.625 0.00 919.625
合計 919.625 0.00 919.625
(2)項目預算執行情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審判區租金項目實際使用資金919.625萬元,無資金結餘,項目預算執行率為100%。
2.項目績效目標。
隨着通州法院案件量和人員量的逐年增長,審判及辦公用房明顯不足,為緩解用房緊張的狀況,提供幹警辦公及當事人辦案的場所,近年來我院租賃多處辦公樓以解決審判及辦公場所問題。按庫房管理相關規定,達到八防要求,保證卷宗安全。
(二)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1.績效評價目的、對象和範圍。
按照北京市財政局(以下簡稱"市財政局")關於"加強財政支出管理,強化支出責任,建立科學、合理的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管理體系,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總體評價要求,通過開展績效評價,分析財政支出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益性,剖析項目決策、項目過程、項目産出和項目效益實現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改進建議,促進項目單位提升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水準,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的規範性、安全性。
依據《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開展2022年全面預算績效工作的通知》(京財績效﹝2022﹞669號)文件要求,通州法院選定2021年審判區租金項目開展項目支出績效評價。
2.績效評價原則、評價指標體系(附表説明)、評價方法、評價標準等。
(1)績效評價原則、方式方法
評價工作組本着科學規範、公開公正、績效相關的原則,通過現場及非現場方式進行資料收集、審核,採用全面評價和重點評價相結合的方式,運用因素分析法、比較法、公眾評判法等分析方法,對項目決策、項目過程、項目産出和項目效益實現情況進行綜合分析,梳理問題,分析成因,找出癥結,提出建議。
(2)績效評價指標體系
評價工作組根據北京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共性指標體系,結合項目特點以及現場調查情況,會同專家細化項目績效評價指標,明確指標權重和評分標準,制定項目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詳見附件1)。評價指標體系總分值為100分,其中項目決策10分,項目産出50分,項目效益30分,項目滿意度10分。績效評價綜合績效級別分為4個等級:
綜合得分在90分(含)-100分為優;
綜合得分在80分(含)-90分為良;
綜合得分在60分(含)-80分為中;
綜合得分在60分(不含)以下為差。
3.績效評價工作過程。
(1)準備階段
2022年4月,通州法院委託北京國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成立了績效評價工作組,對該項目進行績效評價。評價工作組圍繞項目特點和績效評價重點進行內部研討,制定評價工作實施方案,建立溝通協調機制;評價工作組根據績效評價要求收集相應資料,並在正式評價前對項目評價工作人員進行了相關培訓。
(2)實施階段
評價工作組人員現場調研,對所收集的資料進行實地查驗、查對、整理分析;輔導項目單位完善績效報告,形成績效報告終稿;完成專家遴選、專家工作手冊制定、專家培訓等相關工作,組建績效評價專家組,包括2名業務專家、2名績效管理專家、1名財務專家;根據前期工作情況補充完善評價項目相關資料,細化評價指標體系。
2022年5月中旬,評價工作組召開了專家評價會,就績效評價的概念與背景、項目立項背景、評價對象內容、評價方式和方法、評價指標體系、專家工作程式等與專家進行有效溝通,專家對現場評價中發現的問題與項目單位相關人員進行了溝通,專家組根據溝通情況對該項目進行綜合評價。
(3)評價分析階段
評價工作組根據收集到的項目相關資料及評價專家組意見,對項目決策、管理、績效情況進行綜合分析,按照規定的文本格式和內容撰寫績效評價報告,並提交項目單位徵求意見。根據反饋意見修改形成績效評價報告正式稿,報送委託方。
(三)綜合評價情況及評價結論(附相關評分表)
通過評價,項目綜合得分93分,項目綜合績效評定結論為優,具體評分情況見附件6。
項目決策方面。該指標分值20分,評價得分16.2 分。
項目績效目標符合國家、主管部門的相關文件精神,符合通州法院年度工作計劃,與通州法院職能密切相關,項目的績效目標明確,指標細化程度較好。
項目過程方面。該指標分值20分,評價得分19 分。
項目單位預算管理比較規範,資金到位足額及時,具備基本的項目管理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管理機構健全,分工明確。
項目産出方面。該指標分值40分,評價得分38.8分。
項目産出、效果均達到預期目標,預期目標完成情況較好;項目的成本費用嚴格按照預算金額執行,控制在預算範圍內,實際支出與計劃一致。
項目效益方面。該指標分值20分,評價得分19 分。
項目實施後,解決了審判法庭和附屬用房嚴重不足的問題,提高了法官辦案效率,案件審判服務工作得以正常有序執行,為審判工作提供不可或缺的服務支撐,給人民群眾提供更優質、更高效、更便捷的司法服務。
(四)績效評價指標分析
1.項目決策情況。
(1)目標明確性分析
該項目旨在解決審判及辦公用房明顯不足的問題。隨着通州法院案件量和人員量的逐年增長,為保障案件審判服務工作正常有序執行,提高法官的辦案效率,並從節約財政資金的角度考慮,通州法院採用租賃方式解決用房困難。績效目標詳細清楚的設定了項目預期要達到的目的和效果,項目的績效目標明確。
(2)目標合理性分析
該項目的績效目標符合國家、主管部門的相關文件精神,符合通州法院年度工作計劃,與通州法院職能密切相關;通州法院根據實際需求編制項目績效目標申報表,績效指標設定清晰,具有明確的可實現性和可操作性。
(3)目標細化程度分析
該項目根據總體績效目標設定績效指標,細化分解了項目具體工作任務,對績效目標管理具有良好的支撐作用,目標細化程度較好。
2.項目過程情況。
(1)項目組織情況分析
依據通州法院現有相關規章制度,審判區租金項目由通州法院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管理,根據預算批復和項目計劃做好相關租用工作,對租賃業務用房執行情況進行全程監督,項目工作完成後到財務科履行結算手續,把控項目資金支出和使用的風險。該項目組織機構健全,組織分工明確。
(2)項目管理情況分析
根據市財政相關規定,結合通州法院實際,制定並完善了該項目的預算批復和項目執行計劃,並做好管控工作。財務部門負責項目監督把關,對項目資金支出進行逐級把關審核、簽批的監督制約流程,嚴格控制項目資金的支出和使用,對存在的薄弱環節提出改進意見,報主管院領導審批後,嚴格落實整改。
3.項目産出情況。
項目目標基本完成,主要包括:
租賃面積合計12,603.13平方米,用於臺湖法庭及第二審判區的辦公使用,租賃房屋的供水、排水、污水、用電、供暖、通訊等系統均可正常使用,滿足臺湖法庭及第二審判區審判和辦公使用需求,未出現使用部門不滿意現象;租入的檔案庫房委託保管了2000箱、50000余冊檔案資料,有效緩解了通州法院檔案庫房緊張的狀況;租入的張灣庫房用於存放扣押物品,解決了法院扣押物品存放困難的問題。
(1)項目經濟性分析
通州法院在執行項目預算時能夠將項目成本控制在項目預算範圍內。項目預算資金支出嚴格按照通州法院財務制度相關規定執行,沒有擠佔、挪用、虛列支出、無預算支出和其他資金損失浪費的現象。項目實施的經濟性較好。
(2)項目的實施進度
通州法院審判區租金項目整體執行進度控制的較好。
(3)項目完成品質
通州區法院租賃審判業務用房實際建築面積合計12,603.13平方米,滿足了正常工作需要,解決了審判法庭和附屬用房嚴重不足的問題,提高了法官辦案效率,案件審判服務工作得以正常有序執行,項目完成品質較好。
4.項目效益情況。
(1)項目預期目標完成情況
為緩解審判業務用房不足與案件數量增長的矛盾,通州法院採用租賃方式租賃了北京政億通商貿有限公司位於北京市中關村科技園區通州園光機電一體化産業基地內的東側辦公樓,用於臺湖法庭審判業務用房;租賃了北京嘉泰龍房地産經紀有限公司嘉福臨分公司位於通州區梨園北街南側,區法院對面商業綜合樓,用於第二審判區業務用房;租賃了北京市東方飛揚科技有限公司檔案庫房,用於存放檔案;租賃了北京京東信達物流有限公司位於張家灣鎮蒼上村甲方院內庫房,用於存放扣押物品和辦公用品。滿足了審判業務用房不足的問題。項目完成情況較好。
(2)項目實施對社會的影響
該項目緩解了審判業務用房的不足,提高了法官辦案效率,使案件審判服務工作得以正常有序執行,提升了通州法院的社會影響力。
(3)項目可持續影響
審判區租金項目是一項長期性、延續性項目。通過實施該項目為法庭審判服務提供了持續、穩定場所,使審判工作持續高效運轉。
(4)服務對象滿意度
評價工作組向通州法院下發了《滿意度調查表》,對項目預期服務對象進行滿意度調查,調查顯示,100%的受眾群體認為項目效果顯著,表示滿意。整體達到績效目標。
(五)主要經驗及做法、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1. 項目決策論證資料缺乏,可研和批復資料不夠齊全和規範,項目實施後的經濟效益指標欠缺。
2.項目預算績效目標編制不規範、考核不明確、落實不到位。部分項目預算執行計劃中的支出進度不具體,可評價性一般;未按照預算執行計劃實施等情況。
(六)有關建議
1.完善項目管理,充分進行項目可研調查,形成可研報告等資料備查。
2. 建議通州法院合理編制細化項目資金執行計劃,增強執行計劃的適用性,加強資金執行管理,便於後期績效管理。項目完工後應及時組織項目驗收,加強項目管控程式。同時嚴格按照績效目標申報表産出數量指標標準執行驗收。
(七)其他需要説明的問題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自評表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