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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2020年財政預算資訊

日期:2020-02-21 10:00    來源: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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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二、2020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三、主要支出情況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五、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財政撥款(含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二、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十三、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第一部分 2020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本部門職責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在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的領導下,依法行使檢察權,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受理審查屬本院管轄提請逮捕的案件。

  (2)負責受理屬本院管轄提起公訴的案件並出庭支援公訴。

  (3)負責公安機關不服區人民檢察院不捕決定而提請復核的案件。

  (4)負責受理案件管轄範圍內公民和法人的檢舉、控告、申訴案件。

  (5)負責對案件管轄範圍內刑事上訴、抗訴案件和基層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判決的監督。

  (6)負責對案件管轄範圍內的民事、行政訴訟活動進行監督。負責開展公益訴訟工作。

  (7)受理案件管轄範圍內的涉外案件。

  (8)負責對管轄範圍內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的偵查工作的法律監督。

  (9)負責對應由分院管轄的刑事賠償案件的審查及不服區人民檢察院處理的賠償案件的復議。

  (10)負責本院的隊伍建設和許可權內的幹部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本院的檢務督察工作;負責本院的後勤和物資裝備工作。

  負責市人民檢察院交辦的有關工作。

  (二)機構設置情況

  按照《北京市檢察機關內設機構改革方案》要求,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共設置12個職能部(室),其中業務部門9個,分別為第一檢察部、第二檢察部、第三檢察部、第四檢察部、第五檢察部、第六檢察部、第七檢察部、第八檢察部、第九檢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行政部門3個,分別是辦公室、檢務督察部、行政事務管理部。另設政治部、機關黨委(黨建工作處)、機關紀委。政治部根據工作需要可下設若干工作組。

  (三)單位性質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單位性質為法律監督機關。

  (四)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部門行政編制221人,實際180人;事業編制20人,實際8人;聘用人員(檢察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57人。

  離退休人員106人,其中:離休0人,退休106人。

  二、2020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一)2020年收入預算11827.6萬元,比2019年12477.99萬元減少650.38萬元,下降5.21%。其中:財政撥款11651.42萬元,比2019年12210.32萬元減少558.9萬元;統籌使用結餘資金安排預算0萬元,於2019年持平;其他資金176.18萬元,比2019年267.67萬元減少91.49萬元。

  (二)2020年支出預算11827.6萬元。其中,基本支出預算10962.79萬元,項目支出預算864.81萬元。

  基本支出預算10962.79萬元,佔總支出預算92.69%,比2019年11030.46萬元減少67.67萬元,下降0.61%,主要原因:貫徹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壓縮公用經費中的一般性支出。

  項目支出預算864.81萬元,比2019年1447.52萬元減少582.72萬元,下降40.26%,減少原因:根據檢察業務實際工作計劃,安排相關實際支出。部門預算項目主要用於履行各項檢察職能的辦案業務費、檢察業務工作經費等。

  三、主要支出情況

  2020年支出預算主要用於履行公訴與審判監督、偵查監督、執行監督、控告申訴等各項檢察職能。主要項目包括辦案業務費、檢察工作經費等。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本級)一個所屬單位。

  (二)“三公”經費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77萬元,比2019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減少10.41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0年預算數0萬元,與2019年預算持平。全市檢察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經費統一安排在市檢察院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20年預算數1.5萬元,比2019年預算數1.91萬元減少0.41萬元,主要原因:厲行勤儉節約要求,嚴格控制公務接待數量、規模和標準,公務接待費相應減少。2020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按規定開支的單位及部門公務接待費用等方面。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20年預算數75.5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0年預算數0萬元,與2019年持平;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0年預算數75.5萬元,其中:公務用車燃油13.88萬元,公務用車維修19.19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9.19萬元,其他23.25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0年比2019預算數85.5萬元減少10萬元,主要原因:落實厲行勤儉節約要求,嚴格控制公務用車費用。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20年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596.18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50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546.18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20年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部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290.81萬元,其中:財政撥款290.81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20年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部門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本級)等1家行政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715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20年,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部門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1個,佔本部門全部預算項目6個的16.67%。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494萬元,佔本部門年初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57.12%。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0年無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0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至2019年底,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部門共有車輛46台,1332.95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9台(套)、854.08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4台(套)、296.4萬元。

  (八)重點支出和重大投資項目情況説明

  本部門無重點支出和重大投資項目。

  六、名詞解釋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檢察”款:指檢察院用於保障機構正常運作、開展檢察業務工作的支出。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門預算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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