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二、2020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三、主要支出情況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五、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財政撥款(含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二、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十三、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第一部分 2020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受理審查本院管轄提請逮捕的案件;負責受理本院管轄提起公訴的案件,並出庭支援公訴;負責受理本院管轄的公民和法人檢舉、控告、申訴案件;負責對本區內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和刑事、行政訴訟實行監督;負責對偵查機關的立案和偵查工作進行監督;負責對轄區內監管場所收押犯罪嫌疑人和監外服刑人員的社區矯正工作進行監督;負責本院的黨建工作和幹部教育管理以及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本院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負責本院的物資裝備和後勤管理工作;負責由上級人民檢察院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機構設置情況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內設11個部門,分別為:第一檢察部、第二檢察部、第三檢察部、第四檢察部、第五檢察部、第六檢察部、第七檢察部、第八檢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辦公室(行政事務管理部)、政治部(機關黨委、機關紀委)、檢務督察部。
(三)單位性質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單位性質為法律監督機關。
(四)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部門行政編制201人,實際201人;事業編制27人,實際18人;聘用人員(檢察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30人。
離退休人員102人,其中:離休1人,退休101人。
二、2020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一)2020年收入預算12227.86萬元,比2019年12481.70萬元減少253.84萬元,下降2.03%。其中:財政撥款11967.43萬元,比2019年12116.81萬元減少149.38萬元,原因主要是落實厲行勤儉節約要求,經費預算相應減少;統籌使用結餘資金安排預算0萬元,與2019年持平;其他資金260.43萬元,比2019年364.89萬元減少104.46萬元。減少原因是結合2019年工作情況,結轉至2020年繼續使用的財政性結轉資金減少。
(二)2020年支出預算12227.86萬元,比2019年12481.70萬元減少253.84萬元,下降2.03%。其中:
1、基本支出預算10850.13萬元,佔總支出預算88.73%,比2019年11020.46萬元減少170.33萬元,下降1.55%。原因主要是落實厲行勤儉節約要求,經費預算相應減少。
2、項目支出預算1377.73萬元,比2019年1461.24萬元減少83.51萬元,下降5.72%,減少原因一是根據全市司法體制及監察體制改革情況,隨業務需求調整年初部門預算經費支出規模;二是落實政府過緊日子、厲行節約的要求,支出相應減少。
三、主要支出情況
2020年支出預算主要用於履行公訴與審判監督、偵查監督、執行監督、控告申訴等各項檢察職能的辦案業務費和業務裝備費等。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本級及1個所屬單位。其他單位2020年無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
(二)“三公”經費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50.17萬元,比2019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增加44.34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0年預算數0萬元,與2019年預算數0萬元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檢察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費用統一安排在市檢察院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20年預算數8.5萬元,比2019年預算數9.03萬元減少0.53萬元,主要原因是落實政府過緊日子、厲行勤儉節約的要求,嚴格控制公務接待數量、規模和接待標準,公務接待費相應減少。2020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按規定開支的單位及部門各類公務接待等費用。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20年預算數141.67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0年預算數49.77萬元,比2019預算數0萬元增加49.77萬元,主要原因是結合單位實際情況,對老舊車輛進行更新,報廢更新費用比2019年增加。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0年預算數91.9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加油22萬元,公務用車維修22萬元,公務用車保險22萬元,其他25.9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0年比2019預算數96.81萬元減少4.91萬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厲行節約要求減少經費預算。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部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20年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706.09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221.30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484.79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20年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部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242.97萬元,其中:財政撥款242.97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情況説明
2020年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部門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本級)等1家行政單位以及1家納入規範管理事業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513.66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20年,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部門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2個,佔全部預算項目8個的25%。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777.16萬元,佔本部門年初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69.09%。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0年無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0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至2019年底,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部門共有車輛53台,1133.79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29台(套)、2596.90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1台(套)、190.25萬元。
六、名詞解釋
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政府採購: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購買服務:通過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務事項以及政府履職所需要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和事業單位承擔,並由政府根據合同約定向其支付費用。
“檢察”款:指檢察院用於保障機構正常運作、開展檢察業務工作的支出。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門預算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