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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密雲區人民檢察院2020年財政預算資訊

日期:2020-02-21 10:00    來源:北京市密雲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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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二、2020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三、主要支出情況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五、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財政撥款(含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二、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十三、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第一部分  2020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北京市密雲區人民檢察院內設10個內設機構,無下屬單位。

  北京市密雲區人民檢察院在轄區內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接受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和密雲區委的領導,對本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其主要職責是:(1)負責受理審查本院管轄提請逮捕的案件;(2)負責受理審查本院管轄提起公訴的案件,並出庭支援公訴;(3)負責受理轄區內公民和法人的檢舉、控告、申訴的案件;(4)負責受理轄區內公益訴訟工作的開展;(5)負責對轄區內的民事、經濟、行政訴訟判決的監督;(6)負責對區公安局偵查工作的法律監督;(7)負責對轄區內監管場所收押犯罪嫌疑人、罪犯改造工作的監督;(8)負責本後勤管理和物質裝備工作;(9)院的黨建工作和幹部教育管理以及思想政治工作;(10)負責本院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11)負責由上級人民檢察院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密雲區人民檢察院部門行政編制101人,實際99人;事業編制11人,實際10人;聘用人員(檢察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24人,離退休人員46人,其中:離休0人,退休46人。

  二、2020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2020年收入預算6421.28萬元,比2019年6196.13萬元增加225.15萬元,增長3.63%。其中:財政撥款5998.42萬元,比2019年5976.62萬元增加21.79萬元;統籌使用結餘資金安排預算0萬元,比2019年0萬元減少0萬元,與2019年持平;其他資金422.86萬元,比2019年219.5萬元增加203.36萬元。

  三、主要支出情況

  (一)基本支出預算5398.99萬元,佔總支出預算84.08%,比2019年5462.07萬元減少63.09萬元,下降1.15%。

  (二)項目支出預算1022.29萬元,比2019年734.05萬元增加288.24萬元,增長39.27%,增加原因為上年項目結轉。部門預算項目主要為辦案經費、安保經費、裝備購置、中央空調改造、網際網路接入等。

  (三)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

  (四)事業單位經營支出0萬元。

  (五)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密雲區人民檢察院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為本級,無下屬單位。

  (二)“三公”經費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60.78萬元,比2019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減少69.43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0年預算數0萬元,比2019年預算數0萬元增加0萬元,主要原因:我院未安排出國經費預算。

  2.公務接待費。2020年預算數2.00萬元,比2019年預算數4.51萬元減少2.51萬元,主要原因:厲行勤儉節約要求,嚴格控制公務接待數量、規模和標準,公務接待費相應減少。2020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單位按規定開展的公務接待等方面。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20年預算數58.78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0年預算數0萬元,比2019預算數41.04萬元減少41.04萬元,主要原因:我院本預算年度未更新車輛;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0年預算數58.78萬元,其中:公務用車加油2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14.03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4.03萬元,其他10.73萬元。比2019預算數84.65萬元減少25.87萬元,主要原因:落實厲行勤儉節約要求,嚴格控制公務用車費用。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20年北京市密雲區人民檢察院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510.29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222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288.29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20年北京市密雲區人民檢察院部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152.32萬元。其中:財政撥款152.32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20年北京市密雲區人民檢察院部門北京市密雲區人民檢察院(本級)等1家行政單位以及等0家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744.95萬元。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20年,北京市密雲區人民檢察院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2個,佔全部預算項目8個的25%。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412萬元,佔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67.07%。詳見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無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無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至2019年底,北京市密雲區檢察院共有車輛26台,504.18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12台(套)、1092.04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0萬元。

  (八)重點支出和重大投資項目情況説明

  無

  六、名詞解釋

  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政府採購: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購買服務:通過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務事項以及政府履職所需要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和事業單位承擔,並由政府根據合同約定向其支付費用。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門預算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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