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二、2020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三、主要支出情況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五、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財政撥款(含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二、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十三、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第一部分 2020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性質、機構設置、職責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單位性質為行政單位。職責是審理轄區內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執行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依法申請執行的案件。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內設14個部門及7個派出法庭,分別為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刑事審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勞動爭議審判庭)、民事審判三庭(破産審判庭)、民事審判四庭、民事審判五庭(知識産權審判庭)、行政審判庭、綜合審判庭、執行局、審判管理辦公室(研究室)、政治部(機關黨委、機關紀委)、綜合辦公室、司法警察大隊,東升人民法庭、復興路人民法庭、山後人民法庭、四季青人民法庭、上地人民法庭、溫泉人民法庭、中關村人民法庭。
(二)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部門行政編制565人,實際522人;事業編制51人,實際45人;聘用人員(法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397人。
離退休人員103人,其中:離休4人,退休99人。
二、2020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2020年收入預算38381.75萬元,比2019年37952.67萬元增加429.08萬元,增長1.13%。其中:財政撥款36588.35萬元,比2019年34232.11萬元增加2356.24萬元;統籌使用結餘資金安排預算0萬元,與2019年持平;其他資金1793.39萬元,比2019年3720.57萬元減少1927.18萬元,主要是:結轉至2020年繼續使用的財政性結轉資金減少。
2020年支出預算38381.75萬元,比2019年37952.67萬元增加429.08萬元,增長1.13%。主要原因:一是為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以及最高法院、市委關於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要求,增加了訴調對接中心的相關經費;二是結合2019年工作情況,結轉至2020年繼續使用的財政性結轉資金支出減少。
三、主要支出情況
2020年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預算項目主要用於法院辦案業務、審判場地租賃、審判法庭維修、檔案卷宗掃描、網路運作維護等項目。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1個所屬單位。其他單位2020年無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311.49萬元,比2019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增加7.36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0年預算數0萬元,與2019年持平,主要原因:因公出國境費用統一安排在市高法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20年預算數8萬元,比2019年預算數18.84萬元減少10.84萬元,主要原因:為進一步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牢固樹立過緊日子的思想,堅持艱苦奮鬥、勤儉節約、精打細算”的有關要求,本着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精神,減少公務接待費。2020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出席會議、考察調研、執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請示彙報工作等公務活動方面。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20年預算數303.49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0年預算數53.49萬元,比2019預算數0萬元增加53.49萬元,主要原因:為保障部門履職工作正常開展,2020年對老舊機動車進行部分更新,公務用車購置費相應增加。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0年預算數25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加油65萬元,公務用車維修65萬元,公務用車保險60萬元,其他60萬元。比2019預算數285.29萬元減少35.29萬元,主要原因:進一步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牢固樹立過緊日子的思想,堅持艱苦奮鬥、勤儉節約、精打細算”的有關要求,本着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精神,減少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部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20年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3078.87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1143.49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30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1635.38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20年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部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1621.08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20年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部門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本級)等1家行政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4277.4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20年,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10個,佔全部預算項目14個的71.43%。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7855.82萬元,佔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96.46%。詳見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2020年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名稱訴訟費,收費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執收主體為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收費部門為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收費標準《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收入預計26132萬元。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20年本部門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至2019年底,本部門共有車輛91台,1732.61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6台(套)、536.27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3台(套)、479.42萬元。
六、名詞解釋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法院”款:為保障法院司法審判工作運作,用於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和執行活動支出,審判業務用房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支出,以及相關業務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化運作管理支出等,包括辦案費、場地租賃費、勞務費、司法郵寄費、法律宣傳費、訴訟服務、專用的設備購置和維修、審判業務用房和人民法庭設備的購置和維修、審判執行信息化建設和運作維護等費用。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門預算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