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二、2020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三、主要支出情況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五、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財政撥款(含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二、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十三、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第一部分 2020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單位性質、部門機構設置及職責
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為行政單位,是國家的審判機關。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法政(2019)151號”《關於對北京市基層法院內設機構改革方案予以備案的通知》、中共豐台區委員會“京豐辦發(2002)83號”《中共豐台區委辦公室關於印發<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北京市豐台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豐編函(2012)16號”《關於區法院增設南苑人民法庭、長辛店人民法庭的批復》、北京市豐台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豐編發(2002)6號”《關於成立豐台區法院機關後勤服務中心的通知》,設立內設機構,分別為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民事審判三庭、民事審判四庭(知識産權審判庭)、行政審判庭、綜合審判庭、執行局、審判管理辦公室(研究室)、政治部(機關黨委、機關紀委)、綜合辦公室、司法警察大隊、盧溝橋人民法庭、右安門人民法庭、花鄉人民法庭、王佐人民法庭、方莊人民法庭、南苑人民法庭、長辛店人民法庭;機關後勤服務中心為我院所屬事業單位。
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的主要職責是:(一)依照法律規定,審判執行轄區內一審民商事、刑事、行政、執行案件及房山區一審知産案件。(二)受理和審理各類告訴、申訴案件,處理來信來訪;對其中確有錯誤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根據審判監督程式進行再審。(三)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四)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五)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本院的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員。(六)負責本院黨組織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領導區法院工、青、婦等群眾組織工作。(七)負責本院的監察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監督、檢查區法院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行政紀律情況。(八)承辦其他應由區法院負責的工作。
(二)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部門行政編制454人,實際401人;事業編制23人,實際23人;聘用人員(公安系統文職人員、公安系統輔警人員、公安系統交通協管員、法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203人。
離退休人員104人,其中:離休4人,退休100人。
(三)本預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務
2020年,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的總體工作思路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對北京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創新服務大局方式方法,努力為區域高品質發展提供更加堅強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一是堅持黨對政法工作的絕對領導。切實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決在思想政治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強化執法辦案,推動司法為民新發展。緊抓執法辦案第一要務,着力提高審判質效,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三是強化擔當作為,精準服務大局。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圍繞豐台區“上臺階”總要求,找準工作的切入點、結合點、落腳點,不斷增強司法保障的精準性、實效性。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四是強化司法改革系統整合,充分釋放改革紅利。提升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不斷提升改革精準化、精細化水準,讓群眾少操心、多獲利。五是強化司法隊伍建設。加快推進隊伍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鍛造對黨忠誠、作風優良、業務精湛、人民滿意的高素質法院隊伍。
二、2020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2020年收入預算31981.24萬元,比2019年36259.32萬元減少4278.08萬元,下降11.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壓縮了非緊急性一般性項目規模。其中:財政撥款28376.9萬元,比2019年30016.17萬元減少1639.27萬元;統籌使用結餘資金安排預算0萬元,與2019年持平;其他資金3604.34萬元,比2019年6243.15萬元減少2638.81萬元。其他資金主要是按照財政性結餘資金管理有關規定,2020年度繼續使用的財政性結轉資金為3604.34萬元,較2019年減少2638.81萬元。
2020年支出預算31981.24,比2019年36259.32萬元減少4278.08萬元,減少12%。其中基本支出預算21460.24萬元,佔總支出預算67.1%,比2019年20307.84萬元增加1152.4萬元,增長5.67%。項目支出預算10521萬元,比2019年15951.48萬元減少5430.48萬元,下降34.04%,減少原因主要是按照牢固樹立過“緊日子”思想的要求,壓縮了非緊急性一般性項目規模。
三、主要支出情況
2020年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支出主要項目為法院辦案業務費、審判區租金、信息化運維費、訴調對接中心項目經費及盧溝橋法庭項目經費等。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本級)1個所屬單位。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68.98萬元,比2019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減少24.88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0年預算數0萬元,與2019年持平,主要原因為全市法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費用安排在市高法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20年預算數8萬元,比2019年預算數8.55萬元減少0.55萬元,主要原因是根據厲行節約要求,減少公務接待費開支。2020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外單位的來函接待。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20年預算數160.98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0年預算數24.98萬元,比2019預算數38.25萬元減少13.27萬元,主要原因2020年計劃更新的車型與2019年有所不同,購置費用下降;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0年預算數136萬元,其中:公務用車加油5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45萬元,公務用車保險26萬元,其他15萬元。比2019預算數147.06萬元減少11.06萬元,主要原因是根據厲行節約要求,減少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開支。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部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20年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3158.55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64.98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100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2093.57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20年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部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1593.3412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情況説明
2020年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本級)1家行政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3449.81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20年,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10個,佔全部預算項目19個的52.63%。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6372.39萬元,佔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91.81%。詳見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2020年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名稱訴訟費,收費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執收主體為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收費部門為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收費標準《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收入預計14000萬元。支出已納入一般預算統籌使用。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0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至2019年底,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共有車輛58台,1163.82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30台(套)、2756.91萬元,無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
六、名詞解釋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門預算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