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二、2020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三、主要支出情況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五、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財政撥款(含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二、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十三、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第一部分 2020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人民法院通過審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案件,懲罰犯罪,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決民事、行政糾紛,保護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和權威,保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
(二)機構設置
我院共有18個內設機構,分別是:審判業務部門14個,包括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刑事審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行政審判庭、綜合審判庭、執行局、南口人民法庭、沙河人民法庭、小湯山人民法庭、回龍觀人民法庭、天通苑人民法庭、北七家人民法庭、審判管理辦公室(研究室);非審判業務機構4個,包括政治部(機關黨委、機關紀委)、綜合辦公室、司法警察大隊、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三)單位性質
單位性質為行政單位,是國家的審判機關。
(四)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部門行政編制291人,實際284人;事業編制21人,實際18人;聘用人員(法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187人。
離退休人員63人,其中:離休0人,退休63人。
二、2020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一)2020年收入預算18413.11萬元,比2019年17778.91萬元增加634.19萬元,增長3.57%。其中:財政撥款18408.81萬元,比2019年17338.06萬元增加1070.75萬元;統籌使用結餘資金安排預算0萬元,與2019年持平;其他資金4.3萬元,比2019年440.85萬元減少436.56萬元。
(二)2020年支出預算18413.11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4625.43萬元,佔總支出預算79.43%,比2019年13773.30萬元增加852.13萬元,增長6.19%,增加原因為:小湯山法庭原址重建後面積增加,相應的水電暖等公用費用也增加;項目支出為3787.68萬元,佔總支出預算20.57%,比2019年4005.61萬元減少217.93萬元,下降5.44%,減少原因為:申請的項目有所減少。
三、主要支出情況
2020年預算項目支出主要用於,法院辦案業務、審判區租金、審判法庭維修、審判網路運作維護等。部門預算項目主要為法院辦案業務經費、法院業務裝備經費、信息化運維經費等。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1個所屬單位。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69.39萬元,比2019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增加6.69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0年預算數0萬元,與2019年持平。
2、公務接待費。2020年預算數3萬元,比2019年預算數5.78萬元減少2.78萬元,主要原因:根據中央八項規定,厲行節約,嚴控“三公經費”開支。2020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按規定開支的單位及部門接待費用等方面。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20年預算數166.39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0年預算數25.32萬元,比2019預算數15.85萬元增加9.47萬元,主要原因:按照報廢更新要求,更新車輛。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0年預算數141.08萬元,其中:公務用車加油52.58萬元,公務用車維修70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6萬元,其他2.5萬元。比2019預算數141.08萬元減少0萬元,與2019年持平。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20年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政府採購預算總額1457.44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460.69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996.75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20年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部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708.8萬元,其中:財政撥款708.8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20年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部門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本級)等1家行政單位以及等0家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2486.51萬元。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20年,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11個,佔全部預算項目16個的68.75%。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3467.14萬元,佔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91.55%。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2020年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名稱訴訟費,收費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執收主體為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收費部門為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收費標準《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收入預計8500萬元。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0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至2019年底,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共有車輛46台,966.03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28台(套)、2260.13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0萬元。
(八)重點支出和重大投資項目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0年無重點支出和重大投資項目。
六、名詞解釋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門預算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