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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2020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1-09-02 10:00    來源: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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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職責

  1.機構設置情況

  按照《北京市檢察機關內設機構改革方案》要求,市檢一分院本級共設置12個職能部(室),其中業務部門9個,分別為第一檢察部、第二檢察部、第三檢察部、第四檢察部、第五檢察部、第六檢察部、第七檢察部、第八檢察部、第九檢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行政部門3個,分別是辦公室、檢務督察部、行政事務管理部。另設政治部、機關黨委(黨建工作處)、機關紀委。政治部根據工作可下設若干工作組。

  2.部門職責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本級在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的領導下,依法行使檢察權,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受理審查屬本院管轄提請逮捕的案件。

  (2)負責受理屬本院管轄提起公訴的案件並出庭支援公訴。

  (3)負責公安機關不服區人民檢察院不捕決定而提請復核的案件。

  (4)負責受理案件管轄範圍內公民和法人的檢舉、控告、申訴案件。

  (5)負責對案件管轄範圍內刑事上訴、抗訴案件和基層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判決的監督。

  (6)負責對案件管轄範圍內的民事、行政訴訟活動進行監督。負責開展公益訴訟工作。

  (7)受理案件管轄範圍內的涉外案件。

  (8)負責對管轄範圍內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的偵查工作的法律監督。

  (9)負責對應由分院管轄的刑事賠償案件的審查及不服區人民檢察院處理的賠償案件的復議。

  (10)負責本院的隊伍建設和許可權內的幹部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本院的檢務督察工作;負責本院的後勤和物資裝備工作。

  (11)負責市人民檢察院交辦的有關工作。

  (二)人員構成情況

  本部門行政編制206人,實有人數194人;事業編制20人,實有人數0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0年度收、支總計11813.08萬元,比上年減少1076.1萬元,下降8.35%。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計11722.81萬元,比上年減少903.45萬元,下降7.16%,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1698.68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9.79%;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24.13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21%。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計10959.33萬元,比上年減少1111.6萬元,下降9.21%,其中:基本支出10360.04萬元,佔支出合計的94.53%;項目支出599.29萬元,佔支出合計的5.47%;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0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11771.72萬元,比上年減少1070.47萬元,下降8.34%。主要原因:落實厲行勤儉節約要求,壓縮經費支出。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0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0933.29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9562.4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7.46%;教育支出17.13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16%;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818.3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7.49%;衛生健康支出535.33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4.89%。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20年度決算9562.45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481.01萬元,下降4.79%。其中:

  “檢察”(款)2020年度決算9562.45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481.01萬元,下降4.79%。主要原因:根據檢察實際安排支出。

  2、“教育支出”(類)2020年度決算17.13萬元,與2020年年初預算持平。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20年度決算17.13萬元,與2020年年初預算持平。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20年度決算818.38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15.31萬元,下降1.84%。主要原因:受疫情影響,相應費率降低。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2020年度決算729.74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103.95萬元,下降12.47%。主要原因:受疫情影響,相應費率降低。

  撫恤(款)2020年度決算88.64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增加88.64萬元,增加100%。主要原因:在職人員去世,年初無預算,追加撫恤金經費。

  4、衛生健康支出(類)2020年度決算535.33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221.81萬元,下降29.3%。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20年度決算535.33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221.81萬元,下降29.3%。主要原因:受疫情影響,相應費率降低。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經費。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10334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0個事業單位。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68.72萬元,比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77萬元減少8.28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0年決算數0萬元,與2020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持平。本單位2020年無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

  2.公務接待費。2020年決算數0.8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數1.5萬元減少0.7萬元。主要原因:落實厲行勤儉節約要求,嚴格控制公務接待數量、規模和標準,公務接待費相應減少。2020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按規定開支的單位及部門公務接待費用。公務接待85批次,公務接待422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0年決算數67.92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數75.5萬元減少7.58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0年決算數0萬元,與2020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持平,本單位無公務用車購置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0年決算數67.92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數75.5萬元減少7.58萬元,主要原因: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嚴格車輛管理,壓縮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支出。2020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6.6萬元,公務用車維修28.54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3.12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19.66萬元。2020年公務用車保有量36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89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1704.49萬元,比上年增加59.36萬元,增加原因:根據檢察業務實際需求安排支出。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0年政府採購支出總額297.08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20.31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276.77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202.27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68.09%,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24.06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8.1%。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20年車輛36台,1082.38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11台(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6台(套)。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0年政府購買服務決算290.64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4.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5.“檢察”款:指檢察院用於保障機構正常運作、開展檢察業務工作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對2020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2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33.33%,涉及金額690.08萬元。評價結果優秀。

  二、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基本情況;

  一分院位於石景山區東部,建築總面積31477平米。2017年年初根據北京市武警總隊的命令,在本院執勤武警將於2017年2月撤兵。項目單位為確保本院辦公、辦案安全,經研究測算需聘用保安人員為本院提供各項安保服務。

  該項目2017年9月經市財政局批准,項目實施主體為項目單位,資金來源為市財政撥款,項目主要內容是項目單位通過聘用保安人員為本院提供各項安保服務,對指定區域進行安全保衛工作,保證24小時有人看守;做好防火、防盜、防破壞、水電安全等安全防護工作;保障本院各項檢察工作的順利開展,在日常、節假日及重大活動期間的各項安全保衛工作中,有序、認真執行各項安全保衛制度,確保院內安全。

  (二)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通過績效評價,衡量和考核一分院使用財政資金的績效實現情況,了解、分析和檢驗資金使用是否達到預期目標,資金管理是否規範,資金使用是否有效,通過總結經驗,分析問題,採取切實措施進一步改進和加強財政支出項目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績效評價指標體系主要包括項目決策、項目過程、項目産出、項目效益4個方面,滿分100分。一是決策指標(30分),主要評價項目立項、績效目標、資金投入等內容;二是過程指標(25分),主要評價資金管理和組織實施等內容;三是産出指標(20分),主要評價項目産出數量、産出品質、産出時效和産出成本等內容;四是效益指標(25分),主要評價實施效益和滿意度等內容。一分院此項目績效評價指標完成情況較好,基本符合各項指標要求。

  (三)綜合評價情況及評價結論(附相關評分表);

  一分院2020年度“安檢安保工作費用”項目,項目績效評價綜合得分96.00分,其中項目決策26.00分、項目過程25.00分、項目産出20.00分,項目效益25.00分,績效評定結論為“優秀”。

2020年度“安保安檢費用”項目績效評價結論一覽表

2020年度“安保安檢費用”項目績效評價結論一覽表

  (四)績效評價指標分析;

  2017年2月,依據國發字第13號文件和武警部隊執勤用兵範圍的相關要求,武警不再履行一分院執勤保衛安檢任務。根據北京市財政局預算批復,武警部隊撤勤後,各預算單位聘請保安人員經費由市財政統一保障,專款專用。該項目立項依據較充分,符合法律法規、相關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部門職責。該項目績效目標較合理,一分院在申報2020年預算時填制了“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設立了相應績效目標。績效目標中設定了工作時間24小時輪班等目標,與實際執行一致;設定的“落實安全檢查和應急事件處理,降低違法犯罪行為發生的機率,保障各項檢察工作順利開展”等目標,預期産出效果符合正常的業績水準;設定的“項目預算控制在196.08萬元以內”的目標,與預算執行一致。

  (五)主要經驗及做法、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決策指標中包括項目立項、績效目標、資金投入等內容。本次績效評價認為決策指標中的的績效目標,設定較為籠統,不夠細化。應按照産出指標、效果指標等一級指標以及數量、品質、進度、成本、效益、滿意度等二級指標進行劃分設定,所有指標合併為一個指標值,可衡量性不足。應符合《北京市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管理辦法》(京財綜〔2019〕1554號附件)“第十八條各部門在編制年度預算時,對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在部門預算編制系統中應予以明示,按要求填報績效目標表,明確政府購買服務數量、品質、時效、成本、效益和服務對象滿意度等績效指標內容。”的規定。

  (六)有關建議。

  建議一分院強化財政資金預算績效管理意識,按照市財政局績效目標表的填報要求,科學、合理設置績效目標及指標。産出指標和效益指標應具體細化且相互關聯,儘量採用量化指標,明確衡量標準,做到可考核。若項目內容發生變化時,應及時調整績效目標與具體指標。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辦案業務費用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2020年度)

W020210830541708216862.png

  注:1.得分一檔最高不能超過該指標分值上限。

  2.定量指標若為正向指標,則得分計算方法應用全年實際值(B)/年度指標值(A)*該指標分值;若定量指標為反向指標,則得分計算方法應用年度指標值(A)/全年實際值(B)*該指標分值。若年初指標值設定偏低,則得分計算方法應用(全年實際值(B)—年度指標值(A))/年度指標值(A)*100%。若計算結果在200%-300%(含200%)區間,則按照該指標分值的10%扣分;計算結果在300%-500%(含300%)區間,則按照該指標分值的20%扣分;計算結果高於500%(含500%),則按照該指標分值的30%扣分。

  3.請在“偏差原因分析及改進措施”中説明偏離目標、不能完成目標的原因及擬採取的措施

  4.90(含)-100分為優、80(含)-90分為良、60(含)-80分為中,60分以下為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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