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單位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職責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機構個數1個,無下級單位。根據《北京市檢察機關內設機構改革方案》要求,結合我院實際情況,我院於2019年3月完成了內設機構改革工作,將內設機構有18個優化調整為12個,分別為:辦公室(行政事務管理部)、政治部(機關黨委、機關紀委)、第一檢察部、第二檢察部、第三檢察部、第四檢察部、第五檢察部、第六檢察部、第七檢察部、第八檢察部、第九檢察部、檢務督察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院組織法》,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人民檢察院通過行使檢察權,追訴犯罪,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維護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和權威,保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
(二)人員構成情況
編制人數324人,其中:行政編制301人,事業編制23人。實有人數293人,其中:行政編制272人,事業編制21人。編外聘任制司法輔助人員實有人數89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0年度收、支總計27030.61萬元,比上年減少3276.96萬元,下降10.18%。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計20365.79萬元,比上年減少1456.02萬元,下降6.67%,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9154.79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4.05%;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1211.0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5.95%。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計21622.91萬元,比上年減少1427.61萬元,下降6.19%,其中:基本支出13844.52萬元,佔支出合計的64.03%;項目支出7778.39萬元,佔支出合計的35.97%;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0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21108.98萬元,比上年減少1321.04萬元,下降5.89%。主要原因:堅決貫徹落實政府過緊日子的要求,厲行節約,進一步壓減一般性支出。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0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0340.41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18658.2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1.73%;教育支出5.4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921.5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4.53%;衛生健康支出755.1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3.71%。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20度決算18658.24萬元,比2020年初預算減少903.78萬元,下降4.62%。其中:
“檢察”(款)2020度決算18658.24萬元,比2020年初預算減少903.78萬元,下降4.62%。主要原因:堅決貫徹落實政府過緊日子的要求,厲行節約,進一步壓減一般性支出。
2、“教育支出”(類)2020年度決算5.48萬元,比2020年初預算減少11.04萬元,下降66.83%。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20年度決算5.48萬元,比2019年初預算減少11.04萬元,下降66.83%。主要原因:堅決貫徹落實政府過緊日子的要求,厲行節約,進一步壓減一般性支出。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20年度決算921.55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增加21.02萬元,增長2.33%。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2020年度決算886.63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增加3.1萬元,增長0.35%。主要原因是:根據離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及職業年金實際需求安排支出。
“撫恤”(款)2020年度決算34.92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增加17.92萬元,增長105.41%。主要原因是:根據去世人員實際情況安排支出。
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2020年度決算755.14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26.65萬元,下降3.41%。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20年度決算755.14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26.65萬元,下降3.41%。主要原因是:根據醫療保險實際需求安排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經費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13840.56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單位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0個事業單位。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20.39萬元,比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81.39萬元減少61.00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0年決算數0萬元,與2020年年初預算數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費用安排在市檢察院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20年決算數0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數3.79萬元減少3.79萬元。主要原因:落實厲行勤儉節約要求,我單位2020年度未發生公務接待費。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0年決算數20.40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數77.60萬元減少57.2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0年決算數0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減少0萬元。主要原因:2020年未發生公務用車更新購置。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0年決算數20.40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數77.60萬元減少57.20萬元,主要原因:按照厲行節約精神,壓縮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支出。2020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8.42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1.25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0.73萬元。2020年公務用車保有量28輛,車均運作維護費0.73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1619.29萬元,比上年增加4.3萬元,增加原因:根據檢察工作實際需求安排支出。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0年政府採購支出總額668.37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80.86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587.51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74.68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11.17%,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9.99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1.49%。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20年車輛28台,660.49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6台(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0年政府購買服務決算459.91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4.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5.“檢察”款:指檢察院用於保障機構正常運作、開展檢察業務工作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對2020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7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70%,涉及金額4910.64萬元。從評價結果來看,上述項目按照朝陽區人民檢察院的總體工作部署,設置了較為明確的總體目標,總體目標設定較為合理。財務制度規範,加強了資金使用的過程管理,保障資金安全、高效運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為了更好地執行項目,項目單位制定了項目實施方案,安排項目工作責任到人,保障項目的順利實施。項目的實施進度良好,完成品質較高,綜合績效評定結論均為“良好”。項目按照預期計劃,完成了年度績效目標,實施效果顯著。
二、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1.辦案業務費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北京市財政支出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主管部門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
項目單位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本級)
項目名稱 辦案業務費
評價機構 匯博金橋管理諮詢有限責任公司
匯博金橋管理諮詢有限責任公司
二○二一年五月
目錄
一、基本情況1
(一)項目概況1
(二)項目資金情況2
(三)項目績效目標2
二、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3
(一)基本情況3
(二)評價組織實施4
三、綜合評價情況及評價結論6
四、績效評價指標分析6
(一)項目決策情況6
(二)項目過程管理情況7
(三)項目産出情況8
(四)項目效益情況10
五、問題11
六、建議12
七、附件12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
辦案業務費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基本情況
(一)項目概況
1.項目實施主體及主要內容
辦案業務費項目(以下簡稱“該項目”)的申報單位為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朝陽區檢察院”),實施主體為朝陽區檢察院。
朝陽區檢察院主要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院組織法》,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人民檢察院通過行使檢察權,追訴犯罪,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維護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和權威,保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
項目主要內容:朝陽區檢察院辦案業務的各項支出,包括辦案差旅費、翻譯費、專家諮詢論證費、業務資料購置、鑒定費、未成年人專項工作經費、國家賠償和司法救助等。
2.項目立項依據及背景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檢察院文件精神和北京市人民檢察院關於做好檢察工作會議的指示要求,積極順應新時代變化,朝陽區檢察院將檢察工作着眼於思路和方法的創新,切實提升檢察機關辦案能力和輿論引導能力,為更好地開展檢察工作營造良好的資金保障。
(二)項目資金情況
1.項目預算批復情況
該項目資金已納入部門年初預算,2020年預算批復金額為437.07萬元,全部為市級財政資金。
2.資金到位情況
2020年1月,北京市財政局將項目資金437.07萬元撥付至朝陽區檢察院。2020年7月,根據北京市財政局《關於調整全市檢察院2020年預算經費的函》(京財公檢法指[2020]1417號)要求,核減2020年項目經費120萬元。2020年9月,根據北京市財政局《關於核減2020年部門預算的函》(京財公檢法指[2020]1646號)要求,核減2020年項目經費81.36萬元。最終項目經費235.71萬元,資金用於辦案業務費項目。
3.資金支出及執行情況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該項目共計支出234.34萬元,結餘資金1.37萬元,資金執行率99.42%。
結餘資金主要原因為:項目按照實際支出執行,結餘資金退回財政。
(三)項目績效目標
項目設定績效目標為:用於朝陽區檢察院辦案業務的各項支出,包括辦案差旅費、翻譯費、專家諮詢論證費、業務資料購置、鑒定費、未成年人專項工作經費、國家賠償和司法救助等。
目標1.保障我院辦案業務正常運作;
目標2.提高我院辦案業務品質;
目標3.保障我院辦案業務運作安全。
二、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一)基本情況
為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建立科學、合理的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管理體系,提高財政資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據《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管理辦法》(財預〔2020〕10號)、《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京發〔2019〕12號)等有關規定,朝陽區檢察院委託匯博金橋管理諮詢有限責任公司成立績效評價工作組,對“辦案業務費”項目績效情況實施績效評價,形成本報告。
1.績效評價原則
(1)科學規範原則。績效評價嚴格執行規定的程式,按照科學可行的要求,採用定量與定性分析相結合的方法。
(2)公正公開原則。績效評價符合真實、客觀、公正的要求,依法公開並接受監督。
(3)分級分類原則。績效評價由朝陽區檢察院根據評價對象的特點組織實施。
(4)績效相關原則。績效評價針對具體支出及其産出績效進行,評價結果清晰反映支出和産出績效之間的緊密對應關係。
2.績效評價方法及指標體系
評價工作組結合項目的特點,按照文件規定的評價方法,依據項目單位提供的資料,參照“財政支出項目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範本)”,增設三、四級指標,制訂“辦案業務費”項目指標體系(詳見附件5)。同時,遴選業務專家、財務專家和管理專家組成專家組,對該項目的執行情況進行評價,專家出具獨立評價意見。
(二)評價組織實施
績效評價工作程式主要分為評價準備、評價實施、評價總結三個階段。
1.評價準備階段
(1)根據《北京市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管理辦法》,匯博金橋管理諮詢有限責任公司成立績效評價工作組,並對項目評價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
(2)評價工作組入戶,與項目單位進行初步溝通,了解項目申報及執行情況,收集業務資料。
(3)項目單位歸集整理項目工作進展及資金運用情況、目標內容的完成情況。
(4)評價工作組制訂項目評價方案,形成考核指標體系初稿。
(5)評價工作組輔導項目單位編寫項目績效自評報告。同時,遵循客觀、公正的原則,在北京市財政局專家庫中抽選2名業務專家、2名管理專家及1名財務專家,組成績效評價專家組。
(6)評價工作組根據前段工作情況,補充完善相關資料,細化評價指標體系。
2.評價實施階段
(1)項目績效自評報告復核。評價工作組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對提交的項目績效自評報告和相關材料進行復核。復核內容主要包括:績效報告中各項內容的完整性、真實性,各項數據的邏輯關係、勾稽關係的準確性。發現問題,及時反饋意見,要求項目單位進行修改、完善。同時,評價工作組人員對所收集的資料實地勘測、查對,並對現場考察所掌握的情況進行認真核對、全面分析,進行資金合規性審查。對重要的和存在疑問的基礎數據資料進行核實確認,確保評價數據的真實性。
(2)編制專家評價手冊,準備專家評價會議所需資料。
(3)組織實施評價。
(4)匯總專家意見,形成評價報告初稿。
3.評價總結階段
(1)與項目單位溝通意見,在充分研究論證的基礎上,修改和完善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2)協助做好此次評價後續工作。
三、綜合評價情況及評價結論
該項目立項背景完善,總體績效目標較明確,管理較嚴謹,項目實施效果較為顯著。
經評價,該項目綜合評價得分83.20分,績效級別評定為“良”。
四、績效評價指標分析
(一)項目決策情況
1.項目立項分析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檢察院文件精神和北京市人民檢察院關於做好檢察工作會議的指示要求,積極順應新時代變化,提升檢察機關辦案能力和輿論引導能力。加強支出管理,強化績效管理,提升資金使用效益,朝陽區檢察院將辦案業務費進行項目化管理。
評價分析認為,該項目決策依據較充分,決策程式較科學、規範。按照部門預算編制通知等相關要求,組織開展立項並申報部門預算,符合全面預算績效管理需求。
2.項目績效目標評價分析
(1)目標明確性分析
該項目按照朝陽區檢察院的總體工作部署,設置了較為明確的總體目標。
(2)目標合理性分析
該項目設定的目標符合朝陽區檢察院總體工作部署及相關會議精神,總體目標設定較為合理。但績效指標設置合理性不足,項目僅設置了産出數量指標,未設置産出數量指標、産出時效指標、産出成本指標、效益指標及滿意度指標,其績效指標設置不合理。
(3)目標細化程度分析
績效指標設置不夠細化、量化。未按照項目工作內容、年度計劃對績效指標進行分解。
(二)項目過程管理
1.項目資金管理
為進一步規範項目經費的管理,保障資金安全、高效運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該項目在資金使用過程中,貫徹執行國家行政法規、方針政策,執行北京市財政局、朝陽區檢察院的各項制度,加強資金使用的過程管理。
評價分析認為,該項目資金管理制度較為完善,項目資金根據預算支出計劃執行,嚴格按照朝陽區檢察院內部控制制度執行,財務記賬較為規範,支出憑單、發票等附件較為齊全。未發現資金挪用等嚴重違規情況。
2.項目組織管理
朝陽區檢察院按照北京市財政局和北京市檢察院下發的《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檢察業務費開支範圍》,依據檢察院實際情況等因素,確定權重,分配資金,資金管理使用實施動態監控,過程跟蹤,依法實施政府採購或自行採購。
朝陽區檢察院制定了《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財務管理規定》、《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大額資金支出管理辦法》、《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預算編制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加強資金使用的過程管理。
評價分析認為,該項目各階段組織形式合理,管理措施較為全面。但項目實施方案不完善,未制定指導實施全過程的項目總體方案;過程管理資料不足;部分合同簽訂不規範,缺少合同日期等要素。
(三)項目産出情況
1.項目預期目標完成情況
項目完成了預期的績效目標,2020年累計完成國家賠償2人,支付371人移動辦公平臺通道佔用費,為幹警訂購業務類期刊共計664套包括《人民檢察》《檢察工作》《中國檢察官》《刑事法律文件解讀》等,參加國家檢察官學院舉辦的第五期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專題研修班,參加國家檢察官學院組織的第一期涉檢信訪安檢辦理培訓班、參加第九期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案件辦理專題研修班,聘請專家開展妨害公務犯罪疑難問題研討會,聘請專家對各類案件開展專家諮詢等工作。
評價分析認為,通過該項目的實施,完成了預期既定的目標。但需要加強成本控制和分析,增強過程式控制制和監督,注意成果效益的總結和佐證資料的收集。
2.項目品質完成情況
該項目完成了本年度業務辦案工作任務,朝陽區檢察院在區委、市檢察院的領導下,在區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有力監督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履行檢察職能,努力以更優的檢察履職滿足人民群眾更高的法治需求,以更實的工作舉措保障區域經濟社會高品質發展。全年共受理各類案件9130件,辦結案件8460件,佔全市基層院辦案量的六分之一。
評價分析認為,通過該項目的實施,工作完成品質符合預期要求,完成情況較好。
3.項目實施進度情況
根據年度工作安排,該項目計劃工作周期為2020年1月-2020年12月。項目實施基本按照進度計劃進行,按期完成了各階段及年度總體工作任務。
評價分析認為,該項目各個階段基本按照計劃時間進行。
4.項目經濟性情況
該項目預算批復金額為437.07萬元,項目後期實施過程中,北京市財政局核減項目經費201.36萬元,項目最終總預算金額為235.71萬元,截至2020年12月底,項目實際支出234.34萬元,結餘資金1.37萬元。
評價分析認為,在項目執行過程中資金按照預算執行,採取了經濟控制措施,經濟性較合理,加強項目細項預算管理,進一步加強成本把控和成本績效管理,保障財政資金效益最大化。
(四)項目效益情況
通過項目開展,進一步加強了朝陽檢察院的檢察工作。通過各種形式提高檢察業務水準,加強檢務法制宣傳,廣泛傳播法律知識,提升檢察機關的公信力、影響力,保障了朝陽檢察院辦案業務正常運作和朝陽檢察院辦案業務運作安全,提高了朝陽檢察院辦案業務品質,為更好地開展檢察業務工作創造良好環境。
評價分析認為,該項目産生了一定的社會效益,但項目績效成果的相關佐證資料不夠充分。
五、問題
1.績效指標設置合理性不足,項目僅設置了産出數量指標,未設置産出數量指標、産出時效指標、産出成本指標、效益指標及滿意度指標,其績效指標設置不合理;績效指標設置不夠細化、量化,未按照項目工作內容、年度計劃對績效指標進行分解。
2.項目實施方案不完善,未制定指導實施全過程的項目總體方案。
3.過程管理資料不足,資料提供不充分。如:貨物採購過程的比價詢價過程資料、服務第三方的遴選方式及程式資料;貨物及服務的驗收資料、圖書等入庫及資産管理資料、專家費的專家資質情況和諮詢內容説明資料等提供均不充分。
4.部分合同簽訂不規範。如:朝陽區檢察院與北京市光環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簽訂的看守所與駐所檢察院控網項目代理維護項目合同中甲方日期、地址、郵遞區號、電話未填寫;朝陽區檢察院與北京康邦科技有限公司簽訂的銷售合同中甲方日期未填寫。
5.項目績效成果體現不足,需進一步合理歸集項目資料。
六、建議
1.完善績效目標申報表,凝練績效目標,針對項目內容逐一細化量化績效指標,提升績效指標的合理性、細化量化可衡量性。
2.結合年度目標落實年度工作任務,制定內容全面、可操作性強的年度實施總體方案,在總體實施方案的基礎上,科學、合理制定各子項目實施方案,為子項目實施提供指導依據。
3.建立更有效的項目管理制度,督促項目實施進度,持續跟蹤績效目標實現情況,保障項目執行過程更加順暢、嚴謹;加強對項目實施過程中資料的統計和匯集,提高項目績效目標的支援力度;加強對項目方的監督把控,細化各方面的具體要求,規範項目方的工作成果展現。
4.規範簽署合同,相關要素應齊全,合同條款應詳盡,保證財政資金的安全有效。
七、附件
1.項目預算執行情況表
2.項目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及收支明細表
3.專家及評價工作組情況表
4.專家意見匯總書
5.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專家評分表和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