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職責
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負責審理轄區內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執行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依法申請執行的案件。
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全院機構13個,其中審判業務部門9個:分別為民一庭、民二庭、刑庭、執行局、行政庭、齋堂法庭、王平村法庭、潭柘寺法庭、立案庭;審判輔助部門2個:分別為審管辦、法警隊;綜合行政部門2個,分別為政治部、綜合辦公室。
(二)人員構成情況
行政編制184人,實有人數163人;事業編制13人,實有人數12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0年度收、支總計12027.23萬元,比上年減少840.74萬元,下降6.53%。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計11283.00萬元,減少1178.18萬元,下降9.45%,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1263.21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9.8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19.79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18%。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計10730.79萬元,比上年減少354.06萬元,下降3.19%,其中:基本支出8848.51萬元,佔支出合計的82.46%;項目支出1882.28萬元,佔支出合計的17.54%;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0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11752.70萬元,比上年減少239.29萬元,下降2.00%。主要原因:牢固樹立過"緊日子"的思想,壓縮一般性支出。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0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0534.18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9625.03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1.37%;"教育支出"2.6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71.30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4.47%;"衛生健康支出"435.17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4.13%。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2020年度決算9625.03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444.81萬元,減少4.42%。其中:
"法院"2020年度決算9625.03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444.81萬元,減少4.42%。主要原因:牢固樹立過"緊日子"的思想,壓縮一般性支出。
2、"教育支出"2020年度決算2.68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0.32萬元,下降10.67%。其中:
"進修及培訓"2020年度決算2.68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0.32萬元,下降10.67%。主要原因:受疫情影響,部分聚集性培訓減少。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020年度決算471.3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279.93萬元,下降37.26%,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2020年度決算449.03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282.2萬元,下降38.59%。主要原因:實際新招錄人員較計劃減少。
"撫恤"2020年度決算22.27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增加2.27萬元,增加11.35%。主要原因:根據實際情況列支。
4、"衛生健康支出"2020年度決算435.17萬元,與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292.54萬元,下降40.20%。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2020年度決算435.17萬元,與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292.54萬元,下降40.20%。主要原因:疫情期間,根據國家相關政策,部分保險繳費減少。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經費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8848.51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0個事業單位。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60.98萬元,比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152.41萬元減少91.43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0年決算數0萬元,與2020年年初預算數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費用安排在市高法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20年決算數0.16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數7.04萬元減少6.88萬元。主要原因:受疫情影響,公務接待活動減少。2020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案件審理期間相關人員來訪的接待,及其他法院人員業務交流的接待。公務接待5批次,公務接待35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0年決算數60.82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數145.37萬元減少84.55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0年決算數14.61萬元,與2020年年初預算數持平。2020年更新1輛,車均購置費14.61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0年決算數46.21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數130.76萬元減少84.55萬元,主要原因:受疫情影響,公務出行大幅下降。2020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32.69萬元,公務用車保險8.67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4.85萬元。2020年公務用車保有量43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07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1416.49萬元,比上年增加58.31萬元,增加原因:受疫情影響,防疫保障物資費用增加。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0年政府採購支出總額755.60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259.95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495.65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699.12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92.53%,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441.77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58.47%。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20年車輛43台,896.33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2台(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0年政府購買服務決算524.10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4.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5."法院"經費:為保障法院司法審判工作運作,用於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和執行活動支出,審判業務用房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支出,以及相關業務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化運作管理支出等,包括辦案費、場地租賃費、勞務費、司法郵寄費、法律宣傳費、訴訟服務、專用的設備購置和維修、審判業務用房和人民法庭設備的購置和維修、審判執行信息化建設和運作維護等費用。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對2020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了績效評價,評價項目7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46.67%,涉及金額885.6萬元。評價結果:預算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符合國家、主管部門的相關文件精神,符合社會及行業的現實需求;部門決策流程明確,申報程式規範;預算資金分配與部門績效目標一致,分配結果合理,部門預算管理制度健全,資金使用整體合規且安全,按照規定內容規定時間公開預算資訊,基礎資訊和會計資訊資料完整、真實和準確;部門整體的成本費用控制在預算範圍內,預算執行進度較好,部門産出綜合完成情況在90%以上,完成情況較好。
二、"信息化運維費"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基本情況
1、項目概況
2011年以來,我院不斷加大信息化的投入,先後完成了數字法庭、監控改造、執行指揮中心、三級等級保護等多項工程。現在各類硬體設備近千余臺,資訊系統59個,信息化綜合應用系統是以審判流程管理為代表的法院審判工作和其他各項工作的綜合應用,包括審判系統、立案系統、執行辦案系統、庭審視頻管理、庭審公告發佈系統、電子簽章系統、智慧校隊文書系統等等各個組成部分。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好的法律資訊服務。
門頭溝法院的案件數量每年收案數每年以5%-10%的比例上漲,資訊應用系統極大地提高了我院幹警的工作效率和工作品質,提升了管理水準,使司法資訊資源、人力和物質資源以及管理和技術等方面的資源得到充分的共用和合理配置。按照北京市高級法院下發的《北京市法院資訊網路系統運作與維護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進行項目績效評價。
2、項目資金情況
項目預算資金80萬元。
3、績效目標
隨着法院信息化和辦公自動化進一步發展,法院辦公、辦案業務對資訊技術的依賴不斷增大,信息化設備不斷投入,組織的硬體設施、軟體系統規模不斷增加,信息化運維複雜性不斷增強,重要性不斷提高,信息化運維需求不斷增加,完成如下目標:我單位信息化系統已經進入運作階段,保障系統的正常運作、減少問題出現、問題實時處理、系統優化,將是維護工作的主要工作內容,包括對整體系統運作環境、資訊系統及數據、視頻會議系統和所有辦公室終端設備統計等
隨着法院信息化和辦公自動化進一步發展,法院辦公、辦案業務對資訊技術的依賴不斷增大,信息化設備不斷投入,組織的硬體設施、軟體系統規模不斷增加,信息化運維複雜性不斷增強,重要性不斷提高,信息化運維需求不斷增加,完成如下目標:我單位信息化系統已經進入運作階段,保障系統的正常運作、減少問題出現、問題實時處理、系統優化,將是維護工作的主要工作內容,包括對整體系統運作環境、資訊系統及數據、視頻會議系統和所有辦公室終端設備統計等幾個部分。
(二)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1、基本情況
(1).評價目的、對象和範圍
為落實北京市財政局績效自評工作的要求,我院對項目執行情況進行績效評價。通過對該項目進行績效評價,總結經驗,發現問題,改進工作,進一步加強項目管理,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為下一步預算資金安排提供重要參考。評價對象為"信息化運維費",預算資金80萬元。
(2).評價原則
按照科學規範、績效相關、政策相符、依據充分、獨立評價等原則,根據《北京市預算績效管理辦法》(京財績效[2019]2129號)、《北京市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管理辦法》(京財績效[2020]2146號)等相關文件規定,依據項目單位提交的績效報告和其他相關材料,評價機構對該項目進行了績效評價。
(3).評價方法
本次績效評價屬於項目完成結果評價,主要採用比較法、公眾評判法等績效評價方法,對項目進行全面評價。
2、評價組織實施
(1).準備階段(2020年4月20日-2020年4月25日)
組建評價工作組。評價機構組建評價工作組,組織開展績效評價各項工作,由評價工作組與項目單位進行溝通,明確評價內容、流程、工作時間等具體安排。
(2).實施階段(2020年4月26日-2020年5月13日)
收集整理資料。開展了項目資料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
開展評價。評價工作組整理提交的資料並開展資料評。
(3).總結階段(2020年5月14日-2020年5月25日)
評價工作組按照規定的文本格式和要求,撰寫績效評價報告。
(三)綜合評價情況及評價結論(附相關評分表);
該項目綜合評價得分92分,評價結論為"優"。其中,決策13分,過程24分,産出27分,效益28分。各指標得分和評價結論具體如下:
表2:區法院信息化運維費項目績效評價得分情況表
(四)績效評價指標分析;
1、項目績效目標評價分析
(1)、目標明確性分析
項目績效包括運維費80萬元(每年);
(2)、目標合理性分析
一是資訊網路設備維護範圍是指北京市法院電腦廣域網和我院電腦局域網及派出法庭的主要資訊網路設備,包括:網路系統(63)、主機系統(39)、存儲系統(4)、備份系統(2)、安全系統(10)、終端設備(490)、安防監控(386)等。
二是我院資訊系統整體運作環境和基礎設施是指支撐我院各種應用系統運作所需要的系統軟體和機房環境設施。
三是審判業務應用系統是法院的核心業務系統,涉及我院審判業務、審判數據、資訊應用等相關係統,是法院工作的重要支撐平臺,是法院審判業務正常進行的基礎保障。
四是我院的審判業務上傳的常規類數據,負責各應用子系統的文檔(含文字、圖片與音視頻資料)的備份與保管等。
五是觸摸屏、LED屏系統是我院內部司法為民的重要設施,及時發佈開庭公告、法院導航、案件查詢等資訊。
六是庭審視頻系統是本院的庭審系統是審判資訊實體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是實現庭審全過程的有效記錄、輔助開庭及滿足審判業務應用等。系統組成包括法庭支撐環境、後臺支撐環境及數字法庭應用系統。
七是通過製版機膠印機及印後裝訂、折頁設備,把以往外包製作的書刊、畫冊、證卡、內部手冊等拿回本院製作,實現文件等的印刷、裝訂成冊,節省時間、安全性得到最大保證,同時成本得到很好控制。這些設備是現有文印設備的更好補充與提升,相互協調高效完成法院各類文印工作。
八是門頭溝法院自2017年初,訴訟服務中心業務樓、三個派出法庭辦公樓建成相繼投入使用,基礎環境的設備與維護量成倍增加,現急需運維人員對此項工作所包含的信息化設備進行管理和維護。本系統包括以下三大系統:訪客系統、叫號系統、尋路導航一體機、查詢一體機及網上立案、閱卷區域設備。
(3)、目標細化程度分析
按照以上內容,制定項目績效評價目標。
2、項目績效控制評價分析
(1)、資金使用及管理情況
門頭溝法院信息化運維工作須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要求進行。中標人中標後,採購人與中標人正式簽訂採購合同;簽訂採購合同後十五日內採購人支付運維款50%,其餘款項待服務期滿後支付。上述款項由採購人按期一次性匯入中標人指定帳戶,同時,中標人須向採購人出具等額發票;本項目實施過程中,若採購人中途變更方案或發生其他合同外服務的調整變化,相應費用的變化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2)、項目組織情況
門頭溝法院系統運維包括信息化系統運維費,有相關的負責人、運維工程師。
(3)、項目管理情況
建設完善的管理制度,保障門頭溝法院信息化運維項目的順利進展。
3、項目産出及效果評價分析
(1)、項目經濟性分析
項目成本控制情況:根據門頭溝法院信息化運維的服務內容及服務年限,以及門頭溝法院現有的信息化資産,本項目在人員上安排初級、中級工程師,並對不同服務項目安排不同等級的服務人員。
(2)、項目效率性分析
項目完成品質:項目提供了現場值守服務、技術支援、人員管理、技術培訓以及應急響應等服務。投標人對法院審判管理系統等應用系統應具有一定熟悉程度,能夠承擔軟體的運作維護、升級維護和使用培訓等工作。
(3)、項目效益性分析
項目實施對經濟和社會的影響:為落實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會議精神,貫徹執行《北京法院信息化五年發展綱要(2016-2020)》要求,推行北京法院信息化建設集約化,提高資源利用率,本次項目內容中引入運維服務外包機制,通過對門頭溝法院運維服務分塊的外包,可提升門頭溝法院運維的整體水準,同時可最大限度的降低系統運維的費用,從而提高門頭溝法院信息化的整體水準。
項目環境效益及可持續影響:門頭溝法院系統運維外包是門頭溝法院信息化建設過程中重要的信息化內容,通過本項目的實施,有力的保障了門頭溝法院各項信息化設施的正常運作,為法院審判提供了堅實的技術保障,對促進門頭溝法院的司法服務能力發揮重要作用
(五)主要經驗及做法、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通過組織財政支出績效自評,能夠進一步梳理單位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發現項目管理中存在的不足,總結經驗,更好地指導今後工作的開展。
(六)有關建議。
無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