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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2019年財政預算資訊

日期:2019-02-27 10:00    來源: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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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錄

  第一部分、2019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三、主要支出情況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五、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財政撥款(含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二、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第一部分 2019年部門預算情況的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受理審查本院管轄提請逮捕的案件;負責受理本院管轄提起公訴的案件,並出庭支援公訴;負責受理本院管轄的公民和法人檢舉、控告、申訴案件;負責對本區內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和刑事、行政訴訟實行監督;負責對偵查機關的立案和偵查工作進行監督;負責對轄區內監管場所收押犯罪嫌疑人和監外服刑人員的社區矯正工作進行監督;負責本院的黨建工作和幹部教育管理以及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本院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負責本院的物資裝備和後勤管理工作;負責由上級人民檢察院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機構設置情況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內設17個部門,分別為:辦公室、政治處、審查逮捕部、偵查監督部、公訴部、刑事審判監督部、未成年人案件檢察部、網路和電信犯罪檢察部、職務犯罪檢察部、刑事執行檢察部、民事檢察部、行政檢察部、檢察管理監督部、檢察技術部、法警大隊、行政事務管理局、監察室(司法監督室)。

  (三)單位性質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單位性質為法律監督機關。

  (四)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部門行政編制221人,實際206人;事業編制27人,實際18人;聘用人員(檢察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19人。

  離退休人員102人,其中:離休1人,退休101人。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一)2019年收入預算12481.70萬元,比2018年11754.37萬元增加727.33萬元,增長6.19%。其中:財政撥款12116.81萬元,比2018年11218.77萬元增加898.04萬元,主要是由於落實國家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和增加離休費等有關政策,以及新錄用聘用制人員增加,2019年人員經費預算有所增加;統籌使用結餘資金安排預算0萬元,與2018年持平;其他資金364.89萬元,比2018年535.60萬元減少170.71萬元,減少原因是結合2018年工作情況,結轉至2019年繼續使用的財政性結轉資金減少。

  (二)2019年支出預算總計12481.70萬元,比2018年支出預算11754.37萬元增加727.33萬元,增長6.19%,其中:

  1、基本支出預算11020.46萬元,佔總支出預算88.29%,比2018年10042.49萬元增加977.97萬元,增長9.74%。增長原因:由於落實國家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和增加離休費等有關政策,以及新錄用聘用制人員增加,2019年人員經費有所增加。

  按照全市監察體制改革方案要求,由檢察院轉隸至監察委人員的人員經費暫時安排在檢察院。因此,上述基本經費中含此部分人員的人員經費。

  2、項目支出預算1461.24萬元,比2018年1711.88萬元減少250.64萬元,下降14.64%,減少原因是根據全市司法體制及監察體制改革情況,隨業務需求調整年初部門預算經費支出規模。

  三、主要支出情況

  2019年支出預算主要用於履行公訴與審判監督、偵查監督、執行監督、控告申訴等各項檢察職能的辦案業務費和業務裝備費等。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本級及1個所屬單位。其他單位2019年無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

  (二)“三公”經費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19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05.83萬元,比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減少48.72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9年預算數0萬元,與2018年預算數0萬元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檢察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費用統一安排在市檢察院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19年預算數9.03萬元,比2018年預算數9.5萬元減少0.47萬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厲行節約的精神進行經費壓縮。2019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按規定開支的單位及部門各類公務接待等費用。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19年預算數96.81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9年預算數0萬元,比2018預算數10.15萬元減少10.15萬元,主要原因是結合單位實際情況,本年無車輛更新,報廢更新費用與2018年報廢更新車輛費用相比減少;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9年預算數96.81萬元,其中:公務用車燃油23.75萬元,公務用車維修23.75萬元,公務用車保險23.75萬元,其他25.56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9年比2018預算數134.9萬元減少38.09萬元,主要原因:因監察體制改革,部分公務用車劃轉至區監委。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19年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688.84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165.50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523.34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19年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部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242.51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情況説明

  2019年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部門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本級)等1家行政單位以及1家納入規範管理事業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488.62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19年,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3個,佔全部預算項目8個的37.5%。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222.51萬元,佔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19.63%。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19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六)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門固定資産總額11238.27萬元,其中:車輛53台,1133.79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28台(套)、2399.35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0萬元。

  六、名詞解釋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檢察”款:指檢察院用於保障機構正常運作、開展檢察業務工作的支出。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門預算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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