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三、主要支出情況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五、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財政撥款(含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二、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第一部分 2019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司法轄區包括:東城區、西城區、豐台區、大興區、房山區。主要任務是:按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在區域內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保證國家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主要職責包括:對區域內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依法審查逮捕、提起公訴,並對全市危害國家安全類、證券期貨類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實行集中管轄;對區域內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活動依法實行法律監督,對下級人民法院和本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依法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或提請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對區域內區級人民檢察院做出的決定進行審查,糾正錯誤決定;受理公民控告、申訴、檢舉和舉報,辦理刑事賠償事項。同時,依據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授權,負責對區域內區級人民檢察院開展辦案指導工作。
(二)機構設置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內設辦公室、政治部(幹部處、組織宣傳處)、機關黨委(工會)、監察室(司法監督室)、偵查監督部、審查逮捕部、公訴部、金融犯罪檢察部、刑事審判監督部、檢察管理監督部、民事檢察部、檢察技術部、職務犯罪檢察部、未成年人案件檢察部、行政檢察部、法警支隊、行政事務管理局共 17個職能部門。
(三)單位性質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屬於法律監督機關。
(四)人員情況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部門行政編制227人,實際204人;事業編制20人,實際18人;聘用人員(檢察院聘任制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62人。
離退休人員128人,其中:離休0人,退休128人。
二、2018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説明
2019年收入預算15840.46萬元,其中:財政撥款12941.45萬元,其他收入10萬元,繼續使用的財政性結轉資金2889.01萬元。
(二)支出預算説明
2019年支出預算15840.46萬元。其中,基本支出預算12084.14萬元,項目支出預算3756.32萬元。
(三)收支預算增減變化説明
2019年收支預算15840.46萬元,比2018年收支預算12264.56萬元增加3575.9萬元,增長29.16%。增加原因一是由於落實國家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等有關政策以及聘用制司法輔助人員人數增加,導致2019年人員經費預算有所增加。二是按照市級財政性結餘資金有關規定,2019年繼續使用的財政性結轉資金較2018年增加。
按照全市監察體制改革方案要求,由檢察院轉隸至監察委人員的人員經費暫時安排在檢察院。因此,上述基本經費中含此部分人員的人員經費。
三、主要支出情況
2019年項目支出預算主要用於履行公訴與審判監督、偵查監督、訴訟監督、執行監督、控告申訴等各項檢察職能的辦案業務費、檢察業務工作經費等。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為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本級1個所屬單位。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19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97.34萬元,比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減少6.12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9年預算數0萬元,與2018年持平,原因為全市檢察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費用安排在市檢察院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19年預算數3.29萬元,比2018年預算數3.46萬元減少0.17萬元,減少原因為根據厲行節約要求壓縮公務接待費,減少公務接待費支出。2019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按規定開支的單位及部門的公務接待費用。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19年預算數94.05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9年預算數0萬元,與2018年預算持平;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9年預算數94.05萬元,其中:公務用車加油8.55萬元,公務用車維修34.2萬元,公務用車保險31.35萬元,其他19.95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9年比2018預算數100萬元減少5.95萬元,主要原因:根據厲行節約精神嚴控公務用車經費,從而減少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支出。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19年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847.06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55.1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791.96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19年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部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356.03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情況説明
2019年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部門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本級)等1家行政事業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643.42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19年,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4個,佔全部預算項目9個的44.44%。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355.83萬元,佔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34.93%。詳見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19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六)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門固定資産總額23798.13萬元,其中:車輛50台,1320.73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7台(套)、779.7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1台(套)、105.7萬元。
六、名詞解釋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檢察”款:指檢察院用於保障機構正常運作、開展檢察業務工作的支出。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門預算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