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第一部分、2019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情況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三、主要支出情況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五、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財政撥款(含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二、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第一部分 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檢察院2019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1.部門機構設置
根據市院《關於印發<關於北京市檢察機關內設機構優化設置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京檢發[2016]127號文件)精神和內設機構優化設置工作要求,設立內設機構15個,其中檢察辦案機構4個,分別是審查逮捕部、公訴部、未成年人案件檢察部、職務犯罪檢察部;檢查監督機構5個,分別是偵查監督部、刑事審判監督部、刑事執行檢察部、民事檢察部、行政檢察部;綜合業務機構1個,是檢察管理監督部;綜合管理機構2個,分別是政治處、監察室;檢務保障機構3個,分別是檢察技術部、法警大隊、行政事務管理局。
2.部門職責
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檢察院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1)對依照法律規定由其辦理的刑事案件行使偵查權;
(2)對刑事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對偵查終結的刑事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
(4)對刑事、民事、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
(5)對刑事、民事、行政判決、裁定等生傚法律文書的執行工作實行法律監督;
(6)對監獄、社區矯正機構、看守所的執法工作實行法律監督;
(7)依照法律規定提起公益訴訟;
(8)法律規定的其他職權。
(二)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檢察院部門行政編制100人,實際92人;事業編制10人,實際9人;聘用人員(檢察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20人。
離退休人員38人,其中:離休0人,退休38人。
(三)單位性質
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檢察院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一)2019年收入預算5691.44萬元,比2018年5408.03萬元增加283.41萬元,增加5.24%。其中:財政撥款5545.48萬元,比2018年5223.66增加321.82萬元;統籌使用結餘資金安排預算0萬元,與2018年持平;其他資金145.96萬元,比2018年184.37萬元減少38.41萬元,其他資金減少的主要原因是:結合2018年工作情況,結轉至2019年繼續使用的財政性結轉資金減少。
(二)2019年支出預算總計5691.44萬元,比2018年5408.03萬元增加283.41萬元,增長5.24%。
1.基本支出預算5114.12萬元,佔總支出預算89.86%,比2018年4698.87萬元增加415.25萬元,增長8.84%。主要原因是落實國家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和增加離休費等有關政策,2019年人員經費預算有所增加。
按照全市監察體制改革方案要求,由檢察院轉隸至監察委人員的人員經費暫時安排在檢察院。因此,上述基本經費中含此部分人員的人員經費。
2.項目支出預算577.32萬元,比2018年709.16萬元減少131.84萬元,下降18.59%,減少原因為根據全市司法體制及監察體制改革情況,隨業務需求調整年初部門預算經費支出規模。
三、主要支出情況
2019年項目支出預算主要用於履行公訴與審判監督、偵查監督、執行監督、控告申訴等各項檢察職能的檢察辦案業務費和業務裝備費等。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1."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平谷區人民檢察院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檢察院本級1個所屬單位。其他單位2019年無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
2."三公經費"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19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00.42萬元,比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減少22.61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9年預算數0萬元,與2018年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檢察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費用安排在市檢察院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19年預算數4.51萬元,比2018年預算數4.75萬元減少0.24萬元,主要原因:厲行節約,壓縮公務接待費用。2019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學習交流、檢查指導等方面。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19年預算數95.9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9年預算數31.02萬元,比2018預算數39.08萬元減少8.06萬元,主要原因:結合本單位車輛實際情況,更新購置老舊公務用車;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9年預算數64.86萬元,其中:公務用車加油34.89萬元,公務用車維修10.72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0.72萬元,其他8.56萬元。比2018年減少14.34萬元,主要原因是監察體制改革,部分公務用車劃轉至區監委。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19年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檢察院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425.27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59.52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365.75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19年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檢察院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96.45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情況説明
2019年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檢察院部門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檢察院本級等1家行政事業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797.82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19年,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4個,佔全部預算項目8個的50%。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111.45萬元,佔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22.6%。詳見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19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六)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門固定資産總額6085.27萬元,其中:車輛21台,337.85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14台(套)、2113.65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0萬元。
六、名詞解釋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檢察"款:指檢察院用於保障機構正常運作、開展檢察業務工作的支出。
第二部分 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檢察院2019年部門預算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