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2019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三、主要支出情況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五、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財政撥款(含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二、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第一部分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2019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院組織法》,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人民檢察院通過行使檢察權,追訴犯罪,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維護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和權威,保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
(二)機構設置情況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無下級單位,職能部門18個,包括:辦公室、政治處、監察室、行政事務管理局、檢察技術部、檢察管理監督部、審查逮捕部、偵查監督部、未成年人案件檢察部、公訴部、金融犯罪檢察部、輕罪案件檢察部、刑事審判監督部、刑事執行檢察部、職務犯罪檢察部、民事檢察部、行政檢察部、法警大隊。
(三)單位性質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單位性質為法律監督機關。
(四)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部門行政編制291人,實際 275人;事業編制23人,實際21人;聘用人員(公安系統文職人員、公安系統輔警人員、公安系統交通協管員、法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84 人。
離退休人員63人,其中:離休0人,退休63人。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一)收入情況説明
2019年收入預算19958.8萬元,比2018年13750.83萬元增加6207.97萬元,增長45.15%。其中:財政撥款18160.69萬元,比2018年13750.83萬元增加4409.86萬元;統籌使用結餘資金安排預算0萬元,與2018年持平;其他資金1798.12萬元,比2018年0萬元增加1798.12萬元。
(二)支出情況説明
2019年支出預算19958.8萬元,比2018年13750.83萬元增加6207.97萬元,增長45.15 %,其中:
基本支出預算 14333.57萬元,佔總支出預算71.82 %,比2018年11852.26萬元增加2481.31萬元,增長20.94 %。增加原因:一是落實國家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等有關政策,2019年人員經費預算有所增加。二是按照全市監察體制改革方案要求,由檢察院轉隸至監察委人員的人員經費暫時安排在檢察院。因此,上述基本經費中含此部分人員的人員經費。三是我院2019年度為滿足辦案業務需要建設第二辦公區,公用經費有所增加。
項目支出預算5625.23萬元,比2018年1898.57萬元增加3726.66萬元,增長196.29 %,增加原因:一是2018年部分項目資金1773.28萬元結轉至2019年繼續使用;二是2019年度我院第二辦公區的建設,增加了二辦租金等相關項目預算。部門預算項目主要為辦案業務費、業務裝備費等。
三、主要支出情況
2019年支出預算主要用於履行公訴與審判監督、偵查監督、執行監督、控告申訴等各項檢察職能。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1個所屬單位。
(二)“三公”經費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19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35.16萬元,比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減少119.52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9年預算數0萬元,與2018年預算持平。全市檢察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經費統一安排在市檢察院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19年預算數7.33萬元,比2018年預算數9.5萬元減少2.17萬元,主要原因:根據厲行節約要求,減少公務接待費支出。2019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按規定開支的單位及部門的公務接待費用。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19年預算數127.84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9年預算數49.56萬元,比2018預算數132.98萬元減少83.42萬元,主要原因:2019年度我單位有1輛車使用年限8年以上,耗損嚴重,影響正常使用,需要更新。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9年預算數78.28萬元,其中:公務用車加油37.02萬元,公務用車維修14.92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4.92萬元,其他11.41萬元。比2018預算數112.2萬元減少33.92萬元,主要原因:根據厲行節約要求,減少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19年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551.4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165.29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386.11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19年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部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354.3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19年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部門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本級)等1家行政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961.83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19年,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4個,佔全部預算項目11個的36.36%。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2205.04萬元,佔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57.24%。詳見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19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六)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門固定資産總額46483.24萬元,其中:車輛28台,640.01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5台(套)、487.65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0萬元。
六、名詞解釋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檢察”款:指檢察院用於保障機構正常運作、開展檢察業務工作的支出。
第二部分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2019年部門預算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