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第一部分、2019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三、主要支出情況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五、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財政撥款(含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二、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是按照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關於"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部署,在北京市建立的跨行政區劃的中級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依託北京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成立,並保留了北京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的名稱和規格。單位性質為國家審判機關。根據北京市機構編制委員會批復(京編委〔2015〕40號),內設立案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司法服務辦公室、司法警察支隊、執行局、綜合辦公室和監察室等10個機構和機關黨委。
依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案件管轄的規定》,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案件管轄範圍主要包括:標的額在2億元以下的涉外、涉港澳臺商事案件;申請確認仲裁協議效力案件、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案件;申請承認與執行外國、港澳臺地區仲裁裁決審查及法院裁判審查案件;本市以各區政府為被告的行政案件;走私犯罪案件;重大環境保護、食品藥品安全案件;應由本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保險糾紛等一審案件;海淀法院、天津鐵路運輸法院、石家莊鐵路運輸法院審理的鐵路專門管轄案件上訴案件;天津鐵路法院審理的涉環境保護行政案件上訴案件;北京網際網路法院審理的除知識産權類案件以外的上訴案件。
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部門行政編制139人,實際107人;聘用人員(法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70人。
離退休人員32人,其中:離休0人,退休32人。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2019年收入預算10088.51萬元,其中:財政撥款9675.55萬元,統籌使用結餘資金安排預算0萬元,其他資金412.96萬元。
2019年支出預算總計10088.51萬元,其中:基本支出預算5703.70萬元,項目支出預算4384.81萬元。
2018年收入及支出預算均為11086.70萬元,2019年收入及支出預算同比2018年收入及支出預算減少998.19萬元,減少9.00%。
減少原因:根據跨行政區劃法院建設總體要求,部分信息化建設項目已於2018年完成,2019年度不再安排資金。
三、主要支出情況
項目支出方向為全市法院財物統一管理後,根據全市法院總體業務工作計劃,安排項目經費預算。主要支出用於保障辦案業務支出和跨行政區劃法院建設所需項目支出,包括法院辦案業務費、審判區租金、審判工作經費等。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為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本級1個所屬單位。
(二)"三公"經費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19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87.50萬元,比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減少14.81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9年預算數0萬元,與2018年持平,全市法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費用安排在市高法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19年預算數4.85萬元,比2018年預算數9.90萬元減少5.06萬元,主要原因:按照市級部門帶頭過緊日子和"只減不增"的原則,厲行勤儉節約,壓減公務接待支出。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19年預算數82.65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9年預算數0萬元,與2018年持平;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9年預算數82.65萬元,其中:公務用車加油9.5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46.55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9萬元,其他7.60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9年比2018年預算數92.40萬元減少9.75萬元,主要原因:按照市級部門帶頭過緊日子和"只減不增"的原則,厲行勤儉節約,壓減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支出。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19年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1442.80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515.62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927.18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19年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707.40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19年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部門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本級)等1家行政事業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298.70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19年,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5個,佔全部預算項目13個的38.46%。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625萬元,佔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14.27%。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2019年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名稱:訴訟費,收費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執收主體為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收費部門為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收費標準參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收入預計12000萬元。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19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門固定資産總額8419.55萬元,其中:車輛28台,551.91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8台(套)、1536.96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0萬元。
六、名詞解釋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法院"款:為保障法院司法審判工作運作,用於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和執行活動支出,審判業務用房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支出,以及相關業務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化運作管理支出等,包括辦案費、場地租賃費、勞務費、司法郵寄費、法律宣傳費、訴訟服務、專用的設備購置和維修、審判業務用房和人民法庭設備的購置和維修、審判執行信息化建設和運作維護等費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門預算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