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2019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三、主要支出情況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五、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財政撥款(含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二、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第一部分 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檢察院2019年部門預算情況的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檢察院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主要任務是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保證國家法律的統一和正確實施。
主要職責為:
1.負責受理審查本院管轄提請逮捕的案件。
2.負責受理本院管轄提起公訴的案件,並出庭支援公訴。
3.負責受理轄區內公民和法人的檢舉、控告、申訴的案件。
4.負責對轄區內的民事訴訟活動和行政訴訟判決的監督。
5.負責對區公安分局、國家安全部門偵查工作的法律監督。
6.負責對轄區內監管場所收押犯罪嫌疑人、罪犯改造工作的監督。
7.負責本院的黨建工作和幹部教育管理以及思想政治工作。
8.負責本院黨的紀律檢查工作。
9.負責本院的後勤管理和物資裝備工作。
10.負責由上級人民檢察院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機構設置情況
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檢察院主要劃分為16個部門,分別為:審查逮捕部、公訴部、未成年人案件檢察部、偵查監督部、刑事審判監督部、刑事執行檢察部、民事檢察部、行政檢察部、檢察管理監督部、職務犯罪檢察部、辦公室、政治處、監察室、檢察技術部、法警大隊、行政事務管理局。
(三)單位性質
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檢察院為法律監督機關。
(四)人員情況
順義區人民檢察院政法專項編制151人,實際142人;事業編制13人,實際11人;聘用人員(檢察院聘任制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39人。
離退休人員66人,其中:離休2人,退休64人。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情況
2019年收入預算總計11725.07萬元,比2018年8156.85萬元增加3568.23萬元,增長43.75%。其中:財政撥款9328.94萬元,比2018年7832.6萬元增加1496.34萬元,統籌使用結餘資金安排預算0萬元,比2018年0萬元減少0萬元,與2018年持平;其他資金2396.14萬元,比2018年324.25萬元增加2071.89萬元,其他資金收入主要為區級財政預算撥款收入及結轉結餘資金。
(二)支出預算情況
2019年支出預算11725.07萬元,比2018年8156.85萬元增加3568.23萬元,增長43.75%。其中:
1.基本支出預算8149.72萬元,佔總支出預算69.51%,比2018年6750.04萬元增加1399.68萬元,增長20.74%,增加的原因主要為2019年我院新增辦案區,導致辦案面積增加,基本經費相應增加。
2.項目支出預算3575.35萬元,比2018年1406.81萬元增加2168.55萬元,增長154.15%,增加的原因為2019年我院新增辦公區,導致辦公辦案面積增加,因此項目經費增加了辦案區改造建設經費。部門預算項目主要為辦案業務費、檢察工作經費、業務裝備經費等。
三、主要支出情況
2019年項目支出預算主要用於履行法律賦予的各項檢察職能,開展各項檢察業務工作,保障各項檢察改革。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檢察院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檢察院(本級)1個所屬單位。
(二)"三公"經費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19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25.28萬元,比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增加28.13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9年預算數0萬元,與2018年預算數0萬元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檢察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費用安排在市檢察院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19年預算數3.8萬元,比2018年預算數4.75萬元減少了0.95萬元,主要原因:按照厲行節約精神,壓縮公務接待費支出。2018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按規定開支的單位及部門各類公務接待等費用。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19年預算數121.48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9年預算數43.1萬元,比2018年預算數0萬元增加了43.1萬元,增加原因:結合本單位車輛實際情況,更新購置老舊公務用車。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9年預算數78.38萬元,其中:公務用車加油19萬元,公務用車維修30.4萬元,公務用車保險20.9萬元,其他8.08萬元。比2018年預算數92.4萬元減少14.03萬元,主要原因:2019年我院有3輛偵查辦案用車轉隸給區監委。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19年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檢察院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487.23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233.1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254.13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19年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檢察院部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138.56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19年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檢察院(本級)1家行政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344.74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19年,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4個,佔全部預算項目11個的36.36%。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150.56萬元,佔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11.39%。(詳見附件12)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19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六)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門固定資産總額7486.36萬元,其中:車輛25台,493.93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14台(套)、1534.78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2台(套)、232萬元。
六、名詞解釋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檢察"款:指檢察院用於保障機構正常運作、開展檢察業務工作的支出。
第二部分 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檢察院2019年部門預算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