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2019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三、主要支出情況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五、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財政撥款(含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二、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第一部分 2019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檢察院在轄區內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接受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和懷柔區委的領導,對本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主要職責是:負責受理審查本院管轄提請逮捕的案件;負責受理審查本院管轄提起公訴的案件,並出庭支援公訴;負責受理轄區內公民和法人的檢舉、控告、申訴的案件;負責對轄區內的民事、行政訴訟的監督;負責對轄區公安分局偵查工作的法律監督;負責對轄區內監管場所收押犯罪嫌疑人、罪犯改造工作的監督;負責本院的黨建工作和幹部教育管理以及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本院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負責本院的後勤管理和物質裝備工作;負責由上級人民檢察院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機構設置
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檢察院內設15個部門,分別是檢察管理監督部、偵查監督部、職務犯罪檢察部、檢察技術部、審查逮捕部、法警大隊、刑事執行檢察部、公訴部、刑事審判監督部、民事檢察、行政檢察部、未檢部、監察室、政治處、行政事務管理局。
(三)單位性質
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檢察院單位性質為法律監督機關。
(四)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檢察院部門行政編制106人,實際 98人;事業編制10人,實際5人;聘用人員(檢察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28人。
離退休人員51人,其中:離休1人,退休50人。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説明
2019年收入預算5544.21萬元,比2018年5286.5萬元增加257.71萬元,增長4.87%。其中:財政撥款5394.67萬元,比2018年4987.51萬元增加407.16萬元;統籌使用結餘資金安排預算0萬元,與2018年持平;其他資金149.53萬元,與2018年298.99萬元減少149.46萬元。其他資金主要是按照市級財政性結餘資金管理有關規定,2019年度繼續使用的財政性結轉資金,較2018年減少。
(二)支出預算説明
2019年支出預算總計5544.21萬元,比2018年支出預算5286.5萬元增加257.71萬元,增長4.87%,其中:
1、基本支出預算4651.62萬元,比2018年4095.86萬元增加555.76萬元,增長13.57%,增長原因:由於落實國家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和增加離休費等有關政策及聘用制人員增加,2019年人員經費預算有所增加。
按照全市監察體制改革方案要求,由檢察院轉隸至監察委人員的人員經費暫時安排在檢察院。因此,上述基本經費中含此部分人員的人員經費。
2、項目支出預算892.59萬元,比2018年1190.64萬元減少298.05萬元,下降25.03%,減少原因是根據全市司法體制及監察體制改革情況,隨業務需求調整年初部門預算經費支出規模。
三、主要支出情況
2019年預算項目支出主要用於履行檢察管理監督、偵查監督、職務犯罪偵查、審查逮捕、刑事執行檢察、公訴、刑事審判監督、民事和行政檢察、未檢等各項檢察職能的辦案業務費和業務裝備費。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檢察院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1個所屬單位。
(二)"三公"經費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19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85.29萬元,比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減少53.99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9年預算數0萬元,與2018年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檢察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費用安排在市檢察院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19年預算數3.78萬元,比2018年預算數4.5萬元減少0.72萬元,主要原因:根據厲行節約要求,減少公務接待費支出。2019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單位及部門的業務招待。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19年預算數81.51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9年預算數0萬元,比2018預算數39.08萬元減少39.08萬元,主要原因:結合本單位車輛實際情況,無更新購置老舊公務用車;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9年預算數81.51萬元,其中:公務用車加油29.18萬元,公務用車維修21.16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9.26萬元,其他11.91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9年比2018預算數95.7萬元減少14.19萬元,主要原因:因監察體制改革,部分公務用車劃轉至懷柔區監委。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19年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檢察院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274.06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4.75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269.31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19年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檢察院部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125.23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19年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檢察院部門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檢察院(本級)等1家行政單位以及等0家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629.09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19年,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4個,佔全部預算項目12個的33.33%。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130.83萬元,佔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17.61%。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18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六)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門固定資産總額8382.2萬元,其中:車輛26台,487.9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6台(套)、394.4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1台(套)、166.75萬元。
六、名詞解釋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檢察"款:指檢察院用於保障機構正常運作、開展檢察業務工作的支出。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門預算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