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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0-09-03 10:00    來源:北京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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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北京市司法局下屬5個二級預算單位,分別是:北京市司法局本級,屬全額撥款行政單位;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屬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資訊中心,屬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北京市國家司法考試中心,屬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北京市律師協會,屬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市委依法治市辦)設在市司法局,接受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委員會具體工作,組織開展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委員會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北京市司法局貫徹落實市委關於全面依法治市的決策部署和政策措施,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市委對全面依法治市的領導。主要職責是:

  1、承擔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擔統籌規劃本市立法工作的責任。協調有關方面提出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的建議,負責跟蹤了解各部門對立法工作計劃的落實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研究提出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的意見、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徵集政府規章制定項目建議。

  3、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本市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承辦各部門報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的審查工作。負責立法協調。承辦市政府規章的解釋、立法後評估工作。負責協調各區各部門實施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承辦政府規章清理、編纂工作,組織翻譯、審定政府規章的外文正式譯本。

  4、承辦以市政府或者市政府辦公廳名義制發的規範性文件、報請市政府會議審議和市政府審批的涉及法律問題的有關文件或者事項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區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

  5、承擔統籌推進本市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市政府各部門和區、鄉鎮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指導、監督全市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行政復議、行政賠償案件辦理工作。承辦市政府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承辦由國務院裁決的市政府行政復議案件的有關工作。

  6、承擔統籌規劃本市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7、指導、監督本市社區矯正工作和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8、負責擬訂本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和佈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鑒定、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9、負責組織本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考務等工作。

  10、負責指導本系統槍支、彈藥、服裝、警車等管理工作。

  11、規劃、協調、指導本市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負責本系統警務管理工作。

  12、管理北京市監獄管理局(北京市戒毒管理局)。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9年度收、支總計28591.48萬元,比上年增加10424.50萬元,增長57.38%。主要原因:因機構改革,原市司法局與原市政府法制辦合併,兩部門的2019年經費預算進行了整合,疊加落實人員工資改革措施、新增市公共法律服務中心業務用房裝修改造等因素,故決算收支數對比上年度大幅度增加。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計28881.60萬元,比上年增加10619.97萬元,增長58.15%,其中:財政撥款收入28627.88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9.12%;其他收入253.73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88%。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計26124.63萬元,比上年增加8235.70萬元,增長46.04%,其中:基本支出16556.11萬元,佔支出合計的63.37%;項目支出9568.52萬元,佔支出合計的36.63%。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9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28794.91萬元,比上年增加10350.67萬元,增長56.12%。主要原因:因機構改革,原市司法局與原市政府法制辦合併,兩部門的2019年經費預算進行了整合,疊加落實人員工資改革措施、新增市公共法律服務中心業務用房裝修改造等因素,故決算收支數對比上年度大幅度增加。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5970.01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1883.81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4.27%;教育支出274.4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1.06%;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866.53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7.19%;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1032.1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3.97%;城鄉社區支出913.01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3.51%。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2019年度決算21883.81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增加550.40萬元,增長2.58%。

  其中:“司法”支出2019年度決算21874.10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增加556.23萬元,增長2.61%。主要原因:落實人員工資改革措施、新增市公共法律服務中心業務用房裝修改造,增加援疆工作經費、法律援助辦案補貼、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經費;

  “監獄”支出2019年度決算9.71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5.83萬元,下降37.52%。

  2、“教育支出”2019年度決算274.48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110.85萬元,下降28.77%。

  其中:“進修及培訓支出”2019年度決算274.48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110.85萬元,下降28.77%。主要原因:落實過緊日子要求,壓縮部門培訓支出。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019年度決算1866.53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175.90萬元,下降8.61%。其中:

  其中:“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2019年度決算1799.95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175.89萬元,下降8.90%。主要原因:因機構改革人員調整和社保繳費費率降低,各項社保繳費減少;

  “撫恤”2019年度決算66.59萬元,與2019年年初預算持平。

  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2019年度決算1032.18萬元,與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17.30萬元,下降1.65%。

  其中:“醫療保障”2019年度決算1032.18萬元,與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17.30萬元,下降1.65%。主要原因:因機構改革人員調整,醫療保險繳費減少。

  5、“城鄉社區支出”2019年度決算913.01萬元,與2019年年初預算增加913.01萬元,增長100.00%。

  其中:“其他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支出”2019年度決算913.01萬元,與2019年年初預算增加913.01萬元,增長100.00%。主要原因:年中收到北京市公共法律服務網路平臺建設項目第二期資金,根據建設情況安排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無此項支出

  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9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16556.06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0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1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3個事業單位。2019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72.83萬元,比2019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166.39萬元減少93.56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9年決算數27.17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數56.42萬元減少29.25萬元。主要原因:落實中央八項規定,調整壓減出訪任務;2019年因公出國(境)費用主要用於參加司法部立法監督法律制度與機制培訓;參加聯合國預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員會會議;參加市委創新社會治理專題培訓;開展境外法治調研等方面,2019年組織因公出國(境)團組7個、10人次,每人平均因公出國(境)費用2.72萬元。

  2、公務接待費。2019年決算數1.80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數3.29萬元減少1.49萬元。主要原因:落實中央八項規定,控制壓減接待支出。2019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新疆、貴州、成都等地的業務工作交流。公務接待14批次,公務接待90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9年決算數43.86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數106.69萬元減少62.83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9年預、決算數均為0.00萬元,未安排購置更新車輛計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9年決算數43.86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數106.69萬元減少62.83萬元,主要原因:落實中央八項規定,調整壓減車輛運維經費。2019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9.15萬元,公務用車維修15.59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3.57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5.55萬元。2019年公務用車保有量43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02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9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977.46萬元,比上年減少307.77萬元,增加(減少)原因:搬遷副中心後,單位水、電、燃氣、物業等費用改為統一核算,不再由我單位負擔。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9年本部門政府採購支出總額2351.49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97.60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0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2253.89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1449.58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61.65%,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779.30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33.14%。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19年本部門車輛43台,848.02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18台(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無此項支出。

  六、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19年本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決算3420.80萬元。

  七、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4、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5、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是國家統一組織的選拔合格法律職業人才的國家考試。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申請律師執業、公證員執業和初次擔任法律類仲裁員,以及行政機關中初次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復議、行政裁決、法律顧問的公務員,應當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北京市司法局對2019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24個,佔部門年初預算項目總數的30.77%,涉及金額3232.58萬元。從評價情況來看,上述項目立項符合相關管理規定,績效目標合理,相關績效指標較為清晰,任務完成品質較好,具有時效性;評價程式規範,評價指標體系合理,對績效的反映全面準確。通過項目實施,對司法行政工作的立法、行政應訴、普法宣傳、法律援助、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信息化系統運作維護等業務有較好的推動作用,社會效益較顯著。

  二、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是國家統一組織的選拔合格法律職業人才的國家考試,每年舉行一次。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申請律師執業、公證員執業和初次擔任法律類仲裁員,以及行政機關中初次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復議、行政裁決、法律顧問的公務員,應當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北京市司法局作為負責北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負責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北京考區相關工作。自2018年開始申請設立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考務費項目,開展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北京考區考務工作,為國家司法系統選拔合格法律職業人才。項目工作內容包括兩方面:一是審核2018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申請人的法律職業資格申請材料,製作、發放相應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並製作法律職業資格電子檔案;二是組織開展2019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北京考區工作,包括客觀題、主觀題兩個階段的考試。

  (二)評價結論

  通過評價,該項目綜合得分92.92分,項目綜合績效評定結論為“優秀”。

  項目決策方面,項目立項依據充分,項目申報和調整決策程式較為規範,績效目標設置明確,績效指標較為細化、量化。項目管理方面,項目財務、業務管理制度較為健全,組織機構分工明確,實施計劃較為科學;預算編制依據充分,執行有計劃可依;資金及時、足額到位;資金使用較為合規,會計核算規範。項目績效方面,項目相關工作按計劃開展,年初預期目標均已超計劃完成,成本控制情況較好,工作進度和品質控制較為到位。項目實施對提升考試組織實施專業化水準、選拔國家司法系統合格法律職業人才、提高和保障國家司法系統隊伍素質具有一定積極作用。

  (三)存在問題

  1、效益指標需進一步細化明確,項目設置的效益指標總體較為合理,未能充分體現項目實施對促進在校大學生就業、服務司法相關職業方面的積極作用。

  2、項目過程管理細節有待強化,項目個別事項管理過程仍需完善。一是追加預算時未及時調整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二是個別合同簽訂不夠嚴謹。

  (四)建議

  1、優化效益指標設置,科學考量項目績效。建議項目單位結合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設立初衷和北京考區實際情況,充分考量項目實施對考生繳納的考務費非稅收入、促進在校大學生就業、服務司法相關職業方面的積極作用,適當補充設置相應效益指標,並對預期實現情況進行量化、定性表述,進一步提升效益指標科學合理性。

  2、強化細節管理意識,加強管理過程有效性。建議項目單位進一步強化細節意識,加強細節管理,如及時隨預算調整情況調整項目績效目標,加強對合同條款的把關審核,提升制度執行有效性。此外,基於該項目具有以資訊技術保障為基礎的特性,建議強化對項目資訊安全保障方面的管理和約束。

  3、深入挖掘項目實施成果,優化考務服務工作。建議項目單位加強對考生參考率、考試通過率等考試結果的統計分析,深入挖掘考生棄考原因、對項目相關工作的改進建議,強化項目實施經驗總結,進一步優化考務服務工作,提升考試考務資源配置效率,提高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專業化水準。

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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