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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應急管理局2019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0-09-03 10:00    來源:北京市應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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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1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1.部門機構設置

  北京市應急管理局(簡稱市應急局)為正局級市政府組成部門。包括1個局本級行政單位;1個安全生産執法監察總隊;7個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北京市機構改革方案》,市應急局本級行政設立20個處室,分別為:辦公室、法制處、規劃發展處(研究室)、應急指揮處(市應急指揮中心)、風險監測與綜合減災處、救援協調與預案管理處、火災防治管理處、防汛抗旱處(地震與地質災害救援處)、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處、安全生産基礎處、安全生産綜合協調處、救災與物資保障處、調查評估與統計處、宣傳動員處、救援隊伍建設處、科技與信息化處、行政審批處、督查處、財務處、人事處。另設有政治部、機關黨委、機關紀委、工會。

  7個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包括:北京市安全生産科學技術研究院、北京市安全生産宣傳教育中心;北京市安全生産資訊中心;“12350”舉報投訴中心;北京市安全生産督查事務中心;北京市突發事件預警資訊發佈中心;北京市應急管理事務中心。

  2019年末,我局決算單位共有五個,包括北京市應急管理局(本級)、北京市應急管理局集中核算、北京市安全生産科學技術研究院、北京市突發事件預警資訊發佈中心、北京市應急管理事務中心。北京市應急管理局集中核算包括:北京市安全生産宣傳教育中心、北京市安全生産資訊中心、北京市安全生産(12350)舉報投訴中心及北京市安全生産事務督查事務中心。本年度較2018年末預算單位增加2個,原因為因機構改革,部門重組,原氣象局下屬事業單位預警中心劃轉到我單位,且因業務需要,我局2019年新成立北京市應急管理事務中心。

  2.部門職責

  市應急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市委有關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1.負責本市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區各部門各單位應對安全生産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産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工作。

  2.擬訂本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産等政策,組織編制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産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組織制定相關規程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3.指導本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本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産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4.牽頭建立本市統一的應急管理資訊系統,負責資訊傳輸渠道的規劃和佈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資訊資源獲取和共用機制,依法統一發佈災情。

  5.組織指導協調本市安全生産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6.統一協調指揮本市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臺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本市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開展有關應急救援工作。

  7.統籌本市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組織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産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各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8.負責本市消防管理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9.指導協調本市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10.組織協調本市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市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11.依法行使本市安全生産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區政府安全生産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産督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本市工礦商貿生産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産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産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産准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煤礦、非煤礦山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工作。

  13.依法組織指導本市生産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14.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産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對外救援工作。

  15.制定本市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市糧食和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資訊平臺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16.負責本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産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産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17.承擔市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的具體工作,負責規劃、組織、協調、指導、檢查本市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及應急管理的預案、體制、機制和法制建設。承擔市安全生産委員會、市防火安全委員會(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1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人員構成情況

  市應急管理局部門行政及執法編制219人,實有人數231人;事業編制275人,實有人數286人。聘用人員共14人,其中聘用的海歸人員8人,博士後工作站人員6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9年度收、支總計48591.01萬元,比上年增加17586.77萬元,增長56.72%。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計46,477.03萬元,比上年增加17548.24萬元,增長60.66%,其中:財政撥款收入46283.46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9.58%;事業收入170.55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37%;其他收入23.02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5%。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計42154.34萬元,比上年增加13899.72萬元,增長49.19%,其中:基本支出14675.59萬元,佔支出合計的34.81%;項目支出27478.75萬元,佔支出合計的65.19%。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9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48079.25萬元,比上年增加17545.14萬元,增長57.46%。主要原因:因機構改革,我局重新組建為應急管理局,整合安全生産、應急管理、防災減災等多項工作,業務內容進一步擴展,年初預算申請額度提高,經費保障力度進一步增大。機構改革後,我局由原來381人增加至517人,人員經費和基本辦公經費均有所增加;我局職責增加,應急管理職責工作內容增多,項目經費有所增加。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41979.70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5.62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4%;教育支出3065.43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7.30%;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5.9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6%;衛生健康支出0.82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02%;城鄉社區支出1647.8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3.93%;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36484.3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6.91%;其他支出739.6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648%。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2019年度決算15.62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10.02萬元,下降39.058%。其中:

  “政府辦公廳(室)及有關機構事務”2019年度決算15.62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10.02萬元,下降39.058%。主要原因:該資金為轉隸來的事業單位北京市突發事件預警資訊發佈中心從原單位劃轉來的基本經費,根據市財政要求,全年嚴控“三公經費”和一般性支出,實際支出較預算有所降低。

  2、“教育支出”2019年度決算3065.43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增加569.65萬元,增長22.82%。其中:

  “進修及培訓”2019年度決算3065.43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增加569.65萬元,增長22.82%。主要原因:因機構職能增加,全年增加市區執法人員專項培訓、專職安全員業務培訓、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培訓、災情管理人員骨幹培訓等支出,經費項目支出在實際執行中有所增加。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019年度決算25.94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1.35萬元,下降4.95%。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2019年度決算25.94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1.35萬元,下降4.95%。主要原因:該預算主要為行政事業單位社保、養老支出,年初預算根據上年度社保每人平均經費核算,本年度根據實際繳費金額支出,共減少1.35萬元。

  4、“衛生健康支出”2019年度決算0.82萬元,和2019年年初預算一致。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2019年度決算0.82萬元,和2019年年初預算一致。

  5、“城鄉社區支出”2019年度決算1647.85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增加1592.34萬元,增加28.69倍。其中:

  “城鄉社區公共設施”2019年度決算1647.85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增加1592.34萬元,增加28.69倍。主要原因:2019年度新增發改委基建項目款1592.34萬元,具體為北京市安全預防控制體系應用支撐平臺項目520.00萬元、北京市安全生産隱患排查數據採集分析平臺69.01萬元、北京市安全生産監管系統物聯網應用示範項目1003.33萬元。

  6、“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2019年度決算36484.38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增加4016.83萬元,增長12.37%。其中:應急管理事務32486.68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增加20.05萬元,增加0.06%;消防事務492.15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增加492.15萬元,增加100%;森林消防事務3504.63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增加3504.63萬元,增加100%;煤礦安全0.92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增加0萬元。

  7、“其他支出”2019年度決算739.66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增加739.66萬元,增加100%。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9年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9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14673.65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7個事業單位。2019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129.43萬元,比2019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162.85萬元減少33.42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9年決算數20.83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數54.00萬元減少33.17萬元。主要原因:作為參團單位,因公出國所需費用由組團單位根據有關標準和團組具體情況制定,此外,由於團組性質均為培訓團,部分團組國家外專局有一定資助,我局即按照組團單位的收款通知支付出國費用;2019年因公出國(境)費用主要用於産業轉型發展、專業化應急管理隊伍建設、應急管理執法行為規範、應急救援科技裝備研發與管理等培訓學習,進一步開拓了視野,拓寬了思路,為建立具有首都特色的應急管理體系提供了更多的借鑒經驗和有效建議,2019年組織因公出國(境)團組6個、8人次,每人平均因公出國(境)費用2.61萬元。

  2.公務接待費。2019年決算數0.41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數0.66萬元減少0.25萬元。主要原因:按照實際接待人員支付接待費,實際接待支出少於年初申請預算。2019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接待黑龍江省應急廳應急指揮調研事項、深圳市應急管理局應急管理立法調研事項。公務接待2批次,公務接待14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9年決算數108.19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數108.19萬元增加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9年決算數60.31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數60.31萬元增加0萬元。2019年購置3輛,車均購置費20.10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9年決算數47.88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數47.88萬元增加0萬元。2019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23.63萬元,公務用車維修6.67萬元,公務用車保險9.57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8.01萬元。2019年公務用車保有量29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65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9年本部門行政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597.61萬元,比上年增加185.06萬元,增加原因:機構改革後,因轉隸幹部和新招錄幹部的增加,導致2019年年日常公用經費增加較多。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9年本部門政府採購支出總額18274.33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9984.30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449.94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7840.09萬元。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19年本部門車輛29台,1178.97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2台(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2019年無此項收支。

  六、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19年本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決算5978.94萬元。

  七、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4.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5.專職安全員:專職安全員是指各區(開發區)應急管理局、各鄉鎮、街道(園區)以及相關區級職能部門依託勞務派遣企業或者公益性組織簽訂勞動合同,依據派遣協議派遣到相關單位協助開展安全生産工作的人員。專職安全員不具有安全監管行政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身份,不行使安全生産行政執法職責。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北京市應急管理局對2019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7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3.93%,涉及金額8789.95萬元。經過初步評價,7個項目的總體評價得分為92.90分,評價等級為“優秀”,最高分為96.5分,最低分為87.57分。其中,優秀等級(評分90分及以上)項目6個,良好等級(評分80(含)-90分)項目1個(為普通程式評價項目“2019年度隱患治理--北京市第二次生産經營單位安全生産條件普查試點項目”,評價得分“87.57”,評價等級為“良好”)。根據評價結果,現將採用普通程式評價的項目情況公開如下。

  二、2019年隱患治理--北京市第二次生産經營單位安全生産條件普查試點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1.項目立項背景

  為全面掌握本市生産經營單位安全生産現狀,核實各類企業安全生産條件,夯實首都安全生産基層基礎工作,進一步推動生産經營單位安全生産主體責任落實,2014年經市政府批准,北京市安全生産委員會啟動北京市第一次生産經營單位安全生産條件普查工作,印發了《北京市安全生産委員會關於開展北京市第一次生産經營單位安全生産條件普查工作的通知》《北京市生産經營單位安全生産條件普查管理辦法》(京安發〔2014〕13號),明確北京市每5年要在全市範圍內開展一次安全生産條件普查。

  2019年,為進一步擴充生産經營單位臺賬數量,掌握試點範圍內生産經營單位的數量、分佈和安全生産現狀;同時檢驗和印證第二次生産經營單位安全生産條件普查內容、方法以及普查程式、措施的實用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為全市第二次安全生産條件普查工作(2020年全面開展)探索經驗、打好基礎,北京市安全生産委員會辦公室決定在東城、西城等6個區開展第二次安全生産條件普查試點工作。普查試點工作具體由北京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落實。為保證工作的有序開展,北京市應急管理局申請“隱患治理-北京市第二次生産經營單位安全生産條件普查試點”項目,涉及預算557.1萬元。

  2.項目主要內容及完成情況

  (1)項目主要內容

  按照“應統盡統”的原則,結合本市生産經營單位安全生産臺賬和統計部門掌握的統計單位名錄數據,項目計劃於2019年下半年對東城區、西城區、朝陽區、房山區、通州區、順義區6個區縣,預計40000家生産經營單位開展安全生産條件普查試點,其中一般法人單位10000家、小微法人和個體工商戶30000家。

  納入普查試點範圍的生産經營單位包括:在試點區範圍內,本市統計部門統計單位目錄已掌握但生産經營單位臺賬中未納入的,具有固定場所和實際生産經營行為的合法生産經營單位,包括但不限於企業、個體工商戶、在建工程、學校、醫院、銀行、公園、景區、科研機構、對外經營的事業單位、商市場和綜合樓宇內獨立經營的單位等;沒有固定場所或實際生産經營行為的單位、無證無照的單位,以及軍工、涉密單位除外。

  安全生産條件普查內容包括:企業基本資訊、企業安全生産條件資訊。企業基本資訊包括生産經營單位名稱、詳細地址、證照名稱、證照代碼、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法人姓名和聯繫方式等資訊;企業安全生産條件資訊包括危險化學品、有限空間、可燃性粉塵、特種設備、金屬冶煉等資訊。

  (2)項目完成情況

  截至2019年底,實際入戶核查生産經營單位110817家(其中登記新增38120家),共形成1份市級數據分析報告、1份普查試點經驗總結、6份試點區數據分析報告,超額完成預期普查指標。

  3.項目資金情況

  2019年度隱患治理-北京市第二次生産經營單位安全生産條件普查試點項目申報並獲批預算557.1萬元,財政資金於2019年2月全額到位。2019年度項目實際支出556萬元,招標結餘1.1萬元,預算執行率為99.8%。

  4.項目績效目標

  2019年,對東城等6個試點區的40000家生産經營單位開展安全生産條件普查試點,其中一般法人單位10000家、小微法人和個體工商戶30000家。通過試點,檢驗和印證第二次安普內容、方法以及普查程式、措施的實用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為全市第二次安普工作探索經驗、打好基礎。各試點區重點普查範圍如下:

  東城區:選擇1000家一般法人單位和4000家小微法人單位、個體工商戶開展安全生産條件普查。

  西城區:選擇1000家一般法人單位和4000家小微法人單位、個體工商戶開展安全生産條件普查。

  朝陽區:選擇5000家一般法人單位和10000家小微法人單位、個體工商戶開展安全生産條件普查。

  房山區:選擇1000家一般法人單位和4000家小微法人單位、個體工商戶開展安全生産條件普查,一般法人單位優先選取危險化學品生産、經營和使用單位。

  通州區:選擇1000家一般法人單位和4000家小微法人單位、個體工商戶開展安全生産條件普查。

  順義區:選擇1000家一般法人單位和4000家小微法人單位、個體工商戶開展安全生産條件普查,一般法人單位優先選取工業企業。

  (二)評價結論

  通過本次績效評價,該項目綜合得分87.57分,項目綜合績效評定等級為“良好”。評價認為:

  項目決策方面。該指標分值15分,評價得分13.35分。項目實施依據充分,決策程式規範,實施內容明確。但指標設置過低,年度目標指標與預算、方案的匹配性仍需提升。

  項目管理方面。該指標分值30分,評價得分25.96分。項目資金及時、足額到達項目單位、項目承擔單位;項目財務管理制度相對健全,業務管理中還需進一步制定相應核查機制。項目組織機構較為健全、組織實施程式較為規範。項目通過對外委託方式實施,但未見針對第三方機構的品質考核體系,購買服務管理機制還需提升。

  項目績效方面。該指標分值55分,評價得分48.26分。項目産出數量完成情況較好,完成品質基本達到預期標準,普查試點數據分析報告翔實、針對性較強。各項工作均於年底前完成,驗收、數據分析及總結工作進度略為滯後。項目整體預算支出控制在預算批復範圍內。項目實施對於完善今後普查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導和借鑒意義,後續仍需將普查掌握的生産經營單位的基本情況、安全生産條件情況與整體隱患治理工作進行銜接,助力發現潛在的安全隱患,從而提升安全監管工作的精細化管理水準。

  (三)存在問題

  1.實施目標與預算的匹配性不足,預算編制的科學性仍需提升

  根據批復目標、招標方案,2019年度項目擬對東城等6個試點區的40000家生産經營單位開展安全生産條件普查試點工作。預算測算標準為:核查一般法人單位300元/家、小微法人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單位85.7元/家,預計普查10000家一般法人單位、30000家小微法人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單位,預算557.1萬元。2019年實際普查110817家生産經營單位,但預算未進行調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項目前期預算測算的科學性、準確性不夠,項目實施目標與預算的匹配性不足,且項目單位未與第三方機構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項目預算管理及執行控制力度亟需提升。

  2.前期方案設計不夠優化,執行中存在一定調整情況

  為滿足安全生産管理要求,2019年度項目執行過程中單位對普查任務進行了進一步延伸要求,即通過本次試點普查,新增4萬家生産經營單位臺賬。單位對相應任務進行了細化分解,但由於與各區縣溝通不夠,普查指標設置(4萬家新增任務量主要依據“四經普”數據與各區臺賬原有數量預估)未充分考慮各區業態差異,綜合樓宇數量、前期臺賬管理水準等因素,導致方案設計存在疏漏之處。由於項目前期方案設計研究、論證不夠充分,原定普查6個區、18個街鄉鎮的計劃在執行中難以完成新增任務量,故各區擴充了普查試點範圍,最終對29個街鄉鎮進行了普查。

  3.資金支付存在年底集中支付情況,項目執行進度略滯後

  根據合同約束性條款,第二筆費用(222.4萬元)應在完成所有試點區現場登記和數據錄入工作後進行支付,第三筆費用(55.6萬元)應於項目驗收完成後進行支付。實際執行中,項目於2019年12月4日完成驗收,第二筆、第三筆費用均於2019年12月31日支出,資金支付與實施進度不符,存在年底集中支付情況,資金支付的規範性有待進一步提高。同時根據項目實施方案及計劃,原定於7月—10月完成入戶普查工作,11月底前完成經驗總結、數據分析工作,形成普查試點數據分析報告,並進一步完善普查標準、工作流程和普查系統功能。實際執行中,由於進行了方案調整等,總結驗收工作於12月底前完成,進度略為滯後,相應壓縮了試點普查結果應用時限,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成果的應用與轉化。

  (四)建議

  1.夯實預算、目標申報基礎工作,提升項目申報的科學性

  建議項目實施單位加強對全面實施績效管理政策的解讀或學習,牢固樹立“誰申請、誰負責”“花錢必問效,無效必問責”的績效責任意識,尤其是把好前期決策關,做好前期申報工作、夯實申報基礎。經辦部門、人員要進一步梳理項目預算管理及執行、目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關注預算測算標準的合理性,預算內容與項目目標、指標和實施方案的匹配性,提升項目申報的精細度、準確性,為後續管理奠定基礎。

  2.完善普查制度、措施,為安全生産條件普查工作提供長效保障

  一是建議總結分析項目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及相關經驗,不斷完善項目實施流程及相關政策文件,進一步修訂《北京市生産經營單位安全生産條件普查管理辦法》(京安發2014年13號),並起草詳細的管理細則、編制工作章程,以制度為抓手,用機制做保障。針對項目執行過程中的重點、難點問題,進一步明確更為細化完善的標準和要求,為今後安全普查工作的開展提供制度保障,推進建立長效管理機制。二是關注普查數據的安全性,完善數據保密機制。普查工作中涉及大量私人資訊,建議在前期方案設計及管理細則中制定數據保密措施、健全保密制度、規範保密管理,從而提升普查工作保密管理水準。同時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經辦部門要通過加強普查人員保密工作培訓、與第三方機構簽訂保密協定、對普查設備及平臺使用進行嚴格管理等措施,通過“人保”與“技保”方式的有效結合,進一步推動普查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

  3.優化安全生産數據普查方式、明確分工,進一步提升管理效率

  根據現行機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更新及動態管理的許可權和責任主要在區縣和街道。項目擬通過每五年普查一次的方式解決完善生産經營單位安全生産數據臺賬問題,與現行安全監管或隱患管理要求不夠匹配,存在一定時滯。建議項目在完善《北京市生産經營單位安全生産條件普查管理辦法》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普查工作市級、區縣級分工,市級層面重點以做好普查指導、普查監督、抽查核查及追責等相關工作為主,區縣按照要求日常做好具體安全生産數據的及時更新,確保“應普盡普”,以進一步完善生産經營單位安全生産條件數據管理機制,提升管理效率,為隱患管理提供基礎數據支撐。

  三、安全生産執法檢查綜合實訓基地二期建設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詳見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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