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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0-09-03 10:00    來源: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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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現有內設機構20個,設有立案庭、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二庭、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民事審判第四庭、民事審判第六庭、行政審判庭(賠償辦公室)、審判監督庭、申訴審查庭、執行局,分別負責立案審查,審理刑事、民事、商事、行政一審、二審和審判監督案件,執行本院作為一審法院做出的生傚法律文書及法律規定應當由本院執行的其他生傚法律文書;設有政治部、辦公室、研究室、審判管理辦公室、訴訟服務辦公室、監察室、法警支隊,分別負責隊伍建設、行政辦公、調查研究、審判管理、訴訟服務、紀檢監察、警務保障等事務。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北京市朝陽區、通州區、順義區、懷柔區、平谷區、密雲縣六個區縣內法律規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第一審案件及上述區縣人民法院的上訴案件和同級檢察機關提出的抗訴案件;受理不服轄區內基層人民法院和本院生效判決、裁定的各類申訴、申請再審案件,對其中確有錯誤並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提審或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監督指導轄區內基層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依法決定國家賠償;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等。

  (二)人員構成情況

  本部門行政編制506人,實有人數463人;事業編制0人,實有人數0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9年度收、支總計44565.90萬元,比上年增加12306.40萬元,增長38.15%。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計43885.34萬元,比上年增加11647.00萬元,增長36.13%,其中:財政撥款收入43877.3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9.98%;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0%;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0%;其他收入8.04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2%。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計37605.18萬元,比上年增加8239.01萬元,增長28.06%,其中:基本支出22327.11萬元,佔支出合計的59.37%;項目支出15278.07萬元,佔支出合計的40.63%;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0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0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00%。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9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44534.70萬元,比上年增加12310.66萬元,增長38.20%。主要原因是年度內增加審判用房租金、審判用房裝修改造等項目,項目經費增加較多。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37600.15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35181.2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3.56%;“教育支出”33.0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236.3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3.29%;“衛生健康支出”1149.4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3.06%。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19年度決算35181.29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30199.58萬元增加4981.71萬元,增長16.50%。其中:

  “法院”(款)2019年度決算35181.29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30199.58萬元增加4981.71萬元,增長16.50%。主要原因:本年度追加了審判用房租金和審判用房裝修改造經費。

  2.“教育支出”(類)2019年度決算33.06萬元,與2019年年初預算持平。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19年度決算33.06萬元,與2019年年初預算持平。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19年度決算1236.35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1507.28萬元,減少270.93萬元,減少17.97%。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2019年度決算1236.35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1487.28萬元,減少250.93萬元,減少16.87%。主要原因:“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含“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和“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三項,本年度按照國家相關政策降低了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同時我院實際招錄幹警人數較預計招錄人數減少,相應本年度“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和“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減少。

  “撫恤”(款)2019年度決算0.00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20.00萬元減少20.00萬元,減少100%。主要原因:年度內無人員犧牲病故。

  4.“衛生健康支出”(類)2019年度決算1149.44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1407.00萬元減少257.56萬元,減少18.30%。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19年度決算1149.44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1407.00萬元減少257.56萬元,減少18.30%。主要原因:本年度我院實際招錄幹警人數較預計招錄人數減少,相應本年度“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支出減少。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9年度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9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22327.11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0個事業單位。2019年“三公”經費決算數105.06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數238.58萬元減少133.52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9年決算數0萬元,與2019年年初預算數持平。原因是全市法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經費統一安排在市高級法院本級,本院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2.公務接待費。2019年決算數0.23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數9.73萬元減少9.50萬元。主要原因:根據中央、市政府及“八項規定”有關要求,嚴格控制公務接待規模,壓縮接待標準,減少公務接待費開支。2019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國內司法交流活動,用於大要案件審理期間相關人員來訪的接待等。國內公務接待2批次、公務接待96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

  2019年決算數104.82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數228.86萬元減少124.04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9年決算數0萬元,與2019年年初預算批複數持平,原因是本年度無公務用車購置計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9年決算數104.82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數228.86萬元減少124.04萬元,主要原因是:車改後,我院由專人進行車輛管理,按照相關要求,嚴格車輛派遣手續,減少公務用車次數,並壓減相應維護經費,使得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較年初預算數有所減少。2019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20.04萬元,公務用車維修45.65萬元,公務用車保險31.88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7.25萬元。2019年公務用車保有量73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44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9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按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2756.64萬元,比上年增加126.94萬元,增加原因:按照我市政法部門調整清商補助經費標準的精神,清商補助經費有所增加。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9年本部門政府採購支出總額679.22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98.20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0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581.02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166.22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24.47%,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154.72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22.78%。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19年本部門車輛73台,1531.17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8台(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2019年度無此項收支。

  六、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19年本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決算866.80萬元。

  七、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4.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5.“法院”經費:為保障法院司法審判工作運作,用於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和執行活動支出,審判業務用房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支出,以及相關業務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化運作管理支出等,包括辦案費、場地租賃費、勞務費、司法郵寄費、法律宣傳費、訴訟服務、專用的設備購置和維修、審判業務用房和人民法庭設備的購置和維修、審判執行信息化建設和運作維護等費用。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三中院”)對2019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了績效評價,評價項目3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17.65%,涉及金額10153.57萬元,佔項目支出總金額的66.46%。其中,普通程式評價項目1個,涉及金額7657.70萬元,評價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0個、評價得分在75-90分(含75分)的1個、評價得分在60-75分(含60分)的0個、評價得分在60分以下的0個;簡易程式評價項目2個,涉及金額2495.87萬元,評價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0個、評價得分在75-90分(含75分)的2個、評價得分在60-75分(含60分)的0個、評價得分在60分以下的0個。

  二、審判區租金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三中院於2013年8月6日成立,無自有辦公用房,三中院“審判區租金”項目(以下簡稱“該項目”)租賃臨時辦公用房以開展審判執行業務,解決無自有審判業務用房問題,租賃面積為32000平方米。該項目實施主體是三中院,項目組織管理部門為三中院辦公室下設的機關事務管理科,項目資金管理部門為三中院辦公室下設的財務科。

  該項目2019年申報項目資金7657.70萬元,市財政局批復該項目預算資金7657.70萬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該項目實際使用資金7657.70萬元,無結餘資金,項目預算執行率為100.00%。

  該項目的總體目標為:通過實施該項目,為法庭審判服務提供持續、穩定場所,解決無自有審判業務用房問題,提高案件審判效率,保障人民法院工作有序開展。

  (二)評價結論

  通過評價,該項目在項目決策方面,指標分值20分,評價得分18.20分;項目過程方面。該指標分值20分,評價得分17.54分;項目産出方面。該指標分值40分,評價得分37.84分;項目效益方面。該指標分值20分,評價得分16.20分。項目綜合得分89.78分,項目綜合績效評定結論為“良好”。

  (三)存在問題

  1.項目預算管理有待進一步加強,項目預算資金支出進度未嚴格按照資金使用進度計劃執行。

  2.項目合同簽訂不嚴謹,該項目於2019年進行財政評審導致合同簽訂日期晚於合同實際履行開始日期,存在一定風險。

  (四)建議

  1.進一步完善項目管理辦法,抓好項目執行。

  三中院應當做好全面的項目調研工作,強化細節管理,以提高項目執行計劃準確度,減少與執行情況的差異率,加強項目執行化、具體化、落實化。

  2.嚴格按照合同管理制度規範管理,減少項目風險

  嚴格執行有關項目合同管理規定,遵守合同相關簽訂流程,關注項目風險點,規範合同條款,完善相關合同規定,使合同條款切實有效控制項目風險,以達到風險管控目標。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2019年度)

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2019年度)

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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