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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0-09-03 10:00    來源: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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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是按照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關於“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部署,在北京市建立的跨行政區劃的中級人民法院,於2014年12月30日正式掛牌成立。內設立案庭、刑事審判庭、民商事審判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局、綜合行政辦公室、司法服務辦公室、司法警察支隊和紀檢監察共計10個機構。單位性質為國家審判機關,本部門無下屬單位。

  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案件管轄範圍主要包括:以本市區縣人民政府為被告的行政案件;按照級別管轄標準,應由本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保險糾紛案件;應由本市人民法院管轄的標的額在2億元以下的一審涉外及涉港澳臺商事案件;走私犯罪案件;跨地區的重大環境資源保護案件、重大食品藥品安全案件;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提起公訴的案件;海淀法院、天津鐵路運輸法院、石家莊鐵路運輸法院審理的鐵路專門管轄案件上訴案件;天津鐵路運輸法院審理的環境保護行政案件上訴案件;市高級法院指定管轄的其他特殊案件;北京網際網路法院審理的除知識産權類案件以外的上訴案件。

  (二)人員構成情況

  本部門行政編制139人,實有人數119人;事業編制0人,實有人數0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9年度收、支總計10689.07萬元,比上年減少1775.93萬元,下降14.25%。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計10061.01萬元,比上年減少2361.19萬元,下降19.01%,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0052.35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9.91%;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8.66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9%。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計10313.22萬元,比上年減少958.07萬元,下降8.50%,其中:基本支出6264.25萬元,佔支出合計的60.74%;項目支出4048.96萬元,佔支出合計的39.26%;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9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10440.17萬元,比上年減少1959.75萬元,下降15.80%。主要原因:嚴格貫徹落實“過緊日子”的有關要求,努力降低行政運作成本,大力壓減一般性支出。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0298.73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9740.4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4.58%;“教育支出”3.32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的0.0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358.80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的3.48%;“衛生健康支出”196.1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的1.90%。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19年度決算9740.46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增加272.79萬元,增長2.88%。其中:

  “法院”(款,下同)2019年度決算9740.46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增加272.79萬元,增長2.88%。主要原因:落實國家有關政策,根據司法體制改革要求和跨行政區劃法院建設進程,編制內實有人員數量增加,所需經費按照市級法院統一標准保障。

  2.“教育支出”(類)2019年度決算3.32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1.81萬元,下降35.28%。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19年度決算3.32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1.81萬元,下降35.28%。主要原因:落實厲行勤儉節約要求,嚴格控制培訓數量、規模和標準,壓減培訓費支出。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19年度決算358.80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41.64萬元,下降10.40%。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2019年度決算358.80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21.64萬元,下降5.69%。主要原因:落實國家有關政策,下調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對應的資金支出相應減少。

  “撫恤”(款)2019年度決算0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20萬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本年度無撫恤金支出。

  4.“衛生健康支出”(類)2019年度決算196.15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13.85萬元,下降6.60%。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19年度決算196.15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13.85萬元,下降6.60%。主要原因:本年度本部門實際招錄人員對比預測招錄人員的數量增幅較小,對應的行政單位醫療支出相應減少。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9年度本部門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9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6264.25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0個事業單位。2019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72.64萬元,比2019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87.50萬元減少14.85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9年決算數0萬元,與2019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事務由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統一管理並負責安排相關經費保障。

  2.公務接待費。2019年決算數0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數4.85萬元減少4.85萬元。主要原因:落實厲行勤儉節約要求,嚴格控制公務接待數量、規模和標準,壓減公務接待費支出。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9年決算數72.64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數82.65萬元減少10.01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9年決算數0萬元,與2019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持平。主要原因:2019年度本部門無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9年決算數72.64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數82.65萬元減少10.01萬元,主要原因:落實厲行勤儉節約要求,壓減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支出。2019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13.33萬元,公務用車維修44.90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0.99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3.42萬元。2019年公務用車保有量28輛,車均運作維護費2.59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9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1229.26萬元,比上年增加65.22萬元,增加原因:2019年度本部門人員實有數比上年度增加8.18%,按照市級法院統一保障標準,所需的日常公用經費預算支出相應略有增長。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9年本部門政府採購支出總額1138.19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208.68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929.52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833.43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73.22%,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185.65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16.31%。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19年本部門車輛28台,551.91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10台(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2019年本部門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

  六、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19年本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決算600.12萬元。

  七、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4.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5.“法院”經費:是指為保障法院司法審判工作運作,用於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和執行活動支出,審判業務用房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支出,以及相關業務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化運作管理支出等,包括辦案費、場地租賃費、勞務費、司法郵寄費、法律宣傳費、訴訟服務、專用的設備購置和維修、審判業務用房和人民法庭設備的購置和維修、審判執行信息化建設和運作維護等費用。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對2019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2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14.29%,涉及金額2728.17萬元,佔部門項目總額的66.56%。評價結果: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符合國家、主管部門的相關政策精神,符合社會及行業的現實需求;部門決策流程明確,申報程式規範;預算資金分配與部門績效目標一致,分配結果合理;部門預算管理制度健全,資金使用整體合規、安全;按照規定內容和時間公開預算資訊,基礎資訊和會計資訊資料完整、真實、準確;部門整體的成本費用控制在預算範圍內,預算執行進度較好,達到預期目標。

  二、法院辦案業務費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法院辦案業務費是人民法院為履行審判職責,用於保障法院各項日常和特定案件審判執行工作、完成相關其他工作任務所需的經費支出,是確保人民法院職能運作的主要項目。項目實施主體為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項目實施管理部門為院綜合辦公室,項目資金管理部門為院財務部門。2019年度該項目預算批復資金836.57萬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實際支出836.34萬元,年末結餘0.23萬元,全年預算執行率為99.97%。

  (二)評價結論

  通過評價,該項目績效評價結論為“好”。

  1.項目決策方面。該項目與市級法院職能密切相關,項目立項程式規範,符合單位年度工作計劃和主要任務需求,績效目標內容明確,績效指標細化,對績效管理具有良好的支撐作用。

  2.項目管理方面。該項目財政資金足額、及時到位,預算調整審批程式合規、手續完備,資金使用率高,預算執行情況較好。資金管理使用等內部控制機制健全、制度完善、審批嚴格,會計核算準確、及時,相關會計資料真實、完整、保管規範。

  3.項目績效方面。項目成本控制在項目預算範圍內,項目産出數量、産出品質等均達到預期目標,預期目標完成情況較好,項目實施後,有力保障人民法院審判執行和相關工作任務的正常運作,獲得了項目服務群體的普遍認可。

  (三)存在問題

  該項目的申報建立在法院近三年同類項目預算安排和執行情況的基礎上,結合預算年度總體工作安排和審判執行工作任務需求預測。不足之處是項目申報文本相對概括,項目包含的具體內容不夠細化。

  (四)建議

  項目單位在後續年度安排項目申報過程中,應當繼續堅持嚴格落實財政部門的有關要求,進一步加強預算資金規範化、科學化、精細化管理。堅持緊密結合單位自身工作特點和需求,做好項目立項前期調研和測算,統籌安排項目具體內容,細化項目申報文本。堅持嚴格預算執行管理,堅持開展定期預算執行分析,及時搜尋和解決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確保項目執行符合預期目標。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2019年度)

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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