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職責是審理轄區內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執行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依法申請執行的案件。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內設14個部門及7個派出法庭,分別為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刑事審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勞動爭議審判庭)、民事審判三庭(破産審判庭)、民事審判四庭、民事審判五庭(知識産權審判庭)、行政審判庭、綜合審判庭、執行局、審判管理辦公室(研究室)、政治部(機關黨委、機關紀委)、綜合辦公室、司法警察大隊,東升人民法庭、復興路人民法庭、山後人民法庭、四季青人民法庭、上地人民法庭、溫泉人民法庭、中關村人民法庭。
(二)人員構成情況
本部門行政編制565人,實有人數533人;事業編制51人,實有人數45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9年度收、支總計43,929.04萬元,比上年增加6,794.94萬元,增長18.30%。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計41,827.89萬元,比上年增加4,939.78萬元,增長13.39%,其中:財政撥款收入40,855.25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7.67%;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972.65萬元,佔收入合計的2.33%。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計39,719.86萬元,比上年增加7,536.18萬元,增長23.42%,其中:基本支出29,000.35萬元,佔支出合計的73.01%;項目支出10,719.51萬元,佔支出合計的26.99%;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9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42,297.96萬元,比上年增加6,831.65萬元,增長19.26%。主要原因:一是根據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深入推進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建設訴調對接中心,新增訴調對接中心場地租賃經費;二是為全面提升東升人民法庭新址的信息化水準、滿足辦公辦案需要,新增東升法庭信息化部分經費;三是為審判、執行工作提供更優質的服務保障,我院進行山後法庭檔案庫房改造、上地人民法庭調解室改造及冠方大廈房屋維修、院本部旋轉門改造等項目。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38,727.85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35,426.83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1.48%;教育支出43.40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1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698.21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4.38%;衛生健康支出1,559.42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4.03%。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2019年度決算35,426.83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增加1,358.01萬元,增長3.99%。其中:
“法院”2019年度決算35,426.83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增加1,358.01萬元,增長3.99%。主要原因:為審判、執行工作提供更優質的服務保障,我院進行山後法庭檔案庫房改造、上地人民法庭調解室改造及冠方大廈房屋維修、院本部旋轉門改造等。
2.“教育支出”2019年度決算43.40萬元,與2019年年初預算持平。其中:
“進修及培訓”2019年度決算43.40萬元,與2019年年初預算持平。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019年度決算1,698.21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261.25萬元,下降13.33%。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2019年度決算1,603.14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311.32萬元,下降16.26%。主要原因:因人員變動,社會保障經費年初預計數和實際發生數出現差異。
“撫恤”2019年度決算95.07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增加50.07萬元,增長111.27%。主要原因:年度內犧牲、病故幹警遠多於以前年度,增加了相關經費。
4.“衛生健康支出”2019年度決算1,559.42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321.58萬元,下降17.10%。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2019年度決算1,559.42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321.58萬元,下降17.10%。主要原因:由於人員變動及病故人員增加導致醫療統籌支出減少。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9年度本部門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9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29,000.35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2019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161.87萬元,比2019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304.13萬元減少142.26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9年決算數0萬元,與2019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持平。主要原因:因公出國境費用統一安排在市高法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19年決算數0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數18.84萬元減少18.84萬元。主要原因:根據中央及市政府有關“八項規定”要求,嚴格控制招待規模,壓縮接待標準,減少招待費開支。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9年決算數161.87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數285.29萬元減少123.42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9年決算數0萬元,與2019年年初預算數持平。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9年決算數161.87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數285.29萬元減少123.42萬元。主要原因:本着厲行節約的精神減少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支出。2019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35萬元,公務用車維修65.70萬元,公務用車保險34.07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27.10萬元。2019年公務用車保有量91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78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9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3,846.98萬元,比上年增加73.74萬元,增加原因:編制內實有人數增加;年度內全院幹警加班結案,能源消耗增加。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9年本部門政府採購支出總額2,136.20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1,034.57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353.99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747.64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1,384.46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64.81%,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561.77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26.30%。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19年本部門車輛91台,1,732.61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6台(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3台(套)。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2019年本部門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
六、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19年本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決算1,400.51萬元。
七、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4.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5.“法院”經費:為保障法院司法審判工作運作,用於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和執行活動支出,審判業務用房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支出,以及相關業務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化運作管理支出等,包括辦案費、場地租賃費、勞務費、司法郵寄費、法律宣傳費、訴訟服務、專用的設備購置和維修、審判業務用房和人民法庭設備的購置和維修、審判執行信息化建設和運作維護等費用。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對2019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6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27.27%,涉及金額6,366.70萬元。評價結果全部達成預期指標。
二、海淀法院配電室改造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1.項目資金到位情況
海淀法院配電室改造項目總金額691.440644萬元。2018年10月,北京市財政局撥付項目資金585.996082萬元;2019年3月,北京市財政局撥付項目資金105.444562萬元,資金撥付率100%。
2.項目資金執行情況
海淀法院配電室改造項目執行數691.440644萬元,執行率100%。
3.項目資金管理情況
資金管理方面,海淀法院做到了國庫集中支付管理,專款專用,嚴格執行財務政策和規定,支付範圍、標準、進度合法合規。不存在超預算情況。
(二)評價結論
海淀法院配電室改造項目評價結果為優,該項目決策科學,依據充分,項目管理較為規範,完成效果與預期效果一致,滿足了海淀法院安全用電的使用需求,併為未來五年的供電增長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存在問題
通過自查,我們發現項目實施過程中上有不足之處,主要是項目管理機制還不夠完善,有待進一步完善。
(四)建議
針對存在的問題,我們將嚴格履行基本建設程式,通過制度建設、創新機制、規範管理,進一步完善現有的管理辦法,逐步建立管理規範,運作有序的管理機制。推動相關績效制度建設,逐步建立以績效為導向的預算編制模式。借鑒其他單位在績效管理方面的經驗和做法,制定法院統一的績效考評制度,並將其貫徹到預算申請、預算分配、項目實施和績效考評的全過程。把績效考評的結果作為編制部門預算的重要依據,建立績效預算激勵機制。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2019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