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法院內設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行政審判庭(綜合審判庭)、執行局、審判管理辦公室(研究室)、廟城人民法庭、雁棲人民法庭、湯河口人民法庭、政治部(機關黨委、機關紀委)、綜合辦公室、司法警察大隊13個職能部門和1個後勤服務中心。
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法院的職責,是通過審判活動,懲治一切犯罪分子,解決各類矛盾糾紛,維護轄區內社會主義法治和社會經濟秩序,保衛轄區內所有制財産、集體所有制財産,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産,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國家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順利進行。
(二)人員構成情況
本部門行政編制196人,實有人數190人;事業編制15人,實有人數13人;離退休人員60人,其中:離休0人,退休60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9年度收、支總計27989.74萬元,比上年減少167.75萬元,降低0.6%。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計14775萬元,比上年增加93.28萬元,增長0.64%,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3669.29萬元,佔收入合計的100%;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1105.71萬元,佔收入合計的7.5%。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計14320.45萬元,比上年增加844.68萬元,增長6.3%,其中:基本支出10233.94萬元,佔支出合計的71.46%;項目支出4086.47萬元,佔支出合計的28.54%;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9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27989.74萬元,比上年減少167.75萬元,降低0.6%。主要原因:落實國家政策調整相關人員經費。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4320.45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類 13240.4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2.46%;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618.37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4.32%;撫恤支出2.6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18%;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461.61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3.22%。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19年度決算13240.48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增加1575.55萬元,增長13.5%。其中:
"法院"(款)2019年度決算數 13240.48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增加1575.55萬元,增長13.5%,主要原因:落實國家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等有關政策導致經費預算增加; 新錄用人員導致人員經費預算增加。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 2019年度決算618.37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202.56萬元,下降24.67%。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2019年決算數615.73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114.21萬元,下降15.65%,主要原因:根據養老保險、職業年金實際需求及變化安排支出。
"撫恤"(款)2019年決算數2.64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37.36萬元,減少93.4%,主要原因:按照實際需求安排撫恤金的相應支出。
3、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2019年決算數461.61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8.39萬元,下降1.7%。主要原因:按照實際需求安排的相應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9年,本部門未發生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9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10233.99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法院本級一個所屬單位。2019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117.71萬元,比2019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135.28萬元減少17.57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9年決算數0萬元,與2019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持平。主要原因:上劃至市級財務管理後,由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統一安排該項預算。
2.公務接待費。2019年決算數2.7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數7.22萬元減少4.52萬元。主要原因壓縮三公經費,減少接待費用。2019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購買茶葉、礦泉水。公務接待31批次,公務接待188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9年決算數115.01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數128.06萬元減少13.05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9年決算數0萬元,與2019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持平,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9年決算數115.01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數128.06萬元減少13.05萬元,主要原因:壓縮三公經費支出。2019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42.95萬元,公務用車維修22.92萬元,公務用車保險22.92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39.28萬元。2019年公務用車保有量43輛,車均運作維護費2.67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9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1648.97萬元,比上年增加141.2萬元,增加原因:落實國家政策,相關經費增加,導致經費預算增加。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9年本部門政府採購支出總額423.6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423.6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423.6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100%。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19年本部門車輛43台,1271.22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2台(套)。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2019年,本部門未發生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
六、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19年本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決算423.6萬元。
七、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4.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5."法院"經費:為保障法院司法審判工作運作,用於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和執行活動支出,審判業務用房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支出,以及相關業務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化運作管理支出等,包括辦案費、場地租
賃費、勞務費、司法郵寄費、法律宣傳費、訴訟服務、專用的設備購置和維修、審判業務用房和人民法庭設備的購置和維修、審判執行信息化建設和運作維護等費用。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法院對2019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5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31.25%,涉及金額530.56萬元。評價結果(75---90分)之間。從評價總體情況看,上述項目立項符合單位職責和業務工作要求,績效目標設置重點突出、科學合理;項目申報程式規範,決策流程明確;項目管理制度較為健全規範,資金使用整體安全且合規;項目完成情況良好。通過項目實施,為審判執行工作的高效、順利開展提供了有力支撐。
二、審判區租金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1、項目背景
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法院自2004年搬入北京市懷柔區青春路59號(現所在地址),近10年來,我院增加辦公人員近160人,已經擠佔了11個審判法庭、1調解室、8個談話室用於審判、執行一線人員辦公,總面積約為1200平方米,已嚴重影響了審執工作的正常開展。同時,按照對於職務級別辦公面積的要求,以及我院實際招錄的辦公人員數量增長的需求,在核定出需要增加的建築面積後,開始選擇可以租用的辦公地點。
由於我院地處郊區,符合需求面積的可租用建築較少,在多方考察後,只有現租用的地址,面積符合要求。
為了緩解院機關的審判辦公用房緊張的情況,特申請設立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法院第二審判區(以下簡稱"第二審判區"),將部分業務部門搬到第二審判區辦公。
2、項目資金情況
"審判區租金"項目批復預算資金為135.00萬元。
3、績效目標
"審判區租金"項目總體目標為"為當事人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務和更好的訴訟環境,並且更細緻的完善司法工作"。通過評價,該項目綜合得分83.80分,項目績效級別評價結論為"良好"。
(二)評價結論
1、項目産出及效果評價分析
(1)項目效率性分析
項目進度指標"由當年的實際情況和案期較長案件進行衡量"不合理,與項目合同約定不一致,合同已明確規定租賃費用付款時間,不受案件影響。
(2)項目完成品質
目前辦公區,基本按照近幾年的案件需求配備相應數量的接待室等,大大改善了當事人的接待環境,同時增加了的小辦公室,更好的對案件承辦人團隊辦公提供了更加整潔的環境。
(3)項目預期目標完成情況
此項目自實施以來,在第二審判區設置了審判法庭、接待室、談話室、案款發放場所、安檢室、當事人等候室、執行一線人員辦公室、法警工作室、會議室、值班室等審判工作業務房間。
其大力改善了我院執行幹警的辦公環境,執行局在我院審判樓工作時,擠佔了部分審判法庭、調解室、談話室用於執行一線人員辦公。並且由於接待室有限,很多執行法官需要在擁擠的立案大廳接待當事人發放執行案款。嘈雜的環境嚴重影響了工作效率,同時對一線工作人員的安全形成隱患。
(4)項目可持續影響
本項目堅持服務群眾,加大案件執行力度,更及時,更有效的保障執行申請人的自身利益,全方位打擊老賴等人的拒執行為,着力推進執行工作長效機制建設,全面提升執行工作規範化水準。
(5)服務對象滿意度
項目績效目標滿意度指標設定當事人滿意度指標99.00%以上。項目實際開展了兩方面調查,分別是:"當事人滿意度"和"辦公人員滿意度"兩個方面,評價組分別抽樣調查10份滿意度調查表,分別調查對辦公環境、工作效率、保密性、服務態度等方面展開調查,抽查滿意度比率,其中辦公人員非常滿意達70.00%,滿意達30.00%,滿意度達到100%;執行當事人滿意度達到97.00%。
(三)問題
1、績效目標的設計不夠全面、具體,不利於績效評價、衡量
2、績效報告撰寫簡單,不夠全面
3、制度不完善
(四)建議
1、細化、量化績效目標
2、完善相關制度
3、充分體現項目效果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