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內設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環境資源審判庭)、綜合辦公室、民事審判二庭、行政審判庭(綜合審判庭)、執行局、審判管理辦公室(研究室)、八達嶺人民法庭、永寧人民法庭、沈家營人民法庭、政治部(機關黨委、機關紀委)、司法警察大隊13個職能部門和1個後勤服務中心。
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負責審理轄區內民事、刑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執行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以及仲裁案件。通過行使國家審判權,懲辦犯罪分子,解決民事糾紛、經濟糾紛、行政糾紛,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制財産、集體所有制財産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産,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維護社會主義法治和社會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二)人員構成情況
本部門行政編制191人,實有人數166人;事業編制7人,實有人數7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9年度收、支總計14020.65萬元,比上年增加1755.64萬元,增長14.31%。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計12672.33萬元,比上年增加813.27萬元,增長6.86%,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1138.86萬元,佔收入合計的87.9%;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經營收入0萬元;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1533.47萬元,佔收入合計的12.1%。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計13508.57萬元,比上年增加3599.25萬元,增長36.32%,其中:基本支出8759.93萬元,佔本年支出64.85%;項目支出4748.64萬元,佔本年支出35.15%。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經營支出0萬元;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9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12203.98萬元,比上年增加698.73萬元,增長6.07%。主要原因:落實國家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和增加離休費等有關政策導致人員經費預算增加;新錄用人員導致人員經費預算增加;新增訴調對接中心開辦費等項目導致項目經費增加。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1790.03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0751.5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1.19%;教育支出5.93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608.2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5.16%;衛生健康支出424.22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3.6%。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19年度決算數10751.59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增加35.05萬元,增長0.33%。其中:
“法院”(款)2019年度決算數10751.59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增加35.05萬元,增長0.33%,主要原因: 新錄用人員導致人員經費預算增加。
2、“教育支出”(類)2019年決算數5.93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數減少6.69萬元,下降53.01%。其中:
“進修與培訓”(款)2019年決算數5.93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數減少6.69萬元,主要原因:嚴格執行培訓費相關規定,減少了培訓支出。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19年決算數608.29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157.65萬元,下降20.58 %。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2019年決算數575.39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170.55萬元,下降22.86%,主要原因:根據養老保險、職業年金實際需求及變化安排支出。
“撫恤”(款)2019年決算數32.9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增加12.9萬元,增長64.5%,主要原因:按照實際需求安排撫恤金的相應支出。
4、“衛生健康支出”(類)2019年決算數424.22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23.43萬元,下降5.23%,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19年決算數424.22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23.43萬元,下降5.23%,主要原因:人員變動,導致年度內醫療保障經費支出減少。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9年本部門未發生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9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8726.46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本級一個所屬單位。2019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84.71萬元,比2019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107.14萬元減少22.43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9年決算數0萬元,與2019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持平。主要原因:上劃至市級財務管理後,由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統一安排該項預算。
2.公務接待費。2019年決算數0.52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數7.22萬元減少6.7萬元。主要原因:根據中央及市政府有關八項規定的要求,嚴格控制接待規模,壓縮接待標準,減少招待費開支。2019年的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購買系統內案件指導、會商及相關職能部內考察調研、檢查指導、學習交流等公務活動用茶葉及飲用水等。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9年決算數84.19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數99.92萬元減少15.73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9年決算數19.5萬元,與2019年年初預算數持平。2019年更新執法執勤用車1輛,車均購置費19.5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9年決算數64.69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數80.42萬元減少15.73萬元,主要原因:嚴格加強車輛管理,降低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用。2019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27.2萬元,公務用車維修17.35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0.52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9.62萬元。2019年公務用車保有量27輛,車均運作維護費2.40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9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1326.46萬元,比上年增加149.48萬元,增加原因:一是新租用訴調對接中心公用經費增加;二是審判辦公場所物業管理、維修等費用有所增加。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9年本部門政府採購支出總額1098.35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101.98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516.92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479.45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855.37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77.88%,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479.45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43.65%。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19年本部門車輛38台,818.75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16台(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2019年本部門未發生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
六、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19年本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決算337.05萬元。
七、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4.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5.“法院”經費:為保障法院司法審判工作運作,用於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和執行活動支出,審判業務用房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支出,以及相關業務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化運作管理支出等,包括辦案費、場地租賃費、勞務費、司法郵寄費、法律宣傳費、訴訟服務、專用的設備購置和維修、審判業務用房和人民法庭設備的購置和維修、審判執行信息化建設和運作維護等費用。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對2019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了績效評價,評價項目2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12%,涉及金額245.8萬元,2個項目的評價結果均為良好。上述項目立項符合單位職責和業務工作要求,績效目標設置重點突出、科學合理;項目管理制度較為健全規範,資金使用整體安全且合規;項目申報程式規範,決策流程明確;項目完成情況良好。通過項目實施,為審判執行工作的高效開展提供了有力支撐。
二、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信息化運維費項目績效目標是在法院信息化建設的基礎上,通過科學規範的信息化運維服務,提高法院各項信息化系統的穩定性和安全性,保障資訊系統的正常運轉,為法院各項工作提供高效、優質的資訊技術支援與服務。根據《北京市財政局關於批復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2019年預算的函》(京財公檢法指[2019]956號)文件,2019年該項目批復預算資金91.00萬元,均為財政資金。截至2019年12月31日,實際支出資金91.00萬元,結餘資金0.00萬元,預算執行率為100.00%。
(二)評價結論
通過評價,該項目綜合得分87.41分,項目績效級別評價結論為“良好”。
1.項目決策方面。該指標分值15分,評價得分12.34分。
該項目符合年度工作計劃,與延慶法院職能密切相關,符合審判法庭現實需求,績效目標內容明確,績效指標細化,對績效目標管理具有良好的支撐作用,且項目立項程式較規範。
2.項目管理方面。該指標分值30分,評價得分25.59分。
該項目財政資金足額、及時到位,財務核算資料完整,財務管理較為規範。在評價過程中發現缺少日常工作日誌資料等。
3.項目績效方面。該指標分值55分,評價得分49.48分。
項目成本控制在項目預算範圍內,項目産出數量、産出品質等均達到預期目標,預期目標完成情況較好,既保證了網路資訊系統的正常運作,又提高了信息化運維費資金的使用效率,節約了國家的資源。在評價過程中發現項目運作情況缺少整體服務商的工作總結等。
(三)存在問題
1.該項目缺少明確的中長期規劃,無法宏觀、統籌規劃信息化運維費的整體工作。
2.項目單位的項目管理制度比較全面,但沒有針對此項目制定比較明確的具體管理制度。
3.項目未能編制項目實施方案,缺少宏觀統籌的方案,項目實施的過程式控制制落實不夠。
(四)建議
1.建議項目單位做好項目全面調研工作,形成明確的中長期規劃,宏觀規劃項目整體工作,將項目規劃與法院整體規劃結合在一起。
2.建議加強項目過程管理,制定相應的業務管理制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管和驗收。
3.建議規範編制項目實施方案,進行實施方案的統籌,制定完整的統籌方案,嚴格進行項目實施的過程式控制制。進一步進行工作進度的合理安排,保障財政資金使用規範。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