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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檢察院2018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19-08-29 10:00    來源: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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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檢察院司法改革後內設機構優化設置為17個部局室。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對有關刑事案件行使偵查權;對刑事案件進行審查,批准或者決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對刑事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對決定提起公訴的案件支援公訴;依照法律規定提起公益訴訟;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對判決、裁定等生傚法律文書的執行工作實行法律監督;對監獄、看守所的執法活動實行法律監督;法律規定的其他職權。

  (二)人員構成情況

  本部門行政編制176人,實有人數159人;事業編制17人,實有人數14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8年度收、支總計9272.69萬元,比上年增加117.16萬元,增長1.28%。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計9272.69萬元,比上年增加117.16萬元,增長1.28%,其中:財政撥款收入9215.07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9.38%;上級補助收入0.0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0%;事業收入0.0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0%;經營收入0.0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0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0%;其他收入57.62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62%。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計8342.35萬元,比上年減少338.3萬元,下降3.90%,其中:基本支出7703.32萬元,佔支出合計的92.34%;項目支出639.04萬元,佔支出合計的7.66%;上繳上級支出0.0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00%;經營支出0.0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0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0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00%。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8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9215.07萬元,比上年增加318.44萬元,增長3.58%。主要原因:是由於落實國家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和增加離休費等有關政策,2018年人員經費有所增加。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8284.73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7678.87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2.69%;教育支出12.72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1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15.0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5.01%。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支出178.0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2.15%。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18年度決算7678.87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294.71萬元,增長3.99%。其中:

  “檢察”(款)2018年度決算7678.87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294.71萬元,增長3.99%。主要原因:是由於落實國家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和增加離休費等有關政策,2018年人員經費有所增加。

  2、“教育支出”(類)2018年度決算12.72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0.40萬元,下降3.05%。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18年度決算12.72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0.40萬元,下降3.05%。主要原因:根據實際培訓工作情況安排支出。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18年度決算415.09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325.21萬元,下降43.93%。其中:

  “行政單位離退休”(款)2018年度決算366.28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315.14萬元,下降46.25%。主要原因:根據離退休人員及養老保險等實際需求及變化安排支出;

  “撫恤”(款)2018年度決算48.82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10.06萬元,下降17.09%。主要原因:根據人員實際情況安排支出。

  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2018年度決算178.04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185.27萬元,下降51.00%。其中:

  “行政單位醫療”(款)2018年度決算178.04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185.27萬元,下降51.00%。主要原因:根據單位實際醫療衛生及生育等實際需求及變化安排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8年,本單位未發生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8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7645.69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0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0個事業單位。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139.12萬元,比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143.87萬元減少4.75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8年決算數0.00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數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檢察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費用安排在市檢察院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18年決算數0.00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4.75萬元減少4.75萬元。主要原因:厲行勤儉節約要求,嚴控公務接待支出。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8年決算數139.12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數持平。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8年決算數23.72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數持平。主要原因:嚴格按照要求進行公車購置,2018年購置(更新)1輛,車均購置費23.72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8年決算數115.40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數持平,主要原因:嚴格按照預算執行。2018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40.0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28.86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7.79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28.75萬元。2018年公務用車保有量37輛,車均運作維護費3.12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8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1157.55萬元,比上年增加52.48萬元,增加原因:根據人員增加等實際需求變化安排支出。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8年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檢察院政府採購支出總額414.40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46.84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0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367.56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405.41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97.83%,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65.01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15.69%。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固定資産總額12634.39萬元,其中:汽車37輛,759.79萬元;單價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1台(套),110.43萬元。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收支情況。

  六、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18年本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決算96.12萬元。

  七、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維修(護)費、專用材料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4.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黨的機關、政府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完全或主要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納入行政編制管理且經費完全或主要由財政負擔的群團組織機關通過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根據實際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務事項以及政府履職所需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和事業單位承擔,並根據合同約定向其支付費用。

  5.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6.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檢察院對2018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3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33.33%,涉及金額126.48萬元。我院對電子卷宗掃描項目採用普通程式項目進行績效評價,對信息化運維費項目和網際網路接入費項目採用簡易程式進行績效評價。我院2018年電子卷宗掃描項目績效評價綜合得分88.20分;信息化運維自評得分為93分;網際網路接入費項目自評得分為90.82分。

  二、電子卷宗掃描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電子卷宗掃描”項目(以下簡稱“該項目”)是由房山區檢察院第七檢察部(原檢察管理監督部)負責具體組織管理。主要內容為對2017年9月20日至2018年12月31日偵查機關移送的審查逮捕案件、審查起訴案件等進行電子卷宗製作工作。該項目預算批復金額為44.88萬元,實際到位金額44.88萬元,全部為財政資金投入。該項目截止2018年12月31日,實際使用資金34.20萬元。為支付北京漢龍思琪數位科技公司電子卷宗掃描34.20萬元。結余10.68萬元,已上繳財政。

  (二)評價結論

  經專家評議,該項目績效級別評定為“良好”。績效評價綜合得分88.20分,其中,項目決策14.09分,項目管理25.35分,項目績效48.76分。

  (三)存在問題

  績效指標設置不合理;針對電子卷宗掃描工作的實際需求分析不夠充分;項目預算不夠準確,預算執行率76.21%,預算結余較大,資金使用效率有待提高;對於項目實施過程的監督管理力度不足,掃描工作過程記錄文件部分資訊不夠完整、規範;項目品質驗收不夠規範等。

  (四)建議

  規範績效目標表的填報,設定合理、細化、量化的項目績效指標,提高目標與指標的約束性;逐步完善項目立項決策基礎,深入分析掃描工作的實際需求,準確測算實際掃描卷宗的工作量,以及人工日工作量,準確編制預算,提高預算執行率,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強化預算執行的剛性約束,合理安排預算進度計劃並嚴格執行,以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認真學習市財政預算系統使用規範,避免申報預算粗放導致執行不力;完善項目合作單位的遴選程式,規範合同管理,保障項目執行的法律效力;完善項目實施方案,做好項目的驗收工作,確保項目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加強項目的監督管理力度;嚴格審核項目工作的紀律約束,保障人員到位及時,保障工作量飽滿,提高項目支出的經濟性;增強財政資金的績效意識,重視電子檔案的應用效果和應用效率的調查,注重效益效果資料的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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