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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2018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19-08-29 10:00    來源: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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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根據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京辦字[2019]17號),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簡稱市民族宗教委)是市政府組成部門,歸口市委統戰部領導。內設辦公室(外事辦公室)、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服務處)等12個處室。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預算單位包括機關本級及3個事業單位:北京市民族文化交流中心、北京市民族聯誼會和北京市民族古籍整理出版規劃小組辦公室。

  市民族宗教委部門職責:

  1、組織開展本市民族宗教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提出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議。

  2、督促檢查本市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負責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

  3、參與擬訂本市民族經濟、文化、教育等專項規劃。協助有關部門推動民族事業發展。配合有關部門承辦重大民族文化、體育活動。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少數民族古籍整理工作。

  4、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依法保護少數民族公民的合法權益,協調民族關係。聯繫少數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協調推動本市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建立民族事務服務體系。

  5、配合有關部門推動本市民族鄉村經濟、清真食品行業和民族特需商品定點生産企業發展。開展民族鄉村、清真食品行業經濟發展狀況分析研究工作。

  6、依法管理本市宗教事務,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引導各宗教堅持中國化方向。發揮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

  7、指導本市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援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指導宗教團體舉辦宗教院校。負責宗教外事方面的有關工作。

  8、負責培訓民族宗教工作幹部,協助有關部門承擔少數民族幹部培養、選拔和使用工作。配合有關部門處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人員構成情況

  本部門行政編制74人,實有人數71人;事業編制108人,實有人數63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8年度收、支總計6133.85萬元,比上年減少516.21萬元,下降7.76%。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計5838.21萬元,比上年減少244.09萬元,下降4.01%,其中:財政撥款收入5627.69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6.39%;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9.89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17%;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200.63萬元,佔收入合計的3.44%。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計5597.34萬元,比上年減少268.78萬元,下降4.58%,其中:基本支出4271.34萬元,佔支出合計的76.31%;項目支出1326.0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23.69%;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8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5627.69萬元,比上年減少477.35萬元,下降7.82%。主要原因:根據2018年工作任務,減少部分項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5455.02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一般公共服務支出4660.1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5.43%;教育支出12.9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2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569.32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10.4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212.5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3.90%。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2018年度決算4660.19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55.32萬元,增長1.20%。其中:

  “民族事務”(款,下同)2018年度決算4660.19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55.32萬元,增長1.20%。主要原因:根據工作需要年中追加項目評審費,人員變動及落實國家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政策。

  2、“教育支出”(類)2018年度決算12.98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31.42萬元,下降70.77%。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18年度決算12.98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31.42萬元,下降70.77%。主要原因:根據工作需要調整部分培訓計劃,壓縮培訓支出。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18年度決算569.32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28.24萬元,增長5.22%。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2018年度決算557.48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16.40萬元,增長3.03%。主要原因:人員變動及社保繳費基數調整,增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

  “撫恤”(款)2018年度決算11.84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11.84萬元,增長100%。主要原因:由於人員離世,追加年度撫恤支出。

  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2018年度決算212.54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1.98萬元,增長0.94%。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18年度決算212.54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1.98萬元,增長0.94%。主要原因:人員變動增加相應醫療保險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8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4216.31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3個事業單位。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55.56萬元,比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83.90萬元減少28.34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8年決算數17.51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22.95萬元減少5.44萬元。主要原因:因工作安排,2個團組取消出訪;2018年因公出國(境)費用主要用於隨國家民委赴德國、南非培訓;赴泰國、尼泊爾等國家進行文化交流等方面,2018年組織因公出國(境)團組4個、5人次,每人平均因公出國(境)費用3.50萬元。

  2.公務接待費。2018年決算數1.37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10.59萬元減少9.22萬元。主要原因: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壓縮公務接待費。2018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民族宗教工作。公務接待10批次,公務接待149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8年決算數36.68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50.36萬元減少13.68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8年決算數16.96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數16.96萬元持平。主要原因:車輛報廢更新購置,2018年更新1輛,車均購置費16.96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8年決算數19.72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33.40萬元減少13.68萬元,主要原因:厲行節約,壓縮公務用車運維費。2018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9.0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3.95萬元,公務用車保險4.25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2.52萬元。2018年公務用車保有量12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64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8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208.31萬元,比上年增加15.26萬元,增加原因:因人員變動增加日常公用經費。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8年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政府採購支出總額341.82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22.42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319.4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192.19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56.23%,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161.96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47.38%。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固定資産總額5381.25萬元,其中:汽車17輛,326.87萬元;單價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0萬元。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六、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18年本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決算51.98萬元。

  七、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維修(護)費、專用材料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4.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黨的機關、政府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完全或主要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納入行政編制管理且經費完全或主要由財政負擔的群團組織機關通過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根據實際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務事項以及政府履職所需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和事業單位承擔,並根據合同約定向其支付費用。

  5.民族事務:反映用於民族事務管理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行政運作、一般行政管理事務、機關服務、民族工作專項、事業運作、其他民族事務支出。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對2018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7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70%,涉及金額1246.43萬元。其中,普通程式評價項目1個,涉及金額149.75萬元,評價得分在75-90分(含75分)之間;簡易程式評價項目6個,涉及金額1096.68萬元,評價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5個、評價得分在75-90分(含75分)的1個。

  二、第十屆北京市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第十屆北京市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是由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北京市體育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共同主辦,石景山區政府承辦的首都民族體育文化盛會,是繁榮發展首都民族體育運動、傳承發揚民族體育文化、推動民族團結進步的大型公益性體育賽事,承載著重要政治意義。運動會舉辦時間為2018年8月,由12個競賽項目、6個表演項目、系列主題活動、開幕式和閉幕式組成。該項目主要內容為第十屆北京市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相關籌辦及宣傳推廣工作,其中籌辦工作具體包含市民族運動會辦公及會務組織,裁判員培訓及邀請賽組織,邀請津冀及兄弟省市代表進京交流、比賽,開展運動會主題系列活動,訓練及比賽器材購置等5項內容。

  (二)評價結論

  通過評價,該項目綜合得分87.90分,項目綜合績效評定結論為“良好”,一級指標得分情況詳見圖1,

一級指標評價得分情況柱形圖

  圖1:一級指標評價得分情況柱形圖

  項目決策方面。該指標分值15分,評價得分12.34分。項目績效目標定位明確,較為量化,但目標定位表述與項目內容不夠匹配,部分指標不夠全面科學。項目決策程式規範,決策依據較為充分。

  項目管理方面。該指標分值30分,評價得分24.40分。項目預算管理制度健全。資金到位率100%,到位及時。財務管理制度健全,資金使用合法,但會計核算、資産管理需進一步規範。項目組織流程清晰,但部分環節和過程應進一步加強管理。

  項目績效方面。該指標分值55分,評價得分51.16分。項目成本控制情況較好,各項工作均按計劃完成,且完成進度、品質較高。相關籌辦工作為市民族運動會的成功舉辦奠定了基礎,各區對籌辦工作的滿意度較上屆提升5%以上。同時,市民族運動會參與人數眾多,項目內容、形式創新,主題活動亮點突出,加之宣傳方式多力度大,對營造首都民族團結氛圍、弘揚民族體育文化、宣傳首都民族工作成果作用較為顯著,亦為全國民族運動會選拔出了參賽隊伍和項目。

  (三)存在問題

  1、項目中長期規劃不夠健全

  2、項目目標定位準確性、預算編制細化程度尚待提升

  該項目核心內容為完成市民族運動會的籌辦工作,並以市民族運動會為平臺進行民族團結宣傳推廣工作,而項目單位將項目目標定位於市民族運動會舉辦的社會影響度,目標定位表述與項目內容匹配性不足。同時,應進一步細化説明部分支出內容和測算過程。

  3、項目管理意識不足,過程管理有待規範

  第十屆市民族運動會制定了總體方案,但沒有對籌辦工作實施方案和管理制度進行細化,各參與主體權責分工應進一步明確。同時,應完善部分事項採購程式。

  (四)建議

  1、制定完善的市民族運動會中長期規劃,強化民族運動會籌辦工作的指導

  建議項目單位結合《北京市“十三五”時期少數民族事業發展規劃》的指導思想和重點任務,制定完善市民族運動會中長期規劃,為後續北京市民族運動會的持續成功舉辦奠定基礎。

  2、明確項目定位,科學編制項目目標及預算

  建議結合項目核心工作,明確項目定位,編制與項目內容相匹配的預期目標及對應考核指標,同時,結合相關工作開展經費需要,細化預算編制過程,提高預算約束性和執行一致性。

  3、規範項目過程管理,強化項目支出責任

  建議項目單位規範和強化項目過程管理,強化項目支出責任,提高市民族運動會籌辦工作的效率性和效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關規定,表中不含不予公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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