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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原北京市文化局)2018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19-08-29 10:00    來源: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原北京市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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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原北京市文化局)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京政發[2009]2號)設立。內設13個處室,分別為:辦公室、研究室、法規處、演出藝術處、公共文化事業處、審批服務處、安全監管處、産業發展處、非物質文化遺産處、對外文化交流處(港澳臺事務辦公室)、計劃財務處、人事處、組織宣傳處;下屬13個預算單位,其中行政單位1個: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原北京市文化局)本級;12個事業單位,分別為北京戲曲藝術職業學院、北京市雜技學校、首都圖書館、北京畫院、北京市文化局機關事務管理服務中心、北京京劇院、北方崑曲劇院、北京交響樂團、北京文化藝術活動中心、北京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中心、北京市海外文化交流中心、北京市文化局資産監管事務中心。

  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原北京市文化局)是負責本市文化藝術事業管理工作的市政府職能部門。主要職責包括:

  1.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和文化市場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依法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2.擬訂本市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文化藝術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3.管理本市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産,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重大文化活動。

  4.推進本市文化藝術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産品生産,指導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5.擬訂本市文化藝術産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文化藝術産業發展,推進對外文化産業交流與合作。

  6.擬訂本市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規劃,起草有關法規草案,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7.管理本市社會文化事業,指導群眾文化工作;管理圖書館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和基層文化建設。

  8.擬訂本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負責對文藝演出、文化娛樂和文化藝術品市場以及其他有關文化市場進行監管;負責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9.負責本市文藝類産品網上傳播的前置審核工作,負責對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的管理,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不含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核)。

  10.擬訂本市動漫、遊戲産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動漫、遊戲産業發展以及産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工作。

  11.擬訂本市文化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科技資訊建設。

  12.管理本市對外及港澳臺的文化交流工作,負責組織大型對外文化交流活動。

  13.依法對本市文化藝術行業的安全生産工作承擔管理責任,對以市文化局名義組織的各類活動的安全工作承擔主體責任。

  14.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人員構成情況

  本部門行政編制80人,實有人數88人;事業編制2279人,實有人數1734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8年度收、支總計175,502.84萬元,比上年增加4,986.45萬元,增長2.92%。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計155,060.15萬元,比上年增加11,776.88萬元,增長8.22%,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38,201.16萬元,佔收入合計的89.13%;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12,245.97萬元,佔收入合計的7.9%;經營收入959.27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62%;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3,653.75萬元,佔收入合計的2.35%。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計142,874.05萬元,比上年增加4,087.42萬元,增長2.95%,其中:基本支出67,766.38萬元,佔支出合計的47.43%;項目支出74,339.6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52.03%;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768.07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54%;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8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141,690.60萬元,比上年增加13,576.43萬元,增長10.6%。主要原因:落實文化中心建設工作增加項目經費。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26,723.85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教育支出543.8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43%;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124,715.0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8.4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522.42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41%,城鄉社區支出942.51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74%。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教育支出”2018年度決算543.86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383.51萬元,下降41.35%。其中:

  “進修及培訓”2018年度決算543.86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383.51萬元,下降41.35%。主要原因:各單位貫徹中央厲行節約精神,利用單位內部資源開展培訓,壓縮了在外培訓的費用。

  2.“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2018年度決算124,715.06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13,173.65萬元,下降9.55%。其中:

  “文化”2018年度決算123,484.96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11,328.25萬元,下降8.4%。主要原因:落實中央及北京市壓縮一般性支出的有關要求,壓縮了一般性支出。

  “其他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2018年度決算1,230.10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1,845.40萬元,下降60%。主要原因:首都圖書館改造工程等項目資金結轉下年使用。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018年度決算522.42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27.55萬元,增加5.57%。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2018年度決算522.42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27.55萬元,增加5.57%。主要原因:落實人力社保局有關政策,調整離退休費。

  4.“城鄉社區支出”2018年度決算942.51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942.51萬元,增長100%。其中:

  “城鄉社區公共設施”2018年度決算942.51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942.51萬元,增長100%。主要原因:追加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設工程項目資金。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無此項支出。

  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8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60,417.56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12個事業單位。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438.61萬元,比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496.19萬元減少57.58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8年決算數289.27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288.23萬元增加1.04萬元。主要原因:2017年底臨時追加跨年出國項目,因公出國(境)經費結轉到2018年支付;2018年因公出國(境)費用主要用於完成文化和旅遊部及我市文化交流活動等方面支出,包括在芬蘭愛沙尼亞等國家舉辦“歡樂春節”、赴希臘愛爾蘭等國家舉辦“北京之夜”等文化交流活動,2018年組織因公出國(境)團組28個、175人次,每人平均因公出國(境)費用1.65萬元。

  2.公務接待費。2018年決算數0.56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5.26萬元減少4.70萬元。主要原因: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控公務接待費支出,沒有公函的一律不得接待。2018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首都圖書館舉辦讀者活動的專家接待費用。公務接待6批次,公務接待38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8年決算數148.78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202.71萬元減少53.93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8年決算數30.04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31.52萬元減少1.48萬元。主要原因:購置車輛時的車價比預算申報時的價格降低,2018年購置(更新)2輛,車均購置費15.02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8年決算數118.74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171.19萬元減少52.45萬元,主要原因:落實公車改革工作減少公車使用。2018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29.3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53.89萬元,公務用車保險20.04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15.52萬元。2018年公務用車保有量77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54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8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338.62萬元,比上年增加2.49萬元,增加原因:原北京市文化局和原北京市旅遊發展委員會合併籌備工作及搬家經費增加。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8年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原北京市文化局)政府採購支出總額37,116.06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5,931.92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3,601.44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27,582.7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27,370.81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73.74%,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11,664.67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31.43%。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固定資産總額295,398.90萬元,其中:汽車77輛,2,048.29萬元;單價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25台(套),5,961.15萬元。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無此項支出。

  六、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18年本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決算12,379.56萬元。

  七、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維修(護)費、專用材料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4.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黨的機關、政府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完全或主要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納入行政編制管理且經費完全或主要由財政負擔的群團組織機關通過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根據實際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務事項以及政府履職所需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和事業單位承擔,並根據合同約定向其支付費用。

  5.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6.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原北京市文化局)對2018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102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32.28%,涉及金額55,656.06萬元。評價結果如下:

  從評價情況來看,項目立項符合部門職責,績效目標比較合理,業務管理制度較完善,業務監控有效性較好,各項業務工作有序開展;財務管理制度規範,建立了相應的財務監控措施和手段,能夠有效防控各類財務風險;任務完成品質較高,時效性強,産出、效果完成情況較好;通過項目實施,對北京市文化行業起到了較好的支撐和帶動作用,社會效益顯著。

  二、2018年文化和自然遺産日活動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依據文化部非遺司《關於做好2018年“文化和自然遺産日”非物質文化遺産宣傳展示活動籌備工作的函》(非遺函[2018]12號)要求,同時為認真貫徹落實北京市委、市政府關於全國文化中心建設“一核一城三帶兩區”的工作部署,做好大運河文化帶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好、傳承好、利用好”這篇大文章;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貫徹市委市政府關於“抓好三件大事”的要求,落實《京津冀三地文化領域協同發展戰略框架協議》;發揮非物質文化遺産見人、見物、見生活的獨特文化作用,順應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嚮往的多樣化精神文化需求,由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原北京市文化局)發起,聯合天津市文化廣播影視局、河北省文化廳等大運河沿線共8省市文化廳(局)主辦,北京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中心等8省市非遺保護中心承辦的“流動的文化”——大運河文化帶非遺大展暨第四屆京津冀非遺聯展。

  (二)評價結論

  績效評價工作組根據項目實施情況,經專家綜合評價,2018年文化和自然遺産日活動項目績效評價綜合得分90.26分,項目綜合績效評定結論為“優秀”。

  項目決策指標,滿分15分,評定得分為13.82分。項目的績效目標明確,項目決策依據充分,決策程式規範,資料完備。但是績效目標設置不夠合理,效益指標不夠量化。

  項目管理指標,滿分30分,評價得分為27.08分。在資金到位和管理方面,財政資金足額及時到位,財務管理制度較為健全。在項目實施方面,組織機構較健全,職責分工明確,管理制度較完善。但項目缺少中長期規劃,項目亮點宣傳不足,社會影響力可衡量性差;項目實施方案部分內容不夠完善,過程管理不夠規範。

  項目績效指標,滿分55分,評價得分為49.36分。項目産出基本達到了預期目標,且項目完成品質較好,項目實施促使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保護單位、傳承人群加強了相互交流與學習,廣大群眾更加直觀、立體地體驗了非遺技藝,更加深刻地感受到非遺在提高生活品味、豐富文化生活方面的積極作用。但服務對象滿意度調查覆蓋範圍小,調查結果不夠有效。

  (三)存在問題

  1.績效目標設置不夠合理,效益指標不夠量化。

  項目通過舉辦大運河文化帶非遺大展暨第四屆京津冀非遺聯展,使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保護單位、傳承人群加強了相互交流與學習,廣大群眾更加直觀、立體地體驗了非遺技藝,更加深刻地感受到非遺在提高生活品味、豐富文化生活方面的積極作用。項目績效目標定位符合相關政策要求和單位職能,在總體目標的基礎上,對産出和效益指標進行了細化和量化。但評價發現,績效目標和指標設置仍有一下不足:一是績效目標設置的合理性不足,項目績效目標明確了項目實施預期達到的效果,但産出品質指標中設置“活動不發生重大安全及政治事故”與項目品質相關性不強,合理性不足。二是效益指標過於宏觀,如效益指標中“弘揚”、“促進”、“增強”等表述未能明確具體的程度和範圍,指標設置不夠量化,取法衡量標準,難以進行績效考核。

  2.項目亮點宣傳不足,社會影響力可衡量性差。

  該項目是舉辦大運河文化帶非遺大展暨第四屆京津冀非遺聯展,展覽持續的天數較短、接待的觀眾有限,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眾多,但突出展覽的特色不夠,項目執行有設計但無應有的強化和報告,社會傳播力度尤其是特色亮點宣傳不夠。

  3.項目實施方案部分內容不夠完善,過程管理不夠規範。

  該項目制定了實施方案,包括活動機構、組織機構和責任分工,基本能夠指導項目執行,但部分內容有待進一步完善。主要為實施方案中缺少對委託方的監管手段和措施、合同的簽訂和項目驗收等要素,對項目執行過程的指導和約束不夠。

  項目實施過程中,存在個別執行不夠規範的情況。一是個別合同簽訂內容不完整,缺少合同簽訂日期和授權代表人簽字;二是驗收報告內容不完整,驗收資料留存有待進一步加強。

  4.服務對象滿意度調查覆蓋範圍小,調查結果不夠有效。

  2018年度,該項目現場共接待觀眾7萬餘人次;涉及有大運河沿線8省市與大運河相關的極具地域文化特色的非遺代表性項目58項,有118位傳承人進行現場展示,有參展省市的78家企業、26所高校及中小學等總計127家單位的2200余件套作品參展。但評價發現,服務對象滿意度對象範圍和調查結果有一下不足:一是服務對象滿意度調查覆蓋範圍小,活動參與人員主要有觀眾、大運河沿線8省市非遺管理單位、非遺傳承人、企業、高校、中小學,但項目設置滿意度指標為“觀眾滿意度指標點80%”,覆蓋範圍小,無法體現項目服務對象全方位的滿意程度;二是項目接待觀眾7萬餘人次,但項目單位僅向發放300余份調查問卷,調查範圍較小,抽取的樣本量較少,調查結果有效性不足。

  (四)建議

  1.進一步完善績效目標、指標,增強目標的合理性和可考量性。

  建議項目單位按照北京市財政局關於績效目標的編報要求,合理、準確設置績效目標及指標。績效指標設置應可能細化、量化、全面,對於量化實在困難的效益指標,應儘量採用分級分檔的形式錶述,便於項目後續預算績效管理跟蹤和考核。

  2.進一步突出年度特色和亮點。

  建議項目單位突出展覽特色和亮點,在頂層策劃伊始使項目的藝術性更有個性,並在落實呈現上予以強化;加大宣傳,尤其是新媒體傳播,形成立體化傳播,讓更多的群體參與、關注,擴大項目的影響範圍和影響深度。

  3.進一步完善實施方案,有效規範和指導項目實施。

  建議項目單位將相關要求和標準在年度實施方案中予以明確,特別是對委託方的監管手段和措施、合同的簽訂和項目驗收等要素,強化實施方案對項目執行過程的指導和約束。

  4.完善滿意度調查的內容和方式。

  建議項目單位在設置服務對象滿意度指標時充分考慮項目參與單位和人員、項目服務單位和人員、項目管理單位和人員等內容,同時合理設計調查問卷內容、採用多種調查方式、設置合理的調查樣本量,加強對調查問卷結果的整理和分析,為項目的持續實施和改進提供方向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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